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费用的涉税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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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税务版,二、费用的涉税处理,1业务招待费的涉税处理 会计上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1华丰公司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15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40万元。则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税务处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 x60=2

2、4(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3000+500)X5o=175(万元),故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75万元,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25万元(40-175)。,二、费用的涉税处理,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涉税处理 会计上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2华丰公司20 x1年、20 x2年、20 x3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00

3、 万元、2200万元、2500万元,各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支出额分别为 320万元、350万元、360万元。则该公司各年的会计处理分别为:20 x1年:借:销售费用 3200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00 20 x2年:借:销售费用 35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 20 x3年:借:销售费用 360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各年的税务处理分别为:20 x1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20万元,但本年度只允许税前扣除300万元(2000 x15),尚未扣除的20万元(320-30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年度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

4、万元。20 x2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但本年度只允许税前扣除330万元(2200 x15),尚未扣除的20万元(350-33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二、费用的涉税处理,20 x1年至20 x2年度累计结转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为40万元(20+20)。20 x3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60万元,但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375万元(2500 x15),其中包括本年度实际支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60万元,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15万元。本年度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75-360)。累计到20 x3年结转以后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

5、除额为25万元(40-15)。,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3甲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3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3万元,以物抵债商品的同期同类商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5万元,全部为出售固定资产收入,甲企业2008年、2009年实行5年过渡期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15%),20082011年每年的会计利润、广告费计提基数、广告费实际发生额等相关情况见下表,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二、费用的涉税处理,12008年广告费计提基数:32000030000150000500000(元);广告费税前

6、允许列支数:50000015%75000(元),实际发生95000元,形成20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 00015%=3 000(元)从下表可知2008年会计利润为1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0020000)15%18000(元)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 1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0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22009年末,会计利润为50000元,企业当期亏损,税法规定,发生亏损后允许企业向后弥补亏损五年,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

7、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税款和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则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应确认为5000015%7500(元)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75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另外,对于广告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旧准则下不进行会计处理,只将16151(万元)的暂时性差异登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查账簿中。在新准则下,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的累计暂时性差异为3万元,则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的科目余额。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1500(1000015%)贷:所得税费用

8、15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32010年末,广告费税前列支可比实际发生数多抵扣l501491(万元),此时广告费备查簿上累计时间性差异应为20000(2008年)10000(2009年)10000(2010年)20000(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税率变更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应为5000元(累计时间性差异20000当前税率25%),“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已有余额为4500元,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500元。应交所得税:200000(15000001490000)25%47500元则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47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

9、所得税 475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另外,2010年盈利,弥补2009年亏损5万元,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的余额应为0,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75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75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42011年末,当年广告费可比实际发生数多列支3万元,备查簿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仅剩的2万元,应全部冲掉,用来抵减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应为0.应交所得税:200000-2000025%45000(元)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二、费用

10、的涉税处理,提示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会计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为了便于管理,税务人员应要求企业设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台账”,为各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做好基础工作。,二、费用的涉税处理,3研究开发费的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

11、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企业平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年末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作纳税调减。,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42008年1月1 13华丰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0万元、人工工资5

12、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50万元,总计4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50万元,当年7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假设该专利技术按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华丰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二、费用的涉税处理,(1)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500000 资本化支出 25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000 银行存款 1500000(2)2008年7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时:借:管理费用 1500000 无形资产 25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500000 资本化支出 25000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3)2008年

13、共摊销无形资产成本125000元(25000001012x6):借:管理费用 125000 贷:累计摊销 1250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税务处理:对于计人管理费用的15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当期税前扣除金额为225万元(150+150 x50);对于计人无形资产成本的250万元研发费用,可按照375万元(250 x150)的金额摊销在税前扣除,2008年应在税前摊销扣除1875 万元。因此,针对该业务,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81.25万元(225-150)+(18.75-125)。,二、费用的涉税处理,提示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14、2)研究开发活动的判断标准;(3)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内 容;(4)加计扣除的方式;(5)企业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7)研发活动跨年的,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二、费用的涉税处理,4 费用化的借款费用的涉税处理 例5华丰公司2008年1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000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则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 12000 贷:

15、银行存款 12000 税务处理: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100000 x8=8000(元),应调整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12000-80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二、费用的涉税处理,5营业外收入的涉税处理 营业外收入在会计上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构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

16、部分收入税法规定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这部分收入不需要作纳税调整。例6华丰公司2008年11月将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30000元,应交营业税1500元,该项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30000元,已提摊销1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00元。则华丰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借:银行存款 30000 累计摊销 1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 贷:无形资产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95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税务处理:2007年末,无形资产处置收入9500元,应计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内容不需要作纳税调整。但转销

17、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元应调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提示因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调整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了避免清理、转让时对转销的减值准备重复征税,应调整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二、费用的涉税处理,6.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7 一般性质捐赠的财税处理某企业2009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该产品成本为4万元,对外售价为6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为:

18、借:营业外支出 50200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借:本年利润 50200 贷:营业外支出 502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假如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6012%7.2(万元),大于捐赠支出5.02万元,因此,捐赠支出允许税前全部扣除。假如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4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4012%4.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4.8万元,超出部分0.22(5.024.8)万元不允许扣除,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假如该企业2009年度实

19、现会计利润-10万元。捐赠支出的5.02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在以后弥补亏损时,由捐赠支出形成的亏损5.02万元不得弥补。由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行为,因此,该企业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对捐赠产品的售价和成本之间的差额作纳税调整,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64)。,二、费用的涉税处理,例8 特定事项捐赠的财税处理某企业2010年4月30日通过市民政局向玉树地震灾区捐赠一批自产产品,该产品成本为10万元,对外售价为1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第四条规定,

20、自2010年4月14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二、费用的涉税处理,由于该企业捐赠时财税201059号文件还没有出台,因此,捐赠时应按一般性质捐赠处理:借:营业外支出122100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借:本年利润122100贷:营业外支出122100.,二、费用的涉税处理,当企业知道财税201059号文件规定此项捐赠免征增值税后,应用红字冲回或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然后作如下会计处理(如果捐赠前就知道免征增值税,应直接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100000贷:库存商品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提示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应关注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的使用情况,注意企业有无利用“营业外支出”账户乱列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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