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税务管理实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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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务管理实务 电力企业篇,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7月,目录,了解税收,什么是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公共权力为依托,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不直接偿还的财政收入。,了解税收,税收的特征(1)无偿性税收无偿性是指在形式上政府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就占用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2)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任何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确定性税收的确定性也常被称为规范性或固定性,它是指税收是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连续

2、征收和缴纳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了解税收,税收的职能与作用(1)财政收入职能(2)实现社会公平(3)调节经济运行,了解税收,税收的职能与作用财政收入职能,了解税收,税负 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 微观税负:纳税总额/销售收入,目录,税务管理对企业运营的重要影响,政策分析: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财税2011111号)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税务管理现状,思考:1、贵公司是否存在少缴税的情况?2、贵公司是否存在多缴税的情况?3、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是不是仅靠财务部门就可以做好?,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少缴税的结果?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声誉刑事处罚,企业税务管理现状,为什么会多缴税?领导对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税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缺乏部门联动和沟通,对重大事项未进行税收筹划和安排(经济合同审阅),目录,收

4、入,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什么时点确认收入?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什么时点确认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利息收入 企业集团将资金借给子公司,合同约定期限三年,期满还本付息,利息收入确认时点?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4、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收入,一次支付(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

5、关年度收入。,收入,5、收入可否分期确认?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债务重组收入何时确认?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收入,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收入,视同

6、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收入,什么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财政性资金的基本税务处理原则?企业

7、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扣除,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征管: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扣除,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与税法税前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的,如何协调?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

8、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扣除,1、工资薪金新规: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解读: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

9、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扣除,2、某国有企业为退休员工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能否在税前扣除?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税前扣除:问: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包含医疗费用报销、生活补贴、书刊费等,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据实列支?还是需要并入职工福利费,在14%的比例内扣除?答:离

10、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扣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

11、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扣除,3、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有哪些?(国税函20093号)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

12、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扣除,4、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

1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扣除,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财建2006317号)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扣除,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14、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风险提示?个人所得税?,扣除,7、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财产险,为减轻因员工的意外情况而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其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非员工。我们认为此险种可以在税前扣除,请予以明确。,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15、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扣除,8、业务招待费案例:某公司制作带有公司logo的礼品赠送客户,所发生的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准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除,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

16、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050号,扣除,9、不得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直接向受赠者的捐赠利润为零或负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名单列示范围内未取得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超过标准,扣除,10、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

17、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扣除,11、制作工作服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劳保支出?职工福利费?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扣除

18、,12、计提的煤质管理费、地面塌陷补偿费及绿化费,能否在税务前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理解要点(释义):一、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这是对此类扣除项目依据上的要求。即专项资金是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排除了企业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提取的所谓专项资金。二、提取的资金的目的应限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用途。这是对此类扣除项目用途上的要求。为了确保企业提取的专项资金用于专项目的,以真正体现税收政策对企业这些行为的鼓励,本条明确了只有实际提取且实际用于专项目

19、的的资金,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将提取的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则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则应计入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从税收政策上进一步确保了企业专项资金的专项目的,也推进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进一步落实。,扣除,13、企业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否在税务前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风险提示?

20、,扣除,14、计提的安全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能否在税务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扣除。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公告2011第26号),扣除,15、合同赔偿款,能否在税务前扣除?我公司是施工企业,2009年因施工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对方材料款、模板费用等100万元,我公司将其列入营业外支出,年度清税时是否要做纳税调增,理论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

21、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企业合同纠纷赔付款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扣除的支出,不需要纳税调整。,扣除,16、以前年度未计费用,能否税前扣除?,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

22、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

23、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扣除凭证,17、费用当期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

24、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扣除凭证,18、跨期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划分费用的所属年度,属于2009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他,1、工程完工未及时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

25、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因此2010年度未取得发票部分计提的折旧应当做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26、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其他,3、关联公司间提供服务(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交易原则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定价方法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境内关联方交易的特殊处理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新政策:1、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

27、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税收优惠专用设备抵免,优惠政策内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录,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

28、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混合销售,案例1:一家铝合金门窗生产企业当月营业收入1000万元,其中货款800万元,安装费200万元,如何纳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混合销售,案例2:某电厂转让土地、厂房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上的设备应如何缴税?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

29、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资产(一般纳税人),(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进项抵扣,案例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0、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盘亏的存货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报废的存货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由于价格降低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减值,是否要转出进项税?案例2:购入的软件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资产重组的增值税、营业税处理,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营业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

31、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供热企业税收优惠,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一、增值税 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

32、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本条所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供热企业税收优惠,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供热企

33、业 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四、“三北”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企业税收优惠,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

34、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四、“三北”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录,转让在建项目,案例:某公司是以电力生产和电力环保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战略规划将于2012年将公司变更为电力环保型上市公司,主业为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及运营。因此公司决定将在在

35、建电厂转让给关联公司,应如何缴纳营业税?财税200316号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3、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怎样筹划?,代扣代缴手续费,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

36、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个别省份,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发文明确该项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粤地税函2008583号)、(桂地税函2009446号)因此,对于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应查询当地相关文件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进行相应处理。,房产税,企业的载货电梯、乘客电梯等附属设备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国税发2005第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

37、原值,计征房产税。,房产税,案例:自用房产缴纳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否包括土地价值?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税,案例:1、集团公司将自有房产无偿供子公司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集团公司将自有房产免费供子公司使用三年,自第四年起收取租金,前三年免租期是否缴纳房产税?案例1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案例2财税201012

38、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5.12 房产税,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操作要点: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核的过程,纳税人自行调整资料。,印花税,案例:1、非金融企业间借款是否贴花?2、委贷合同是否贴花?3、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是否贴花?4、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是否贴花?5、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6、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7、境外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8、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变动是否需要贴花?,企业税务管理实务-电力篇,讨论与交流!,企业税务管理实务-电力篇,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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