林区专用防火道路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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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区防火专用道路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省新建、改扩建森林和草原防火专用道路。林区内纳入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路网的公路、国防公路、林区公路、厂矿道路、城镇道路等,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883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50068-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T51224-2017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1

2、.Y/T1063-2008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1.Y/T19532011自然保护区设施标志规范1.Y/T2662-2016森林消防安全标志及设置要求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4)1.YJ127-2012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1.Y/T5007-2014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1.Y/T5005-2014林区公路设计规范JTGBOl-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T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TD60-01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3、JTGD61公路用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T2231-01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336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70.1-20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JTGD70/2-201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林区防火专用道路在林区内,修建的以林区防火为主要用途的供汽车运输行驶的专用道路。本文件中可简称道路。3.2巡护道路在林区内,修建的用于深入林区,开展野外防火巡护,依自然地形地貌设置的自然坡道或人工阶梯式简易道路。3.3道路改扩

4、建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道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的改建、扩建等。3.4设计速度确定道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3.5设计车辆道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代表车型,其外廓尺寸、荷载质量和动力性能是确定道路几何参数的主要依据。3.6悬出路台在横坡陡峻山岭区,为避免高边坡、设置高挡墙或桥梁等结构,而采用的一部分靠山,另一部分悬空的悬臂式路基。3.7分离式路面分别在汽车左右两侧轮胎行驶轨迹位置铺设的两条路面。3.8浅碟形导水槽路基局部下沉并形成一定横坡的简易导水、排水浅底弧形路基凹槽。避车道道路上供车辆交错避让或超车的加宽车道。4 道路布局4.1 一般规

5、定4.1.1 道路的规划应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4.1.2 道路的规划应根据全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全省森林防火建设分区综合考虑,优先规划高危区区域的道路建设。应优化路网规划,加大路网建设,逐步提高路网密度,不断提升全省林区防火专用道路应急救援能力。4.1.3 道路的规划应遵循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改扩建集材废弃路和简易路,适当连通林区内部尽头路和新建道路。4.1.4 道路的规划应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林火阻隔系统,尽量不占或少占高质量林分,最大限度节约高质量林地资源。4.1.5 道路的规划在地形、地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衔接局(场)址

6、、管护站、护林点、直升机停机坪、取水点等,以提升道路防灭火和服务林区生态建设功能。4.1.6 6道路建设应贯彻保护森林植被、节约用地、减少生态干扰的原则,道路用地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a)道路用地范围为路堤两侧排水沟的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边缘)以外不小于Inl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林防一级道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道路用地范围。b)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工程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路段位置、阻隔带宽度和长度,按照防火要求确定道路用地范围。c)桥梁、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附属设施、避险停车区等用地,应根据实际

7、需要确定用地范围。d)不良地质及特殊路基地段,需采取综合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4.1.7 道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道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b)道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植被恢复、保护生态环境。c)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生态环境近期难以恢复的地带,应作生态环境保护设计。d)道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4.1.8 道路需要采取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地

8、和创造有利条件。4.1.9 1.9道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扩建方案和局部新建方案进行比选论证。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工程。4.2道路分类4.2.1根据道路在林区防火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功能等,综合考虑道路辐射林地面积、沿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等,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a)主干路:在林区防火路网中起骨干作用。包括:火险区或局(场)的对外连接道路;火险区起骨干作用的环形道路;局址与场址间的连接道路;连接多个场址的道路;航空护林防火机场的进场道路。b)次干路:在林区防火路网中起重要作用。包括:贯通火险区的骨架道路或连接多条支路的集散道路;场址与场址间的

9、连接道路;连接多个管护站、护林点等的道路。c)支路:用于深入火险区或连接管护站、护林点等的支线道路。注:林区内具有社会属性或以其他功能为主的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3等级划分4.3.1道路根据交通特性分为林防一级道路、林防二级道路、林防三级道路、林防四级道路、巡护道路。a) b) c) d) e)林防一级道路为林区内供管护、 林防二级道路为林区内供管护、 林防三级道路为林区内供管护、 林防四级道路为林区内供管护、防火车辆快速通行的道路。防火车辆较快通行的道路。防火车辆较快通达火险区域的道路。防火车辆通达火险区域的道路。巡护道路为林区内管护人员深入林区,开展野外

