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2物资采购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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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采购与纳税筹划,石家庄铁道大学2011.04,物资采购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它不仅牵涉到最终产品的质量的好坏,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也非常大,进而对公司整体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公司一般都知道怎样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如采购合同的管理,原料价格的管理,货物运输的管理,货物仓储的管理,出入库手续管理等。诚然,这些管理措施是通过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来规定经营风险做法,其实,加强采购过程的税收管理,设计物资采购的纳税筹划方案,非常重要。否则。饿不重视采购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就会造成“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企业经常采用不开发票的办法接生采购成本。先撇开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谈,供应部门的这种行为真

2、的能为公司接生采购成本吗?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就会知道,没有发票意味着不能进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要为没有发票负担33%的企业所得税;由于没有发票,虽然企业按销售额全额交17%的增值税,但却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的产品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大,那么还会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造成巨额亏损。,一、采购发票管理,1、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凭证入帐。2、特殊情况下有付款方收款方开具发票(既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凭证)。3、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避

3、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快、那,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二、规模采购税收陷阱,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有办法抵扣增值税进香税额。这种情况,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以补偿无法取得发票带来的损失。,在日常的财

4、务工作中,除了要特别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识别上多留意外,更重要的是了解进项税抵扣究竟有哪些规定,抵扣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从而帮助我们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采购交易。,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购进生产用的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购进的免税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副产品)。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费,可按7%进行抵扣。运费抵扣发票的规定:运输公司的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指定代开发票(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采购的废旧物资,可按10%抵扣。,一、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基本政策,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

5、:取得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东北三省和60个试点城市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具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进的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购进货物发生退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交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一、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基本政策,1、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根据国税发2002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

6、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观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抵扣的合法凭证。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凭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观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抵扣的合法凭证。,二、特殊情况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2、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留抵的进项税处理:国税函1998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起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7、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初期存货中尚未抵扣的一2征款项,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既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二、特殊情况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3、处理积压物资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国税函20021103号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特

8、殊情况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1、发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发生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3、未发生进项税额却可以抵扣,提前抵扣,先抵后转,大量增加,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如果需要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则应加快购进货物的验收入库或督促对方尽快发货,使抵扣时间提前,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含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税法规定必须在所有付款方式支付完毕后才能抵扣,故可以考虑付款合同日期开成多个延期付款合同,这样在每次付款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9、额。,对购进劳物的,税法规定必须在劳物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故可以采取协商提前付款并减少支付金额的办法解决。,山西某铸造厂是一家铸造铁器的企业。生产原料的主要来源是从个人手中收购废铁、废钢。由于铸造厂属于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对铸造厂从个人手中收购废铁、废钢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该企业生产的铸件主要供应大型的机床生产厂,对方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对该铸造厂来讲,税负将高达13%,基本没有抵扣。严重影响企业效益。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方案一:生产企业与物资回收公司合作 生产企业自己不收购,可以委托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物资回收公司可以从中获得一部分利润,再销售给生产企业。根据

10、这项规定,这种做法可以使物资公司免税,而生产企业则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一举两得。,方案二:自己成立物资回收公司 如果生产企业自己成立一家物资回收公司,由物资回收公司自己收购,再卖给生产企业,也可以达到以上的目的。但是注意关联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一、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利用商品供求关系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应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选择供大于求、出现过剩时进行采购。因为在所需采购物品供大于求时,采购方往往可以大幅度压低价格,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利用税制变化进行纳税筹划。税制的稳定性决定了税制改革往往采取过度的方式,过度措施的存在为利用税制变化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对负有纳税义务

11、的企业来讲,及时掌握各类商品税收政策的变化,包括:征税范围、税率等的变化,就可以在购货时间上做相应的筹划安排,从而使得税负减轻。,四、材料购进的安排,二、购进材料的涉税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主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材料购进的安排,一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下属有医院、食堂、宾馆、浴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会、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

12、位和部门,另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这些单位、部门及项目耗用的外购材料金额也是相当巨大的,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补充被领用的部分,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余额。假设企业购买的这部分材料平均余额为1170万元,如果单独成立“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进项税的问题,从而简化了财务核算;但是,如果所有购进的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虽然核算复杂了一些,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可以减少税款。,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而从不同的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企业承

13、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作为一般纳税人,考虑到所购买的货物的扣税问题,当然应该到一般纳税人那里去采购,以为只有到一般纳税人那里去采购,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最大可能地抵扣税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并不是都那么凑巧,有的货物能够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选择,有的可能因为质量、采购量、距离远近等因素的制约,只能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依次,企业采购货物时应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地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五、购货对象的选择,华丰商贸城为一般纳税人,假如当月拟购进某件商品,每件进价2000元(不含税),销售价22000(不含税)。在选择进货渠道时,可

