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单位标准员岗位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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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员 岗位知识 专业实务,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赵承雄,第二章 标准化相关知识,2.1 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2.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2.3 标准化有关法规和规定,2.1 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作用和基本体系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2.1.1 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一、标准的定义/标准化工作指南第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2、国际标准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2.1.1 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二、标准与标准化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称为标准化。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理论视角下的科技创新体系将标准化作为面向创新.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以及是技术创新体系、知识

3、社会环境下技术.的重要轴心。早在世纪年代,钱学森就提出要加强标准、标准化工作及其科学研究以应对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环境。通过标准及标准化工作,以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实施,可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1.1 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三、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制定和类型按使用范围划分有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4、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建筑行业标准 建材行业标准 城建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城建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2.1.1 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四、技术范畴 技术意义上的标准就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其中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一般而言,标准文件的制定都经过协商过程,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标准往往对应该严肃

5、对待的方面(比如机器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和效率,玩具,医学设备)有深远影响。动态标准化过程体现了科技创新的演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结合有助于推动自主创新,标准化进一步与“三验”结合带动开放创新。通过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策略的实施,可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2.1.1 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五、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

6、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1.1 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六、工程建设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在建设领域有效地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和手段,对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1.2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一、标准化管理体制 全国标准化工作共分为五个大的方面分工管理。、工、农业产品标准化,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环境保护标准化

7、,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医药、食品卫生标准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军工标准化,由中央军委的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分工负责。,2.1.2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二、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历史回顾以开展推荐性标准试点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以标准清理整顿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以强制性条文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以全文强制住宅建筑规范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2.1.2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以开展推荐性标准试点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 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年月成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年月成立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年月成

8、立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二是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大、速度加快、数量迅速增加;三是完善了管理制度,按照法规规章的要求,围绕标准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四是标准化理论研究异常活跃,在总结国内实践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奠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理论基础。,2.1.2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以标准清理整顿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主要成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取消部标准和专业标准,将已经现行的部标准直接转化为行业标准,已经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部标准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9、同时对已经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项专业标准,逐项进行分析,按照其适用范围和重要程度,分别确定其作为国家标准或改变为行业标准;二是对现行和在编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了清理整顿,按照既定的划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原则,逐项确定了相应的法律属性。到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过渡,初步形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和工作机制。,2.1.2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以强制性条文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年月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重大决定。其中,最为突出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明确的、更加严格的规定,树立了不

10、执行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处罚的理念,打破了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思维,开始走上了管理和技术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当时,我国现行的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多项,需要执行的强制性条文超过了万条。在这些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要求中,既有必须强制的技术要求,也有在正常情况下技术人员可以选择执行的技术要求。如果不加区分地都予以严格执行,必然影响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新技术等的推广应用;如果不突出确实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将难以开展监督工作,必然影响标准作用的充分发挥。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中的突出矛盾,结合标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国

11、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决定组织编制强制性条文。,2.1.2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以全文强制住宅建筑规范为代表的标准体制改革阶段 三个主攻方向:其一是继续完善强制性条文。分两步走,即汇总新发布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调整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同时,研究改变强制性条文的产生方式,逐步形成以强制性条文制定和调整带动相关标准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作机制。经过几年努力,第二步改革设想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二是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确立各类标准、各项标准的体系定位,并理顺其内在关系。年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的编制工作,奠定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和编制的基础。其三是参照国外的通行

12、做法,试点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2.1.3 工程建设标准的 特点、作用和基本体系,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强制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标准。()综合性。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广,制定标准考虑的因素多。()相对稳定性。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实施后,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2.1.3 工程建设标准的 特点、作用和基本体系,二、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

13、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2.1.3 工程建设标准的 特点、作用和基本体系,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体系、推行体系建设包括与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实施、保障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基本体系是指以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为目的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按照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等客观的内在联系所形成的体系。习惯上称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或简称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一、立项、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应由主编部门负责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主编部门应为国家

14、机关、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或者其他行业管理机构。、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建设标准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作出说明。、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制定建设标准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并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申请,经批准后,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建设标准制定计划。、年度建设标准制定计划应当明确建设标准的名称、主编单位、完成时间等,其中主编单位应由主编部门负责确定。、年度建设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二、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建编制组、

15、召开编制工作启动会议、拟订编制方案。、主编部门应负责安排和落实编制经费,审定建设标准的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组织召开编制工作启动工作会议,审定编制方案。、主编单位负责管理编制组、提出编制方案、组织召开日常编制工作会议。、参编单位应为承担过相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编制、规划设计、科研院所、评估、审批的机构或单位。并应注意吸收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或单位参加。、编制组成员应由具有工程实践经验或熟悉政策的人员承任;编制组组长应由主编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在职人员担任。、编制方案应主要包括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调研重点、专题研究题目、编写大纲、编制进度、分工。、编制工作启