10、巡护防火的简易道路。4.3.2道路等级划分及对应的技术指标表见表E表1道路等级划分及对应的技术指标表道路等级技术指标设计速度(km/h)车道数(条)路基宽度(m)林防一级5016.5015.50林防二级4016.0015.503015.5015.00林防三级2015.5014.50林防四级1515.5014.00条文说明考虑到林区防火专用道路日常仅有少量管护车辆通行;火灾发生时,有指挥车、运兵车、消防车等车辆通行。总的交通量较小。为最大限度减小生态破坏,降低工程规模,节约工程投资,林区防火专用道路均采用单车道。但为保证运行安全,林区应加强交通管理。4.3.3巡护道路包括简易车行道路、人行巡护道

11、路、摩托车巡护道路、骑马巡护道路。a)简易车行道路:衔接瞭望塔、防火气象站等的车行道路。设计车辆为吉普车、微型小货车。路线选设宜选在向阳的坡面上、不宜破坏原地面草皮,减少冲刷,就地取材、整平压实,应符合行车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宽度3.0m;最小平曲线半径IOni;设计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5%。b)人行巡护道路:包括衔接瞭望塔、防火气象站等的人行道路。路线选设应尽量设在向阳的坡面上,随坡就势,应符合通行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宽度宜为1.02.5m,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5。陡坡设置梯道,梯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20c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险情易发地段必须设置安全扶手,保证通行安全。c)摩托车巡护道路

12、: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巡护。d)骑马巡护道路:一般在管辖巡护区域内无固定巡护路线,宜尽量在已有道路、林间毛道、兽径的基础上择路而行。4.4等级选用4.4.1道路技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路网规划,综合考虑区域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防火建设分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远景发展规划等论证确定。a)主干路应选用林防一级、林防二级道路。b)次干路宜选用林防二级、林防三级道路。c)支路宜选用林防三级、林防四级道路。d)森林火险区划等级为I级、森林防火建设分区为高危区的道路,经论证,可适当提高技术等级或技术标准。4.5路网密度4.5.1应根据区域实际树种(组)燃烧类别、人口密度、防火期月平均降水、防火期月平

13、均气温、防火期月平均风速、路网密度、优势树种面积蓄积等,按照LY/T1063-2008、全省森林防火建设分区原则确定区域火险区划等级和森林防火建设分区。4.5.2道路布局应根据区域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防火建设分区,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防火建设分区级别较高,火灾易发地区,尽量提高路网规划密度。其推荐路网规划密度见表2。表2道路路网规划密度单位:m/hm?I级火险区、高危区H级火险区、高风险区HI级火险区、一般风险区3.1-6.03.1-5.02.54.04.6设计车辆道路设计采用的设计车辆及外廓尺寸规定见表3。表3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车辆类型总长总

14、宽总高前悬长轴距后悬长小客车6.01.82.00.83.81.4载重汽车12.02.54.01.56.54.0大型客车13.72.554.02.66.5+1.53.1条文说明根据林区防火专用道路实际通行的管护车辆、指挥车辆、运兵车辆、消防车辆等实际情况,采用JTGB012014中的3种车型作为设计车辆。4.7设计速度4.7.1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区域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防火建设分区、抵达火场时限、道路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地质、工程经济、林地、土地利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4规定。表4各级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等级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林防四级设计速度(km/h)50

15、403020154.7.2林防二级道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30kmh4.7.3同一条道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技术等级或不同的设计速度,其路段长度不宜过短。4.7.4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匹配设计速度,并采用运行速度方法对安全性能和运行快捷性进行检验。4.8建筑限界4.8.1车行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道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1的规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图中:IV一行车道宽度;H一净空高度;1.一侧向宽度,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用;E一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WInl时,E=L;当Llm时,E=InU4.

16、8.2当设置有避车道、停车带、回车道等时,建筑界限应包含该部分相应的宽度。4.8.3同一条道路应采用同一净空高度。林防一级道路的净空高度应为5.0m;其他等级道路的净空高度应为4.50m。4.8.4当路面采用非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净空高度宜预留20Cnu4.8.5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4.9防灾4.9.1 抗震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小于或等于0.05的地区,除有特殊要求外,可采用简易设防。b)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等于0.10、0.15、0.20、0.30的地区,应进行抗震设计。O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或等于0.4的地区,应进行专门的

