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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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行动计划一、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型基建支撑。支持自创区持续推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继续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自创区加快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数据中心、智能传感、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提升自创区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支撑能力。支持在自创区内建设互联网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融入全国算力枢纽体系。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布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在自创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自创区主导产业定位的小试中试平台、重大科

2、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在规划编制、公共配套、土地保障、资金筹措、财政税收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支持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布局落位自创区。支持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在自创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运用研发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予以支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对总部落户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等,符

3、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对自创区重点产业提出的关键技术需求,推行“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对符合我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采取按比例的方式进行奖励,对投保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支持自创区率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运用首购、订购的采购政策支持自创区新技术新产品。指导采购人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支持专利产品、专有技术等创新产品,以及市场竞

4、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全面推动区域开放合作强化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自创区与其他自创区、高新区、科技园区对口开展科技、人才、成果、会展、论坛、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衔接,加快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支持自创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与有关县(市、区)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促进自创区部分成熟产业实现梯次转移。打造国家级科技合作活动品牌,支持开展中国长春国际创新创业论坛暨长春科技博览会,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长春文创设计大赛、中国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重大活动。增强自创区集聚能

5、力。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自创区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系统在自创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中国科学院高端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移转化。推动自创区参与国际合作。支持自创区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开展以技术为导向的并购与兼并,加快引进和利用一批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科技园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支持自创区编制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并面向全球发布,精

6、准引进高端人才,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在自创区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评估,可按市场化方式予以股权支持。制定自创区科技人才双向流动管理办法,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创业孵化期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自创区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并取得报酬。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旋转门”机制。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围绕自创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统筹省、市、区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支持自创区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政策,支持自创区企业发展。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自创区重大项目予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对自创区土地出让收入,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计提资金外,其余全部用于支持自创区建设。资料整理来源: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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