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便利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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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便利化工作指南(2.0)(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事指南。一、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全程网上办理模式。二、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三、联合验收内容按工程项目类型,竣工联合验收内容分为两类:1

2、 .一般工程项目:包含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核实、人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城建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2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等专项验收(备案)。四、职责分工(一)牵头部门1.统筹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更新办事指南;优化完善竣工联合验收审批系统。3 .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一般由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根据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意见,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竣工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给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

3、督机构具体实施。各地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4 .按照集成服务要求,统一竣工联合验收案件的申报入口和申报平台,负责办件受理、办件分发、办结出件;做好联审平台与各专业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的对接,配合各有关部门之间开展电子证照和专项数据共享实施工作。(二)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1.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城建档案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 .

4、明确各专项验收(备案)统一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等;6 .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工作安排参与联合验收并按规定时限出具专项验收(备案)意见。五、受理条件(一)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满足以下条件:1.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已通过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经相关单位确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住宅工程还应通过质量分户验收。7 .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一个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一并申请办理。8 .已按要求完成消防设计和合同约

5、定的消防专业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验收区域应包含完整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建设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消防竣工自验收,形成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4,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不含指挥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验收条件并已实施人防设施、设备检测;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 .对应当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汇总,按要求整理完毕,并自检合格。6 .已形成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成果。7 .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其他验收条件

6、。(二)可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对拥有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在符合项目总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申请分期验收时,应将裙楼以及与其相连的一幢塔楼作为最小单位工程进行联合验收。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完成,具备单位工程规划要求核实条件。3 .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4 .单位工程消防

7、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不完整的非单体工程不能进行分期验收。5 .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6 .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六、办事流程(一)网上申请项目具备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通过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8084aplanmis-mall,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申请,按联

8、合验收资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并选择工程验收所涉及的各专项验收(备案)的属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不涉及的事项,选择“不涉及”,系统推送至各专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二)综合受理综合服务窗口自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齐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后推送至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受理不通过的,结束办件流程并向申请人反馈。(三)专项验收(备案)审核1.现场查验。竣工联合

9、验收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前,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在系统登记说明是否需到现场查验(受理后2个工作日未登记说明的,系统默认不参加现场查验)。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可提前在系统中提出相关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现场查验前解决。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意见,协调确定现场查验时间,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在现场开展查验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可快速整改完毕的,应指导建设单位于现场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确认。7 .上传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现场查验下发的问题整改材料

10、。建设单位按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提出的要求,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补充相关资料。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通过后,在此阶段上传系统;涉及人防工程的,参照办理。8 .专项审核。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填写各专项验收(备案)意见。验收(备案)通过的,填写通过意见;验收(备案)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的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四)出具结果1 .牵头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对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的项目,牵头部门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中注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工程竣工联

11、合验收备案”(不再单独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凭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外)。如专项验收(备案)未全部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方式,牵头部门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结果文书盖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建设单位可在系统直接下载打印。2 .各专项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验收整改工作。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需重新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如在整改过程中未对已审查通过的验收(备案)专项进行改变的,建设单位再次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对情况进行说明,可调用上次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需重复上传新的材料)。如对已审查通过的验收(备案)专项进行改变的,可对上次上传的

12、验收材料进行补充或修改,说明改变原由。专项验收(备案)部门核实确认后按审核时限出具专项意见,牵头部门按审核时限出具办理结果。七、其他事项说明1.上传系统的文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不再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纸质资料的事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时一并提交。2 .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若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按照“既有工程装饰装修”类型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若相应情况有调整的,按照“一般工程项目”类型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3 .竣工联合验收的面积信息以规划条

13、件核实意见为准。4 .2021年10月1日前,已完成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等专项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已通过专项验收(备案)的结果文书上传至系统中,由相应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核实确认。5 .如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设范围涉及海绵城市、节水设施、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配套附属及绿化工程等,建设单位按设计要求将其作为专项内容,纳入整体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内。6 .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优化验收流程,对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主动服务指导,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7 .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的承诺事项未完成的,不得申请联合验

14、收。8 .对建设单位逾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单位)“黑名单”,且一年内取消其以承诺制办理审批事项的资格;相关审批部门将“黑名单”企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9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修订办事指南,不断优化办理模式,简化办事材料,切实为申请企业办事提供便利。10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指引1.0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10同时废止;竣工联合验收程序中申报受理环节在各部门系统完成调整前,继续沿用原模式。八、验收(备案)工作依据(一)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