17、抗震研究和设计。d)做过地震小区划的地区,应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进行抗震设计。4.9.2 道路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综合处治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营。5横断面5.1 一般规定5.1.1 路基标准横断面由车道、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5.1.2 路基横断面形式应根据道路功能、技术等级、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应采用整体式路基。5. 2横断面布置道路路基横断面形式示例如图2。图2一般路基横断面形式5.3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1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规定。表5车道

18、宽度设计速度(km/h)5040302015车道宽度(m)3.503.503.503.503.505.3.2道路的车道数、路肩宽度、路基宽度应符合表6规定。表6路幅宽度道路等级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林防四级设计车速(km/h)5040302015车道数(条)11111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0.750.500.250.250.25最小值0.500.000.00土路肩宽度(ill)一般值0.750.750.750.750.75最小值0.500.500.500.500.25路基宽度(III)股值6.506.005.505.505.50最小值5.505.505.004.504.00a)道路路基宽度为

19、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硬路肩、土路肩)之和,当设有避车道等时,应计入这些部分的宽度。b)道路均采用单车道路基;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路基宽度最小值,积雪冰冻地区可采用路基宽度一般值。c)确定路基宽度时,硬路肩宽度、土路肩宽度的“一般值”和“最小值”应同类项相加。条文说明因防火专用道路,平时为巡护管理、仅灭火时车辆集中,交通量极小,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投资,路基宽度一般在46.5m,均较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林区防火专用道路更应从严控制,原则上利用老路改建,路基宽度在4.5m以下;一般控制区、实验区道路可加宽至4.55.5m。5.4路拱横坡5.4.1 单车道道路的路拱在降雨量较

20、少地区,为便于施工,宜采用平坡,降雨量大地区,可采用单向坡,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L5机5.4.2 硬路肩、土路肩横坡的设计可参考JTGD20-20176.5.5的规定。5.4.3 硬路肩、土路肩横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直线段的硬路肩应设置向外倾斜的横坡,其坡度值应与车道横坡值相同。路线纵坡平缓,且设置拦水带时,其横坡值宜采用3%4%。b)曲线路段内,外侧硬路肩横坡的横坡值及其方向:当曲线超高小于等于5%时,其横坡值和方向应与相邻车道相同;当曲线超高大于5%时,其横坡值应不大于5乐且方向相同。c)硬路肩的横坡应随邻近车道的横坡一同过渡,其过渡段的纵向渐变率应控

21、制在l330l150之间。d)土路肩的横坡:位于直线段或曲线段内侧,且车道或硬路肩的横坡值大于或等于3%时,土路肩的横坡应与车道或硬路肩横坡值相同;小于3%时,土路肩的横坡应比车道的或硬路肩的横坡值大1%或2%。位于曲线路段外侧的土路肩横坡,应采用3%或领的反向横坡值。e)中型以上桥梁及隧道区段的硬路肩横坡值,应与车道相同。5.5避车道551路基宽度小于6.5米的道路均应设置避车道,其间距林防一级、二级、三级道路不宜超过300m,林防四级道路不宜超过500mo5.5.2避车道宜设置在视线相对良好、工程量较小的直线段上。5.5.3避车道的路面、路拱坡度或曲线部分的超高应与行车道相同。5.5.4设

22、置避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W一单车道车道宽度;W3一车道加宽值;L一避车道有效长度;C一渐变段长度;图中路肩未示。图3避车道5.6停车带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利地形和地点设置停车带,其间距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不小于2km为宜,宜与避车道结合设置。停车带的设置方式同避车道,其渐变段长度不小于15叱车道加宽值为3.5m。5.7回车道5.7.1在道路尽头,车辆需要调换方向时,应在道路的适宜地点设置回车道,回车道分为尽端式回车道、兼顾式回车道。图4尽端式回车道W一单车道车道宽度;1%一回车道颈线宽度;脸一车挡宽度;Cz一回车道渐变长度;K一车挡长度;G车挡至回车

23、道颈线的长度;D一回车道渐变段宽度;L一回车道总长;Mi一回车道总宽。5.7.2回车道的设置地点应结合沿线地形及实际需要决定,回车道一般应设在纵坡不大的直线段上、回空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傍山路段应设置在靠山坡一侧。5.7.3回车道的路面、路拱坡度宜与行车道相同,回车道部分的路肩宽度为0.5m。5.7.4在交通量较大的单车道道路上,不受地形、用地等条件限制时,宜采用尽端式回车道(图4),其构造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5.7.5尽端式回车道的车挡高出其临接处回车道路面的高度不得小于0.5m。表7尽端式回车道构造尺寸单位:m车型类别WWlRC1C2DKMlI小客车3.56.43.05.27.26.02

