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学国际贸易课件Unit11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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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Unit 11 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2,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一、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二、交易磋商的内容(一)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二)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3,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

2、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发盘,还盘,接受,询盘,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4,一、询盘(Inquiry)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 Inquiry)。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5,询盘是交易的起点,对买卖双方无约束力 eg1:中国松香WW级100公吨,8月份装船,请报 C.I.F.伦敦价。eg2:可供中国松香WW级,8/9月份装船,请递实盘,6,二、发

3、盘(Offer)(一)发盘的含义,公约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7,(二)发盘的构成要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来。(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8,2、发盘的

4、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9,(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

5、er)1、明确规定有效期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问题。(见公约第20条的规定),10,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四)发盘生效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1、投邮主义(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2、到达主义(Arrival Th

6、eory)或受信主义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11,(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2)公约的精神(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12,(六)发盘效力的终止,有效期已过,发盘人依法撤销,受盘人拒绝而失效,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

7、前丧失行为能力,发盘的失效,13,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三、还盘(Counter Offer,还价或反要约)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法律后果:原发盘失效,可能构成新的发盘,14,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15,四、接受(Acceptance)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一)接受的含义,在规定时间内,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

8、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16,(二)构成接受的要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17,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1)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2)用做出行为(Performing an Act)来表示,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Non-material 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

9、视为有效接受;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18,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19,(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四)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1、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导致接受逾期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20,(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接受撤回的条件:公约第22条。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采用传真

10、、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应生效之前或同 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问题:在英美法国家,接受可以撤回吗?,21,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概念,判断依据:成立接受是否生效,生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22,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依照合同写明日期,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生效,公约,实际业务中,我国合同法,接受通知到达时或作出接受行为时,23,二、合同

11、生效的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有对价(英美法)或约因(法国法),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合同要件,24,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最为常见,比较有利,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接受,25,(一)书面形式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依据4、是仲裁、诉讼的依据(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基本内容(一)约首部分(Preamble)(二)基本条款(Body)(三)约尾部分(Witness Clause),26,本章思考题,1、构成发盘的要件有哪些?2、按照公约的规定,发盘在什么情况下撤回和撤销?3、发盘效力在哪些情况下终止?4、分析逾期接受的效力?5、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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