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五万吨白泥及十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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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白泥及十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8附图:页前图项目现状彩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简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在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5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土地租赁合同附件4营业

2、执照附件5监测报告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石加工类项目环评类别的函附件7土地登记证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白泥及十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4-451421-04-01-9179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地理坐标(*度*分*秒,*度*分*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面新建(迁建)口改

3、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碰)/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7.5环保投资占比(%)7.5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用海)面积(m2)13336.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禁止类,对未列举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

4、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执行。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有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项目用地为租用,据现场调查,租用土地未平整,无建筑物。根据土地租

5、赁合同(详见附件3),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7),符合选址要求。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目标,选址基本合理。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规(2021)5号),对本项目“三线一单”进行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钦政发(2021)2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

6、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59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根据“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位于扶绥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内(详见附图4),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

7、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项目为白泥加工、机制砂加工项目,根据本文论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周边环境敏感度一般。项目经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治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现状,项目投产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崇左市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项目与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Ll项目与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8、试行)相符性分析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项目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符合2.城市市区、镇利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不涉及。符合3.在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项目不涉及。符合4.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9、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与有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根据下文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符合5.到2025年,上洞国考断面水质拟执行In类标准,最终以国家下达的目标为准。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1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01月06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崇左市扶绥县六项基本因子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符合3.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

11、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和码头作业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项目不涉及。符合4.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符合5.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肝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

12、、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项目拟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符合2.土壤污染重点监

13、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项目不涉及。符合3.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符合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01月06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项目所在区域SO

14、2、NO2、PMio、PM25.CO、O3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5),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点的TSP24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标准限值。根据崇左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4月11日发布的2023年3月崇左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左江水质类别为I类标准,评价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可知(详见附件5),项目厂界东、西、北外Im处的监测点,以及3个敏感点处的噪声监测点,昼、

15、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南面噪声监测点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可接受程度,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原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最高限制。根据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使用原料为外购碎石,进行资源再利用生产,符合资源再利用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能源和资源。项目用地为广西

16、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不侵占基本农田或生态林等,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消耗的能源主要为水和电,水为自来水,水质、水量均有保障,电由当地电网提供,能满足项目用电需求,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丰富,不存在项目区资源过度使用的情况,项目原辅料均为外购,资源条件有保障,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人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定准

17、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根据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项目不属于禁止事项清单内的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行业准入。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耐火材料在熔解金属以及铸造工艺中被广泛使用。其中耐火材料中的白泥,用途广泛。有作为粘结剂在粘连耐火砖时使用,也有作为修补材料在修补裂缝时使用,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随着我国建筑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对天然砂的需求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天然砂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而且现在不少地方出于对环境保护的需要相继出台了限采或禁采天然砂的规章,致使天然砂供需矛盾

18、更加突出。随之而来的是,建筑用砂价格越来越高,用砂高峰期甚至无砂可用,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建设年产五万吨白泥生产线一条及十万吨机制砂生产线一条,购置相关生产设备一套。本项目建设对于扶绥县建筑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5同时还能带动扶绥县的经济发展。设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容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项目主要以外购的高岭土、碎石为原料,不涉及河砂及矿石开采,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土砂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桂环办函12021)Ill号)(详见附件6),参照“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此项目的环评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详见附件1),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场地进行了踏勘,并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并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

20、司年产五万吨白泥及十万吨机制I砂加工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及周边概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中心地理坐标为107。52,32.84566,22。3640.84640。经现场踏勘,项目西面、北面均为林地;东面周围为空地;南面为G359公路,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见页前图,地理位置详见附图L(4)项目占地面积及占地类型:项目厂区面积为13336.76m2,其中建筑面积约5000m2,项目用地为租用(详见附件3),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7)。(5)总投资: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6)建设计划:项目施工期

21、为2个月。3、项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为白泥及机制砂。本项目对外购的高岭土进行加工得到白泥,对外购的碎石料进行加工得到机制砂。高岭土与碎石料均为市场外购,年产白泥5万吨、机制砂10万吨。本项目产品规模见下表21。表24工程项目产品方案与生产规模产品年产量规格白泥5万吨/机制砂10万吨投入运营图23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2、运营期工艺流程A、白泥生产线项目运营期白泥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图2-4所示。粉尘、噪声Q扬尘,:粉尘、嗪声:气!:扬尘;AyI1l.I一一一二AA.-XItIee:_:_:_:卸料一晾晒一上料一I研唇I烘干_包装一白X泥高岭土图24项目运营期白泥生产工艺流程