24、.016.720.83.06.43.05.27.86.52.016.722.0载重汽车3.59.13.012.011.910.02.027.532.93.09.13.012.012.510.52.027.534.1大客车3.58.33.09.015.313.02.027.538.95.7.6在交通量较小的单车道道路上或受地形、用地条件限制时,宜采用兼顾式回车道(图5);兼顾式回车道采用加宽避车道的方法构成;其构造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图5兼顾式回车道(单向回车)W一单车道车道宽度;W八第一、第二渐变段宽度;Cz第三渐变段长度;C3、&一分别对于W3、Wl的渐变段长度;L一回车道顶端长度;S1.

25、S2一扫空区长度;SK一扫空区宽度;1.一回车道总长;M1-回车道总宽。表8兼顾式回车道(单向回车)构造尺寸单位:m车型类别WW3W1L1C2C3C.S1工SKM1L小客车3.52.82.79.65.58.44.15.14.01.59.027.63.03.32.79.66.09.94.15.14.01.59.029.6载重汽车3.54.55.516.810.014.28.44.46.43.013.549.43.05.05.516.810.515.88.44.46.43.013.551.5大客车3.54.76.820.511.516.09.14.37.01.515.057.1IO5.7.7非傍山

26、路段、有双向回车需求的兼顾式回车道(图6),其构造尺寸应符合表9的规定。5 .7.8兼顾式回车道扫空区范围内的横向障碍应予清除,扫空区内路基范围以外的地面不得高于临近路面边缘。图6兼顾式回车道(双向回车)W一单车道车道宽度;1%、第一、第二渐变段宽度;C3、G一分别对应于W3、Wl的渐变段长度;1.i一回车道顶端长度;Si扫空区长度;SK扫空区宽度;L一回车道总长;Ml回车道总宽。表9兼顾式回车道(双向回车)构造尺寸单位:m车型类别WW3W1L1C5C,S1SKM1L小客车3.52.82.79.68.44.14.91.59.034.63.03.32.79.69.94.14.91.59.037.

27、6载重汽车3.54.55.516.814.28.44.43.013.562.03.05.05.516.815.88.44.43.013.565.2大客车3.54.76.820.516.09.14.31.515.070.76 路线6.1 总体设计6.1.1 一般规定总体设计应论证确定道路的主要功能、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等。6.1.1.2 总体设计应统一协调路线、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等各专业内、外部的关系,明确相关设计界面和接口,使之成为完整的系统工程,符合安全、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6.1.1.3 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根据道路建设项目特点、条件和技术

28、等级有所差异,应根据项目设计阶段不同而有所侧重。6.1.2 技术标准6.1.2.2 应根据林区路网结构、道路规划、地区特定和建设目标等综合分析道路在林区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证确定道路主要功能。6.1.2.2应根据道路主要功能、救火时间需求、林区路网、林业资源分布及建设条件综合论证确定道路的技术等级。6.1.2.3同一条道路可根据项目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变化,分段选用不同的设计速度。6.1.2.4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沿线地形、地质、环境、自然条件和救火时间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路线平纵面、视距、超高、加宽等主要控制指标。6.1.3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铺、综合

29、治理的原则,在总体设计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和意见,结合项目实际协调好道路建设与环境的关系,减少对环境不利影响。应加强路线走廊带、路线方案的综合比选,将林地压占、矿产压覆等资源占用和中高边坡开挖、压占河道等环境影响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优先选择资源占用少、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应合理设置取土场,路侧取土不宜距离路基过近,取土场避免直接开挖路基山坡坡体。当路基弃方大时,应结合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弃方;难以利用时,应合理设置弃土场,做好专项设计,保证其稳定,防止水土流失。6.2选线6.2.1路线设计的基本原则道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其功能、使用需求以及该道路在林区防火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用期,结

30、合地形、土壤、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自然条件,通过勘察、分析,方案比选,确定路线走向、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设计中应妥善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管护与防火、道路建设与其他行业的关系。道路路线设计中不占或少占农田,不拆或少拆房屋;宜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对开采土、石及砂料的场地和废方应妥善处理,不破坏或少破坏有林地。对道路的平、纵,横三个方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断面合理。在条件许可时,应选用组合较好的技术指标,注重工程的经济性,并应满足管护与防火等功能的需要。道路路线设计,应遵照利用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地利用原有工程。若受地形限制必须降低指标时,应进行技术指标的论证和方案的