14、以做出三种选择: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3.开具普通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以这三种纳税人为供货对象,税收负担有什么不同呢?,方案一:以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方案二: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5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方案三: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7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由以上分析可知,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时,税负最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次之,开

15、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最重。但考虑净现金流量。作为一般纳税人,无论向一般纳税人进货还是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只要进价(不含税)相等,当期净现金流量都是相等的。,企业采购材料要发生运费,运销产品也伴有运费。而企业的运费收支又跟税收有着密切的关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可抵扣进项税,收取运费应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运费收支状况发生变化时,对企业纳税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对运费进行调空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筹划运费的税收。,六、购货运费的纳税筹划,1、运费结构与税负的关系,企业发生的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假设运费

16、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思考运费扣税问题: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在运费扣税时,按先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额,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交纳3%的营业税。这样,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从国家税收总量上看,国家只减少了4%的税收收入,即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假设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之值。即:17%R=4%,则R=23.53%。R这个数值说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运费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两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

17、,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A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材料一批,内部结算运费价格2000元,现取R值为23.53%计算,则这笔2000元的采购运费价格包含的物耗为2000*23.53%=470.60(元),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70.60*17%=80(元)如果自营车辆独立核算时,A企业可以向该独立车辆运输单位索取运费普通发票并可抵扣7%的进项税额:2000*7%=140(元)与此同时,该独立核算的车辆还应交纳营业税:2000*3%=60(元)。这样,站在A企业与独立车辆总体角度看,一抵一缴后实际抵扣只有80元。以上说明当R=23.53%时,两种情况抵扣的税额相等,该运费扣税

18、平衡点是存在的。,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核出来。,2.购销企业运费中降低税负的途径-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外购运费,可能会税负。,B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车辆方面抵扣进项税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2007年该企业共核算内部运费76万元,则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为76*10%*17%=1.292(万元)。如果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B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后,该企业实际抵扣税又是多少呢?独立后该企业一是可以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76*7%=5.32

19、(万元),二是还要承担独立汽车应纳税的营业额=76*3%=2.28(万元),一抵一缴的结果,B企业实际抵扣3.04万元,这比原抵扣的1.292万元多抵了1.748万元。运费的内部核算未作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对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专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其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变成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2.购销企业运费中降低税负的途径,C厂销给D企业某产品10000件,不含税销价100元/件,价外运费10元/件,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100*17%+1000

20、0/10%(1+17%)*17%=184529.91(元),若进项税额为108000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抵扣进项8000元)则应纳税额=184529.91-108000=76529.91(元)。如果将自营车辆单列出来设立二级法人运输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这笔运费补贴款,使运费补贴收入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C厂纳税情况则变为:销项税额170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销项税额中不再包括价外 费用计提部分),进项税额100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000元进项税额现已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

21、税额为70000元),再加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73000元,比改变前的76529.91远3,降低了3529.91元。因此,站在售货企业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然而,购销行为总是双方合作关系,购货放D企业能接受C厂的行为吗?该表前,D企业从C厂购货时的进项税是184529.91元,改变后,D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70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000元两块儿,合计起来177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529.91元。看来,销货方改变运费补贴性质的做法,购货方未必会同意(当然,如果做工作或附加一些其他条件能使购货方同意,则另当别论)。在实务中,为了消除购货方对售货方“包

22、装”运费、降低税负的制约,可以选择特定的购货者予以实施,即当购货方通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过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采购货物无需抵扣进项税额时,可考虑改变运费补贴状况。,例如销售建材产品的企业,如果购货方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消费者等非增值税一不按纳税人时,可考虑对原包含在售价之中的运费价款转变成代垫运费。又如,销售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如果购货方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可将货总价中的运费价款改变成代垫运费。这样,就不会引起采购方抵扣税款的问题。,利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来达到尽量推迟负款时间:1.付款之前,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2.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七、物资采购

23、的结算方式,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八、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委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24、方案一:购进后销售,含税售价为104万元。A公司应纳增值税:104/(1+4%)*4%=4(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0.4万元,税负总额4.4万元。税前收益:104/(1+4%)-90*(1+17%)-0.4=-5.7(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4=14.7(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47万元,总额16.17万元税前收益:110-104/(1+4%)-1.47=8.53(万元)方案二:代购货物,B公司支付手续费10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0.05万元,税负总额0.55万元税前收益:10-0.55=9.45(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90*17%=3.4(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0.34万元,税负总额3.74万元税前收益:110-90-10-0.34=9.66(万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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