16、动会议应完成编制方案的审定,经主编部门批准后印发各编制单位执行,同时抄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标准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标准机构”)。、主编和参编单位应按批准的编制方案和会议纪要等文件的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承担的工作,提供编制工作保障,保证编制组成员自始至终集中精力搞好编制工作。,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三、起草、起草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编写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及其有关专题报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编制建设标准应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

17、、论证会等多种形式。编制组应负责编写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及其专题报告等。、建设标准应当做到适用、经济、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建设标准起草过程中,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当组织充分调查、论证和协调,经协调不能统一意见的,编制组应提出明确意见,对本行业内的事项,应提请主编部门协调确定,并应当在送审报告中说明情况和理由。、建设标准的内容涉及其他行业的职责,主编部门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送审报告或意见汇总中说明情况和理由。、对建设标准的内容构成、类别划分、建设规模、面积指标、基础设备配置以及单位经济技术指标等重要指标的确定,依据必须充分,并形成专题

18、报告。、主编单位应将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正文及条文说明印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编制组应将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成表进行分析,提出修改处理意见,形成送审稿正文及条文说明、送审报告及专题报告等材料。,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四、审查、审查工作一般包括确认送审材料、审查建设标准内容、提出批准建议。、主编单位应当将建设标准送审稿正文及条文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送审报告、专题报告、审查会议方案等报主编部门。、主编部门应将审核后的建设标准送审材料送标准机构征求意见。标准机构可根据建设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建设标准送审稿或者建设标准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政府投资管理、规划、建设机构

19、以及咨询、评审等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或行业对建设标准送审稿涉及的内容与主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标准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标准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主编部门协商后,形成审查会议文件,由主编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建设标准审查会议。,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建设标准的审查要求()建设标准审查会议文件应当在开会之前个工作日发至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代表、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相关的建设标准编制组的代表和编制组。标准内容的审查应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由除编制组以外的会议代表组成。()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会议中提

20、出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代表和编制组成员共同对建设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对其中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集中参加会议代表的正确意见;对有争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当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其内容一般包括:审查会议概况、对建设标准送审稿的评价、建设标准送审稿中的重点修改内容及分歧意见的处理、审查结论、审查委员签字名单等。、建设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送审稿或者送审稿经过审查未获得通过的,标准机构可视情况作出准许延期、变更或停止该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五、批准发布、批准发布应包括:修改送审稿、确认报批材料、审核报

21、批稿、签署发布。、编制组应对审查会议的意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形成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修改送审稿及条文说明,形成报批文件。、报批文件应包括主编部门报送文和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及行业内总体需求规模等专题报告。报批文件由主编单位上报主编部门。、主编部门应当对建设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建设标准报批稿正文及条文说明应由标准机构负责进行审核,标准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报批稿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建设原则、规模、面积和单位经济技术指标等指标是否体现国家的经济技术政

22、策,是否符合当前行业及市场发展现状,是否正确反映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容是否协调一致;与相关部门或行业是否取得一致意见。()建设标准的条文规定是否明晰、准确合理。()建设标准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参数是否有可靠的依据,规定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编制组对建设标准各编制阶段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已妥善处理。()建设标准的格式和典型用词用语是否符合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2.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的基本程序,、建设标准报批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准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主编部门。()制定建设标准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23、有关部门对报批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的。()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标准机构商有关机构对报批稿审核修改后,提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建设标准经批准后,应当即时出版印刷,并视其具体内容确定为公开发行或者内部限制发行。,2.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2.2.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化体系,一、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任务 企业在实行标准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核心,以管理标准为支持,以工作标准为保障的企业标准化体系。设立

24、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编制适应本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标准的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2.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化体系,二、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构成、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实现产品质量的重要前提,其他标准都要围绕技术标准进行,并为技术标准服务。具体来说,技术标准是对生产相关的各种技术条件,包括生产对象、生产条件、生产方式等所作的规定。如产品标准、半成品标准、原材料标准、设备标准、工艺标准、计量检验标准、包装标准、安全技术标准、环保卫生标准、设备维修标准、设计标准、能源标准等。企业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守则、操

25、作卡、作业指导书等。任何企业都应首先以其高质量的产品(包括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标准为中心,以高质量的产品(或工程服务)标准为中心,建立完善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2.2.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化体系,、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实现技术标准的重要措施,它把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及各个单位、部门岗位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到产品质量的管理上,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管理标准是对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运用标准化原理所作的规定,它涉及各个管理方面,包括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物资供运销管理、经济实体管理、以及标准化管理等。,2.2.