31、比选。6.2.2选线原则道路基本走向的选择,应根据道路规划所确定的路线基本走向、主要控制点、技术等级、使用性质及其在林区防火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林业资源分布、管护与防火要求,以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景观、历史和文化遗迹等自然和社会条件,通过经济技术综合比选,确定合理的路线方案。路线线位在保证行车安全、顺适的前提下,应做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降低工程造价、节省运营费用、有利于施工和养护。特大桥、大桥、复杂中桥桥位及隧址的选择,应服从路线的总体方向、路桥(隧)综合考虑;一般中桥、小桥涵、短隧道位置服从路线走向。应对路线沿线地形地貌、社会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进行深入调查和勘察,

32、查清它们的性状及其对道路工程的影响。路线不宜布设于横坡陡于45地形区域;路线宜尽量绕避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岩溶、软土、冻土、涎流冰及雪害等不良地质地段:当必须穿过时,应选择合适的部位,缩短穿越长度,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路线宜避让水道,当必须通过时,应避免污染水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防火专用道路的选线,应根据其特点结合各自对防灭火的要求和防灭火配套设施综合考虑。通过名胜、风景、自然遗迹、古迹地区时,应注意与周围环境、自然景观相协调。严禁损坏重要自然遗迹和历史古迹,注意保护景观、名木、古树和珍稀树种。6.2.3生态选线避让生态环境敏感点。尽可能降低道路选线建设对于生态环境所造成

33、的不利影响。避免侵占一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等生态红线,无法避让的应从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声环境和水环境等方面进行生态环境论证。避让苗圃、草场与农田等敏感点。无法全面避让时,应将道路选线对于苗圃、草场与农田等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让林地资源敏感点。查明道路沿线林地资源、特殊的动植物群落等分布状况,全面把握工程建设的整体情况,客观分析沿线林地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出发点,注重林地资源保护,科学应用技术标准开展道路路线选线,合理避让林地资源敏感点。沿溪线宜避免与河流直接相连,距河流边缘设置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等对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降低道路工程建

34、设所产生的影响。6.2.4火险选线应根据沿线火灾发生频率、林业资源分布密集度和重要度,合理布设路线。道路选线应靠近消防取水水源地,难以靠近水源地时,应在适当地方修建消防蓄水池。在越岭线或需要克服高差的道路布线时,若地形、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允许,避免在同一坡面大面积展线,尽可能拉大回头线间距,辐射更多火险区域。山脊线的选线,宜尽量在山脊或者靠近山脊处布设路线,且应优先考虑森林资源多、覆盖火险区域范围广的i侧。6.2.5其它选线XX、微丘区的选线、重丘区的选线、山岭区的选线、地质选线可参考附录A。6.3道路平面6.3.1一般规定6. 3.1.1林防一级、二级道路平面线形应由直线、圆曲线、回旋线三

35、种要素组成;林防三级、四级道路平面线形可由直线、圆曲线两种要素组成。7. 3.1.2平面线形必须与地形、景观、环境等相协调,同时应注意线形的连续与均衡性,并同纵断面、横断面相互配合。6.3.2 直线6. 3.2.1直线的长度不宜过长。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而采用长宜线时,应结合沿线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7. 3.2.2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直线的长度不宜过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同向曲线间最小宜线长度(以11)计)以不小于2V(以km/h计)为宜;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In计)以不小于IV(以km/h计)为宜。对于设计速度为15kmh的林防四级道路,满足其两端设置超高加宽过

36、渡段长度即可。6.3.3 圆曲线6.3.3.1各级道路平面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在选用圆曲线半径时,应与设计速度相适应。6.3.3.2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圆曲线最小半径设计车速(km/h)5040302015一般值(m)150100653020极限值(In)100603015(12)12(8)不设超高路拱W2.0%80060035015090最小半径(m)路拱2.0%1000800450200120注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注2:当交通组成中无中型载重汽车和中型客车时,极限半径可采用括号内数据;注3:只提供小客车通行或