15、十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五条、第六条(二)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八条(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四)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质量验收标准与评定标准(RFJ01-2015)(五)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

16、)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六)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第四条(七)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九条、第十条附件:L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清单(2023年版)2.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模板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清单(2023年版)(一)通用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收件标准1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网上填写生

17、成各验收事项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表单,直接提交即可。2营业执照适用法人,适用电子证照。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委托证明文件、受托人身份证适用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形,委托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工程竣工图L上传PDF格式的工程竣工电子图纸一套,必须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涉及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一并提供对应的专项竣工图)。2.建设单位对图纸的告知承诺(承诺上传的竣工图纸与各专项验收的图纸以及现场实际相一致,与提交联合测绘并经确认的图纸相一

18、致)。注:工程竣工图上传要求:1.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2.所有图纸和计算书必须以PDF格式报送;3.图纸必须按图纸目录上传,一张图纸生成一个PDF文件;4.要求上传正式图纸,图纸上不能有“审图专用,不可用于施工”之类的标志;5.宽幅的横式图纸,不能改为纵向输出;6.文件命名要求:序号一图号.名称.pdf,序号图号和名称之间用一(下划线)来分隔。(二)专项验收(备案)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收件标准备注事项L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1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3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4完整的技术

19、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的竣工验收方案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分户验收汇总表及分户验收表仅针对住宅工程8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以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含消防产品。9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视频资料和验收组复查情况报告及视频资料10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记录11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文书及整改记录注:以上资料无需上传系统或提交综合服务窗口,现场监督验收时,查验原件。事项2: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

20、工认可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表单,直接提交即可。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电子文件原件扫描件已实行验线制度的建设工程还应提交验线成果报告3建设工程实体照片原件扫描件建筑物正、侧、背立面日景照片、规划报批夜景效果图同角度夜景照片;照片应排版后彩色打印在A4纸上,并附文字说明事项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表单,直接提交即可。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消防查验合格事项4:其他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表单,直接提交即可。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消防查验合格*项5: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1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2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报告和建筑面积测绘报告4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质量问题整改资料注:以上资料无需上传系统或提交综合服务窗口,现场监督验收时,查验原件。事项6: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表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加

22、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表单,直接提交即可。2人防工程审批文件(批复或设计意见单)由审批系统内关联获取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由审批系统内关联获取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扫描件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由审批系统内关联获取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7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扫描件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原件扫描件人防专用设备检测合格报告和维护保养方案原件扫描件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承诺书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原件扫描件事项7: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填写备案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下

23、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表单,直接提交即可。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扫描件由监督机构上传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4建筑物永久性标牌设置的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原件扫描件按单位工程,提供建筑物永久性标牌远景、近景清晰照片各一张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备案文件原件扫描件如气象部门负责的特殊工程防雷验收认可文件注:规划、人防、消防等的专项验收意见,由审批系统内关联获取。事项8: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1建设工程档案索引目录原件扫描件2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情况报告原件扫描件自检档案质量,如有缺档,说明原因3关于限期报送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承诺原件扫描件注:整套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归

24、档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规程(XJJ071-2016)、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O81-2017)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DB65/T8003-2023)等要求,纸质档案扫描应一份文件对应一个PDF文件,扫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应版式化固化成相应的电子文件,分别与建设工程档案索引目录一一对应挂接,并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项目基本情况栏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Y施工许可证号XXXXXXXXXXXXXXXX

25、XXXXXXXXXX统一项目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X规划许可证号XXXXXXXXXXXXXXXXX建设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规模XXXXXX合同价格万元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XXXX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X勘察单位XXXXXXXXXXXXXXX设计单位XXXXXXXXXXXXXXX是否分期验收是口/否口本次分期面枳XXXXXXXm2本次分期范困XXXXXXXXXXXXXXX联合验收情况栏验收内容负资部门(单位)验收情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口/不涉及口规划条件核实XX自然资源局通过口/不涉及口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口/不涉及口人防工程痂鱼竣工验收监督XX人防工程质技监督站通过口/不涉及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XX国防动员办公室通过口不涉及口竣工验收备案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口/不涉及口城建档案专项XX城建档案馆通过口/承诺口/不涉及口通过口/承诺口/不涉及口附件2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编号:X联验(2023)XXX号该工程己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回符掰回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信息联合验收专用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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