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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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1、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熟悉),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1)宪法(2)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6)环境标准(7)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8)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掌握环境的含义;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熟悉(掌握(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

2、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6、(加)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8、掌握(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9、掌握(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10、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12、(加)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5、(加)掌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规定。7、掌握(了解)了解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3、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11、(加)熟悉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有关规定。),1 掌握环境的含义(p1、p6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2 了解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p6,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法。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领域,包括

4、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其他海域,是指除领海之外,按照法律规定或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4、熟悉(掌握(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p71,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8 掌握(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p7,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害因素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2 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

5、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9、掌握(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p73),10、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P7,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用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三同时”作用于建设项目立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验收: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不得随意闲置、拆除,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12、(加)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

6、规定。P7,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1/6 p 7-75,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1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

7、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2/6 p 7-75,2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3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8、应承担的责任 6/6 p 7-75,5 刑事责任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其他的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的立法目的。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3、(加)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1、了解(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P 2,

9、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p 2,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3、(加)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p3,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0、,(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2、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加)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6、熟悉(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8、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9、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

11、告书的报审时限 p17,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审批机关不采纳不可行的结论时需作出说明,并按照程序存档备查。,8 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p20,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

12、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有关法律的规定;(2)掌握(熟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相重复的有关规定;(5)

13、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7)掌握(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不要求(6)熟悉(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过程及审批时限;),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或调整建议的原则。,(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p32,(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14、,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1)掌握(熟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2)熟悉(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规定。(3)(加)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资格证书登记)和评价(工作)范围划分;(3)了解(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规定(05年资格证书的条件);(4)熟悉(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格证书)管理、考

15、核与监督的(06新增)有关规定要求;(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6)熟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05的行为);,(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3)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4)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5)了解申请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应提交的材料;(6)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熟悉建设单位未按有关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受的处罚;()熟悉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

16、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受的处罚;()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不要求(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3)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p6,验收时限1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2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并作出审查决定;延期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

17、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4)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p61,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2)对编制环境

18、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6)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2/2)p6,(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19、;(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熟悉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受的处罚条,()熟悉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受的处罚条,()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条,(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1)熟悉(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3)(加)掌握环境影响

20、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1)熟悉(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教材52),1、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按设定的类别登记,申请登记的类别不得超过2个。2、申请登记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行为良好,无犯罪纪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略)。4、环境保护总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登记。,()了解

2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2)(加)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5)掌握(了解)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6)(加)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规定;(7)掌握(了解)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不要求(3)(加)掌握国家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4)了解大气环境质量公报的有关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2、,(1)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2)(加)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3)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的有关规定;(4)掌握(熟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适用标准的有关规定;(5)掌握(熟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的有关规定;(6)掌握(了解)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有关规定;(7)掌握(了解)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有关规定;,(1)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 p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6)

23、掌握(了解)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3/5 p88,2 地表水体纳污禁止行为A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B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C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D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E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6)掌握(了解)防止地表水污

24、染的有关规定 4/5 p88,3 向地表水排污的有关要求A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B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C 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D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E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F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储存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6)掌握(了解)防

25、止地表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5/5 p85,4 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规定A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B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放水体。C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D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掌握(熟悉)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2)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3)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在

26、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的有关规定(5)熟悉(了解)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6)熟悉(了解)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有关规定;(7)熟悉(了解)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8)掌握(了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掌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9)掌握(了解)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

27、、轻轨道路,应当采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有关规定;(10)掌握(了解)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有关规定;(11)熟悉(了解)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因机动车运行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12)熟悉(了解)民用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熟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13)(加)掌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声排放标准的规定)(不要求(4)熟悉(了解)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掌握交通运

28、输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熟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加)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3)掌握(了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4)掌握(了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5)(加)掌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6)(加)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7)(加)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8)(加)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29、有关规定;(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10)掌握(熟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有关规定;(11)掌握(熟悉)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12)了解(熟悉)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p9,A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B 不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C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五)中

30、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熟悉)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海洋动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生物生存区及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的有关规定;(3)了解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4)(加)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5)掌握(了解)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后,方能向海洋排放污水、废水的有关规定;(6)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核设施选址、运营、建造、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

