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范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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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范方案,北京格莱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范方案,根据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指导协调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制定具体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办法,拟制共建共享政策和标准,确保共建共享工作的顺利推进。,一、共建共享的主要范围和标准,(一)铁塔、杆路:原则参考部标准,铁塔一般指自高10米以上的铁塔(包括铁塔附属的机房、传输和电力引

2、接等设施),不包括桅杆;同地点新建铁塔指在聚居区内已有铁塔500米直线范围内、非聚居区已有铁塔3公里直线范围内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指在聚居区内已有杆路同一道路、非聚居区已有杆路500米范围内同路由方向新建杆路。如需调整,由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专家组进行论证后可按我省基站覆盖范围、城乡情况、地理环境等进行调整,并报部同意后实施。(二)无线基站设施:含铁塔等支撑设施、天面、机房、室内分布系统、基站专用的传输线路、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三)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二、共建共享规定要求,(一)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

3、行共享。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由新建杆路。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的,应经过指导协调小组同意。(二)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拟新建铁塔、杆路的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可提供已有设施共享或开展联合建设的需求,实施共享或共建。其他基础电信企业未提出共建需求的,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三)无线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具备条件的应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共享。(四)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

4、他性协议。,三、共建共享操作流程,(一)共享具体流程1、申请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方应向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提出共享申请,所有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可以共享,并告知其他相关企业。2、双方确认可以共享后,申请方可向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提出现场勘察和资料查阅要求;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方的要求安排申请方进行现场勘察,并按申请方的要求10个工作日内提供拟共享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3、申请基础设施资源申请方根据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查勘结果,向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提交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方案。4、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在接到申请方提交的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

5、,牵头组织会议评审共享方案。若对申请方的共享申请存在异议,应同时向申请方反馈具体方案修改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共享具体流程,5、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方案确定后,由所有方负责组织共享方案的详细设计和实施方案。6、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建设方案明确后,所有方按计划和设计方案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共享基础设施的改造。7、通信设备安装条件具备后,申请方应及时进行通信设备的安装、调测。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应协助、配合申请方通信设备的安装和调测,提供必要的便利措施以确保申请方按时完成通信设备的安装调测。8、对不能共享的,所有方应说明具体不能共享原因,双方可进入“争端解决机制。”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

6、新建铁塔、杆路的,应经过指导协调小组同意。,(二)共建具体流程,1、原则上以本地网为基础,划为若干新建区域,以优势互补的原则,由相关方协商确定每一区域共建主导方。为更好地推进共建工作,企业也可友好协商确定其他共建方式。2、各类共建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由相关方约定。3、相关方在某区域内有新建要求,提交给共建主导方。主导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方的全部需要并确认。若主导方或其他相关方已有设施,可实施共享方案(具体可参照共享流程)。4、若确定需要共建,需求确认后,主导方应在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5、通信设备安装条件具备后,共建各方应相互配合,确保通信设备安装、调测的顺利完成。,四、

7、共建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要求,基础数据库系统由通信管理局统一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企业间建立正常沟通机制,每年年初交换规划、计划等信息,各基础电信企业每月将各自有变更的共建共享数据进行协调沟通;,五、共建共享维护要求,(一)基础设施资源原则上可由所有方负责管理,经相关方协议同意后可委托第三方代维公司行使管理权、并进行设施代维。(二)共享各方协商维护标准和维护指标,以有利于维护的方便、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为原则,共同制定并遵守共享基础设施管理规定,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共同制定的共享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三)为便于统一服务标准,鼓励共享各方协商选择同样的代维公司负责共享站址、配套设施及主设备的维护。(四)共

8、享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一方因网络调整可能影响到其他共享方的基础设施时,应当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各运营企业要统一制定共建共享应急预案,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紧急情况下通信网络的畅通。(五)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而造成其他方通信设施的故障或损坏,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共建共享定价基本原则,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发生的建设费用共建各方可按容量分配、投资成本等相关约定进行分摊;如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费用预算应遵循合理、节约原则。基础设施资源共享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申请方应以租用等方式向基础设施资源所有方进行必要补偿。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发生的改造费用原则上由申请方承担,共享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主

9、导方负责。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方如共同聘请第三方代维公司行使管理权、设施代维的,费用由共享各方按比例分摊。由于网络发展需要,共用基础设施需要扩容时,各方协商改造方案。改造所需的费用由有扩容、改造需求的各方协商分摊。争议协调过程中产生的评估等相关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七、共建共享争端解决机制,(一)企业在共建共享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采取以下措施:1、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企业间首先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2、企业在共建共享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后提交评估报告由指导协调小组协调或裁定;3、在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实施期间,各方应保护共享基础设施内对方通信设施的安全,

10、不得影响对方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营。如果因为任何一方的原因而造成对方通信设施的故障或损坏,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共建共享的监督考核,根据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件要求,协调领导小组对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对企业在共建共享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阻碍共建共享的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按要求进行公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落实,动员一切可使用资源,全力推进共建共享相关工作。各级电信运营企业要将共建共享工作的有关指标纳入到企业内部考核范畴中,并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日常要加强对企业共建共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共建共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束语,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协商合作,从实现铁塔、杆路的共建共享开始向传输线路等基础设施资源方面的共建共享逐步深入,以切实减少电信设施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最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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