22、及产污节点图主要工艺说明:卸料:将外购回来的高岭土(含水率约20%)运至堆场卸料,卸料过程有少量粉尘和间歇噪声产生。晾晒:将外购回来的高岭土(含水率约20%)运至堆场自然晾晒,降低高岭土含水量至10%以下,此环节有少量扬尘产生。上料:采用铲车将烘干后的高岭土铲装到进料斗,此环节有少量粉尘和噪声产生。研磨:生产线设置雷蒙机进行研磨,高岭土经输送带均匀连续地送入研磨机内进行研磨。该工艺段有大量粉尘和噪声产生。烘干:物料研磨后通过密闭输送带传送至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机类型为整体密闭,此过程产生粉尘可忽略不计,有少量噪声产生,烘干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

23、放。包装:烘干后的粉末通过密闭输送带送出,并进行封口打包,在包装和封口过程中,将有部分粉尘产生。白泥生产运营过程主要污染为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研磨粉尘、烘干废气、包装粉尘以及设备运行噪声。B、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运营期机制砂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图2-5所示。项目运营期机制砂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不合格粗料 返回图25主要工艺说明:投料:经铲车将原料投入给料机中,在进料口装设喷雾洒水装置,用于去除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石场尾料从生产线的给料机进入破碎机,对大颗粒、质地偏硬的原料颗粒进行破碎,由于这些原料已被充分润湿,含水率较高,因此破碎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很小。洗砂:破碎后的杂砂石送入洗砂机清

24、洗筛分去除泥质,得到砂石。筛分:洗沙后经筛分机筛分得到产品,大于2.5mm不合格粗砂石(不合格率约5%)返回破碎。机制砂生产运营过程主要污染为含泥废水、尾泥沙、破碎粉尘、运输粉尘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含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泥沙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堆放至临时堆场,定期外售制砖厂制砖。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为租用,租用前土地未平整,无原有建筑物,不存在原有污染。项目周边主要为林地,本项目周边污染源主要为距南面5m处的G359二级公路产生的噪声、扬尘和汽车尾气。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项

25、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01月06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崇左市扶绥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如下:污染物年平均指标现状浓度(gm3)标准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0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144035.00达标PMio年平均质量浓度417058.57达标PM2.5年平均质

26、量浓度24.93571.14达标CO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mgm34.0mgm325.00达标O38h平均第90百分位数12616078.75达标表3-1扶绥县2022年环境控制质量状况表根据上表可知,六项基本因子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域境量状区环质现(2)特征因子监测监测点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需要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由此设置监测点位于厂址西南下风向处,监测布点图详见附图5,监测结果详见附件5。监测项

27、目:TSP(颗粒物)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2。表32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及检出限值一览表类别监测项目检测标准及方法仪器名称及型号方法检出限值环境空气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电子天平/ES-E210BII7gm3监测时间和频率:监测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4月28日,连续三天监测。TSP(颗粒物)监测24小时平均浓度,每天采样24小时。监测结果如下表33所示。表33监测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表项目检测时间1#TSP日均值浓度范围(gm3)*超标率()0最大超标倍数0最大浓度占标率()*评价标准(gm3)300评价结果达标由上表监

28、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地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系为左江支流,其自北向南流动,最近距离于项目西面约870m,左江支流属于左江,左江自西向东流动。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不外排至自然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型三级B评价,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根据崇左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4月11日发布的2023年3月崇左市水质量月报环境(2023年第3期总第188

29、期),左江水质为I类,评价结果*14酒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要求。详见表3-4。表3-42023年3月左江流域水质评价结果表断面本月水质水功能区目标是否达标主要超标因子(超标倍数)类别类别评价类别评价评价评价左江I优IIl良达标/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厂址南面5m处为G359二级公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为了

30、解周围噪声情况,建设单位委托广西宁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对建设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详见附件5。监测点位: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外Im处,以及厂界附近3个敏感点处。监测布点图见附图5。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1天,昼、夜间各1次。监测结果如下表3-5所示。表3-5户却境顶童现状监测表串K:dB(八)检测日期监测点位置测量值标准限值评价结果昼间夜间2023.04.26Nl厂界东面Im处5446昼间:60夜间:50达标N2厂界南面Im处5446昼间:70夜间:55达标N3厂界西面Im处5345昼间:60夜间:50达标N4厂界北面Im处5445达标敏感点1(居民楼)建筑外Im处5244达标敏感点2(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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