26、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化体系,企业管理标准的种类主要是:图样、技术文件、标准资料、信息、档案的管理标准;为进行科研、设计、工艺等技术管理工作而制订的有关设计管理、工艺管理标准;计量管理标准;质量捡验,审核及质量记录的管理标准 经济合同管理标准;半成品、协作件管理标准;生产运输管理标准;定额管理标准;成本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物料管理标准;生产活动原始记录及台账及信息管理标准。此外还有能源管理标准、会议管理标准、计算机辅助企业管理标准等等。,2.2.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化体系,、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生产高质量产品、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现各项技术标准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说,工作标准是对各部门、单位的

27、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办法所作的规定,包括职责权利、工作程序、办事细则、考核标准和相互关系准则等。按工作岗位,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工作标准。,2.2.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化体系,三、相关标准/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2.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一、实施和监督检查的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28、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办法。、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是指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批准和使用;不按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不得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业产品,不得使用。、任何

29、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规定,涉及到需要对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更改时,应征得标准批准部门的同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管理范围与职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并定期向国务院建设行

30、政主管部门报告;()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制定本行政区内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年度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提出本行业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建议,并定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各专业工程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由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省直有关专业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自查。省直各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可选择

31、部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专业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时,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有关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已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标准设计计算机软件、手册以及有关指导性资料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查,以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切实贯彻。、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选择部分

32、工程项目,就其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报告,于每年月底前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情况,在各单位、部门自查、抽查的基础上,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重点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检查结果。,2.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工程项目特点,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并应根据检查内容建立检查工作手册,作好记录,形成检查结果报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

33、全面情况;()各个单位对标准实施进行自查的情况;()对重要技术内容贯彻实施情况的说明;()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2.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下述工程建设标准行为者,应依法进行处理。()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产品生产及检测中擅自更改标准或采用的标准设计、计算机软件、手册和规定等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对于因违反强制性标准而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34、 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违反强制性标准而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隐瞒、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所贿受贿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一、概述、标准的概念 标准通俗地说,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共同遵照的规则,对于标准的定义,所据文章繁多,大多认为标准具备前瞻性、科学性、民

35、主性和权威性四个特征。建筑施工的技术标准,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初步成型于宋朝徽宗年间营造法式,后经宋、明、清等朝代,逐步成规成制。真正形成标准体系,是在西方标准体系影响下发展的结果。企业内部制订,按有效方法途径审核发布,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管理依据的标准简称为“企业技术标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技术标准,具备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易比对性四个特征。实用性:是针对建筑施工某一环节进行标准化控制的依据,标准名称更广泛,除标准、规范、规程外,还可扩充为程序、办法等。科学性:内容科学,编制符合标准编制要求 先进性:在行业或企业中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及技术参数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易比对性:在工

36、程实际施工中易于比对,数据直观,定性准确清晰。,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分类习惯 标准、规范和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钢筋、砂石、水泥等产品标准。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各类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关系 中国标准体系的管理实行的是行政主导制,由

37、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这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制定原则有相当的差距。以美国标准体系为例,采用了相当比例的“自愿标准体系”,即由民间来制定相应标准,保持标准的开放性,这也是标准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标准制定是充满活力和发展空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二、标准编写基本要求、名称 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引导要素(可选):表示标准

38、所属的领域。主体要素(必备):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补充要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详细规则见/的.和附录。,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目次目次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可设置目次。目次所列的内容和顺序如下:前言;引言;章;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附录,应在圆括号中标明其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附录的章和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参考文献;索引;图(需要时列出);表(需要时列出)。在目次中应列出完整的标题。“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不应在目次中列出。,2.2.3 施工企业技

39、术标准编制,、前言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在特定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已知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说明与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写出对应的国际文件的编号、文件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列出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技术差异和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具体方法按/的规定;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说明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

40、系;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在基本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本标准由提出;本标准由批准;本标准由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可在引言中给出编制该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引言不应包含要求。引言不编号。当需要对引言的内容分条时,条的编号为.、.等。如果引言中有图、表、公式或脚注,则应从引言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从编号。、范围

41、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范围的文字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范围不应包含要求。详细规则见/的.。,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一览表。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给出其年号以及完整的名称。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给出年号。不注日期引用一项标准的所有部分时,应在标准顺序号后标明“(所有部分)”及其名称的相同部分,即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42、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国内有关文件、标准、标准、或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标准、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列文件均空两个字起排,回行时顶格排,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所列标准的编号与名称之间空一个字的间隙。详细规则见/.的.。,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术语和定义 术语标准可用条文或表的形式编写。用条文形式编写的术语标准以及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的编排形式为:条目编号顶格排;术语另起一行空两个字排,后空 一个字接排英文对应词;术语的定义或说明另