31、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限;(4)(加)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规定。(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6)(加)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的规定。,(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有关规定;(2)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的定义;()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

32、措施;()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的定义;,()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条,()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条,()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条,(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加)熟悉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满足或者考虑生活用水、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及航运等需要的规定;(5)了解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行为;(6)了解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7)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熟悉建立饮有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2)(加)了

33、解跨流域调水应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规定;(3)(加)了解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行业加以限制的规定;(4)了解开发、利用水运资源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加)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意义;(2)(加)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3)(加)熟悉(掌握)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的规定;(4)(加)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5)了解

34、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1)(加)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意义;(2)了解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3)了解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4)(加)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的公路、铁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p11,(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的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2)掌握(了解)国家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3)熟悉(了解)禁止开垦草原的规定及关于已垦草原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5、,(1)了解(熟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活动的有关规定;p11(2)熟悉(了解)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2)熟悉(了解)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1/2 p11,建设单位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需征得国务

36、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熟悉森林的分类;(2)掌握(了解)勘查、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应遵守的规定;(3)掌握(了解)禁止的开垦、开采等行为。(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熟悉(了解)未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p(2)(加)

37、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p(3)了解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P,(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了解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加)熟悉国家保护耕地和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3)掌握(熟悉)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了解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5)(加)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熟悉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2)熟悉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企业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3)掌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内的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规定。05年考题(了解各类建设项目防止水土流失

38、应采取的措施)(了解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p12(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p12,(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等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p12(2)了解(熟悉)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意义。P12,(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2)了解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有关规定;(3)熟悉(了解)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

39、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熟悉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用地种类。,(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2)了解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有关规定,(二十一)中华人民共

40、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p1,(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2)(加)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3)(加)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掌握(熟悉)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2)掌握(熟悉)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3)掌握(熟悉)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二十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熟悉风景名胜区内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P13,(二十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2)掌握(熟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

41、保护措施。,(二十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问题: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地点设置的有关规定。P13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熟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p13(2)熟悉(了解)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p13(3)掌握(了解)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p13,五、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

42、决定(加),(1)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p1(2)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p1(3)了解需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p(4)了解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P,(二)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掌握国家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熟悉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主要措施;()了解“十一五”时期淘汰后生产能力的主要行业和内容。,(三)两控区环境政策,了解我国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控制要求。P146-148,(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1)熟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级别;p149(2)熟悉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p1

43、50(3)(加)了解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p150,(五)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熟悉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P155()了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施行后废止的相关产业目录;P158()了解促进产业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原则;P159()熟悉推进产业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措施;P159()掌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分类。P158,(六)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加),(1)了解国家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原则要求;p161(2)了解钢铁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p162,(七)水泥产业政策,()了解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目标;P163()熟悉水泥工业产业发展重点。P163,(八)煤

44、炭产业政策,()了解煤炭产业布局的原则;P164()了解煤炭产业准入条件;P164()熟悉煤炭产业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P164,(九)发展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1)(加)熟悉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p165(2)熟悉热电联产项目规划的有关规定。,(十)天然气利用政策,了解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P168,(十一)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了解目录涉及的产品分类。,(十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掌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P170,(十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政策,了解在县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P167,(十

45、四)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了解总体原则;P172()了解能源合理利用的有关规定;P172()了解电厂锅炉、工业锅炉和窑炉脱硫的有关规定。P174,(十五)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了解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原则;p176(2)了解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有关要求;p176(3)了解污水处理工艺选择的准则和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p176(4)了解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污泥处理的有关技术和要求。P177-178,(十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p179(2)熟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有关要求。P180-p181,(十七)矿山

46、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加),(1)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应遵循的技术原则;p187(2)熟悉禁止、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定;p187-188(3)熟悉废弃地复垦的有关要求。p188,(十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了解总体原则;p182(2)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要求;p183-184(3)了解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P185-186,(十九)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熟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含义;P153()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P153()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P154,(二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了解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名录的使用要求。p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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