37、者摩托车通行的林区防火专用道路,设计速度可采用IOkmh,圆曲线半径特殊值可采用5m。6.3.3.3圆曲线最大半径值不宜超过100OOmo平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平曲线最小长度设计速度(km/h)5040302015平曲线最小长度(m)一般值25020015010075最小值9070504025特殊值-3020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特殊值是在特殊情况下采用。6.3.3.5当路线转角W7。时,应设置较长的平曲线,其长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转角W70时的平曲线长度设计速度(km/h)5010302015一般值(m)630500

38、350280210最小值(m)9070504025注:表中为路线转角值(),当AV2时,按4=2计算。“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6.3.4回旋线6.3.4.1直线与小于表10所列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应设置回旋线。林防三级、四级道路的直线与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可不设回旋线,但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6.3.4.2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径向连接处,应设置回旋线。但符合下列条件可不设回旋线:a)小圆半径大于表10中规定的不设超高半径时。b)小圆半径大于表13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小圆按最小回旋线长度设回旋线时,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0.1OnI时;

39、2)大圆半径(R1)与小圆半径(R2)之比小于2.0时。表13复曲线中小圆临界圆曲线半径设计速度(km/h)504030临界圆曲线半径(m)4002501306.3.4.3回旋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回旋线长度应随圆曲线半径的增大而增长。b)圆曲线按规定设置超高时,回旋线长度应不小于超高过渡段长度。c)回旋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表14回旋线最小长度设计速度(km/h)50-10302015回旋线最小长度(m)4535252015注:林防三级,四级道路为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6.3.5圆曲线超高6.3.5.1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横坡度应按

40、设计车速、圆曲线半径、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确定,必要时应按运行速度予以验算。各级道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大超高值,一般地区8%,积雪冰冻地区6%。6.3.5.3各级道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小超高值应不小于该道路直线部分的正常路拱横坡度。6.3.5.4超高过渡段当路拱横坡度发生变化时必须设置超高过渡段。超高渐变率应符合表15的规定。表15超高渐变率设计速度(km/h)超高旋转轴位置中线边线501601/115401/1501/100301/1251/75201/1001/5015-超高过渡方式林区防火专用道路宜采用行车道中线旋转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绕行车道内侧边缘旋转的方式。超高的过渡

41、应在回旋线全长范围内进行。当回旋线较长时,超高过渡段可设在回旋线的某一区段范围内,其超高过渡段的纵向渐变率不得小于1/330,全超高断面宜设在缓圆点或圆缓点处。6.3.6圆曲线加宽6.3.6.1各级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道路路面加宽值应符合表16的规定。表16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单位:m加宽类别汽车轴距加前悬(m)圆曲线半径250200200-150150-10010070705050303025252020151510108150.20.250.30.350.450.650.750.91.11.51.85280.30.350.450.60.751.0-6.3.6.2各

42、级道路圆曲线加宽值应根据道路功能、技术等级、实际交通组成确定。圆曲线加宽类别应根据该林区防火专用道路的交通组成确定。林防一级、二级道路应采用2类加宽值。林防三级、四级道路可采用1类加宽值。6.3.6.3当圆曲线加宽时,路基与路面同时加宽,加宽部分应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6.3.6.4设置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宽过渡段长度应采用与回旋线或超而过渡段长度相同的数值;不设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宽过渡段长度应按渐变率为1:15且长度不小于IOm的要求设置。6.3.6.5各级道路的加宽过渡段的设置,应采用在相应的回旋线或超高、加宽过渡段全长范围内,按其长度成比例增加的方式。6.3.7林防三级、四级道路

43、超高、加宽过渡段林防三级、四级道路可不设回旋线而用超高、加宽过渡段代替。当直线同小于表10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和规定应设置加宽的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其较长者,但最短应符合渐变率为1:15且不小于IOm的要求。超高、加宽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允许将超高、加宽过渡段的一部分插入曲线,但插入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而、加宽过渡段长度的一半。不同半径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构成的友曲线,其超高、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两侧。设人工构造物处,当因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而在圆曲线起、终点内侧边缘产生明显转折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上路面加宽后的边缘圆弧相切的方法予以消除。6.3.8视距各级道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应符合表17规定。表17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设计速度(km/h)5040302015停车视距潮湿5540302015(m)冰滑7555452520会车视距潮湿11080604030(m)冰滑150110905040条文说明因各级道路均采用单车道,超车采用停车让行方式,故不需要超车视距。6.3.8.2各级道路的视距应采用会车视距。6.3.8.3对可能存在视距不良的路段应进行视距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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