43、起一行空两个字起排,回行时顶格排。详细规则见/.的.。、规范性技术要素 除术语和定义外,规范性技术要素通常还包括:符号和缩略语;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分类和标记;标志、标签和包装规范性附录。详细规则见/.的.。,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图 如果用图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图。每幅图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只允许对图进行一个层次的细分。例如图可分成()、()、()等。每幅图均应有编号。图的编号由“图”和从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图”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图题即图的名称。每幅图宜有图题,并置于图的

44、编号之后。标准中有无图题应统一。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详细规则见/.的.。,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表 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表。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不允许表中有表,也不允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表”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表题即表的名称。每个表宜有表题,并置于表的编号之后。标准中有无表题应统一。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详细规则见/.的.。,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公式 标准中

45、的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较长的公式尽可能在等号处回行,或者在“”、“”等符号处回行。公式的编号右端对齐,公式与编号之间用“”连接。公式下面的“式中:”空两个字起排,单独占一行。公式中所要解释的符号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分行空两个字排,再用破折号与释文连接,回行时与上一行释文对齐。上下行的破折号对齐。详细规则见/.的.。、终结线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终结线为居中的粗实线,长度为版面宽度的四分之一,不能另起一面编排。,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三、企业技术标准编写要点 标准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技术文件,为了便于编写,惯标和使用,国内、外各标准机构对标准编写都有统一的

46、规定和编写方式。、编写企业标准的基本要求()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要正确可靠,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通俗、易懂,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大众化的语言,使大家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避免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标准中只规定“应”怎么办,“必须”达到什么要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一般不讲原因和道理,凡能定量表达的都要定量表达。()编写的标准中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为满足标准所属体系内的标准要求,可在法定计量单位后边用括号形式给出特殊要求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和相应换算的量值,以达到标准化系统整体统一功能。()标准编写的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同一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

47、号要前后一致,采用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也要一致。,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标准的主要构成及其内容 任何标准都由概述、标准和补充三个要素构成。但一项标准应包括其中哪些部分,应根据标准的特征和制订标准的目的而定。()标准首页上应写明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替代标准。()标准名称是标准的总标题,应能简明、准确地说明标准的主题、特征和范围,并使其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标准规定的主题内容及其使用范围,是区别于其他技术文件的重要标志。“主题内容”的和“使用范围”表述应用下列典型用语:“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在编写企业标准时可直接引用一个或多个与该标准有关的标准和与该标准配套

48、使用的相关标准。()标准内容(技术要求)标准内容应根据不同的特点和要求编写,如产品名称、钢种、化学成分、冶炼方法、规格、交货状态、检验项目、验收方法等。()当标准技术内容过多、编写或阅读不方便时可在标准条文的后面编写标准的附录,作为标准技术内容的补充,也是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标准编写细则()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如企业标准编号方式为/发布年份 发布顺序号(标准编号)公司企业标准代号 注:()标准编号不分年份按顺序编排,跨年度间不允许重号。()标准修订时,标准编号不变,仅把年代号改为修订的年代号。若几个标准合

49、并为一个标准,或者一个标准修订为几个标准,原标准号停止使用,另编新号。企业产品标准编号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归口,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组织下发执行。对于外来文件(客户的标准、技术条件等)转化为本企业内部标准时,应按本企业 标准编号顺序编写标准号,并将对方的编号写在本企标编号的下面加括号。对经会签和批准的标准文稿原件应由生产技术部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标准中的数值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应尽量避免使用分数而采用小数。以内的数字,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按习惯用中文“一”、“三”书写,如:对“每批任选一个做试验”、“重新热处理最多不得超过三次”等,但带有计量单位符号时,

50、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小于的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小数点后数值的有效数应全部写出,以反映所需的精密度。如级差为.的数列应写成:.;.;.而不能写成.;.;。数值相乘时,应使用“”号,而不使用“”来表示数值相乘。如写成.(不应写成.)。,2.2.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标准中的计量单位符号、数学符号、物理量符号以及其他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一标准中,其计量单位前后要一致。在标准条文中,不得在文字间夹杂使用数学符号、物理量符号等,只有带有阿拉伯数字时,可用计量单位符号。如“试样为”,应写成“试样高度为”,“其长度链环宽度”,应写成“长度大于链环宽度”等。()标准中的表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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