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合同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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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订立,西南政法大学 李君Email:,Company Logo,目 录,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第二节 要约第三节 承诺第四节 特殊缔约方式第五节 合同成立第六节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Company Logo,重点提示,理解合同订立、成立、生效之间的关系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及意义,合同订立:指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订立是交易行为的法律运作,没有合同订立就没有交易,没有合同。合同是个动态全过程,其始于订立,终结于适当履行、责任承担及合同解除。合同订立是合同法上的责任得以成立的前提。,二、合同订立、成立、生效,合同订立=动态协商

2、+静态协议合同成立=静态协议合同生效=对静态协议的法律评价订立成立生效:订立是成立、生效的前提订立并不一定成立成立并不一定生效,附:合同成立的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缔约人2、意思表示:一致(二)特殊成立要件要式合同实践合同,附:合同的生效要件,1、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特别生效要件附延缓条件附始期要式死因行为,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要约 承诺,Company Logo,案例:,唐文,1987年2月3日生人。2000年8月13日在网络上向上海易购8848网上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订购一价格1238

3、元的随身听。该公司于14日送货上门,他支付了货款。8月20日其父唐海丰发现儿子是偷家里的钱购买随身听的,很恼火,遂于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该物品。该公司以合同已经生效为理由不退。于是唐海丰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此交易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无效。,第二节 要 约,Company Logo,重点提示,本节系合同法的重点,必须熟练掌握其中尤其须注意的是: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生效 要约撤回与撤销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要约与要约邀请,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概念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表意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

4、五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二要素说: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三要素说:效果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通说),:,(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须向相对人发出 相对人不一定为特定之人,如悬赏广告3、须具缔结合同的目的 表明一经受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具有合同成立的必备内容,只需受要约人承诺即可成立。,(三)要约VS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又称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5、?,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二者目的不同2、根据内容是否包括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区分3、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非特定人4、依据法律规定区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注意: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为要约。5、根据交易习惯区分,二、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 又称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即生法律约束力,(一)要约的生效与撤回,1、要约的生效时间(1)学理:对话方式:了解主义;非对话:到达主义(2)我国立法未作区分,一律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

6、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合同法第十六条,2、要约的撤回,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要约,使之不生法律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法律后果:要约不生效,Company Logo,司考真题 单选,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

7、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A,(二)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为:撤销限制变更扩张,(三)对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或者说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知识拓展:在强制缔约情形下,依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予以承诺的,承诺就是受要约人的法定义务。,三、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又称承诺期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也是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有效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承诺期间,(一)承诺期间的确

8、定,1、要约规定有存续期间:承诺应此期间内到达要约人。2、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即时承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二)承诺期间的起算,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1)信件载明的日期/电报交发之日(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四、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2、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未作承诺:约定有承诺期限期限届满,未作;未约定经过合理期间,未作。4、要约的实质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

9、了实质性变更。5、要约人/受要约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终止:仅有在未来合同需要约/受要约自然人本人履行时,要约才终止,否则不影响。法人中自然人的死亡,不影响作为法人的要约/受要约/承诺。,Company Logo,11司考真题 单选,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D,Company Logo,司考真题 单选,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

10、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请问,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B,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取消该要约,使之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效力状态:已生效时间要求: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法律限制:有。,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要约,使之不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效力状态:未生效时间要求:撤

11、回通知应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法律限制:无,根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三节 承诺,Company Logo,重点提示,本节系合同法的重点,必须熟练掌握其中尤其须注意的是: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与要约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承诺迟到 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的撤回,一、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概念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盘。,(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12、一致;不一致,如何?4、须在要约存续期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迟到,如何?,Company Logo,Question:,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变更,是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其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二、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1、明示:明示为通常方式,包括口头、书面。2、默示:沉默不作

13、为,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法解释(二)第七条,三、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撤回承诺迟到,(一)承诺的生效与撤回,通常: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外:在实践合同、要式合同等情形,承诺生效合同并不成立。在上述以情形下,承诺生效虽不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但至少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因素。,1、承诺生效的时间,(1)以通知方式作出:到达时

14、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A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B 未指定,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以行为方式作出:行为时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2、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承诺人在承诺生效之前,作出的阻止承诺生效的意思表示。撤回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的法律效果:承诺不生效,3、承诺迟到,承诺迟到 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后到达要约人。承诺迟到的情形:(1)未在期限内发出承诺,以致迟到;(2)在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

15、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以致到达时迟到。法律后果?,Company Logo,Question:,承诺迟到了怎么办?,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迟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 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Company Logo,司考真题 单选,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在礼堂外张贴栏中公告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请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可推定为购买

16、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是要约,乙的行为是承诺,二者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D,第四节 特殊缔约方式,Company Logo,重点提示,了解招投标、拍卖、悬赏广告的要约(邀请)、承诺的表现形式强制缔约的适用情形 格式合同历来是合同法的比较重要的内容,结合其他章节的规定一起记忆,竞争缔约强制缔约附合缔约悬赏广告要约承诺程序之变异,一、竞争缔约,招标投标拍卖,(一)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

17、。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二)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竞买人的买卖方式。1、拍卖公告:要约邀请2、增价拍卖/英格兰式竞买人竞买:要约拍卖人拍定:承诺3、降价拍卖/荷兰式拍卖人叫价:要约竞买人响槌:承诺,二、强制缔约,强制缔约:一方对于他方之缔约请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一)适用情形:公用事业、医疗机构等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二)缔约内容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按合理标准。(三)拒绝缔约的法律后果1、强制缔约:若相对人确需缔约,责令缔约义务人签订又不违反现代伦理。2、赔偿损失:缔约

18、义务人拒绝缔约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即使经强制缔约仍未得到填补,义务人还应当赔偿相对人的损失。,Company Logo,自考真题 单选,29.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公共运输承运人承担的此种义务称为:()A.承诺义务B.强制义务C.强制性承诺义务D.诚实信用义务,C,三、格式合同缔约,(一)概念格式合同缔约:即附合缔约,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格式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二)附合缔约的优缺点优点:简化、高效、低成本缺点:有违意思自治、平等

19、、公平,(三)格式合同之弊端控制1、立法控制(1)提供方的说明和提示义务:A 合同法中规定的说明与提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

20、B、保险法中规定的说明与提示义务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四十条,2、司法控制(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

21、格式条款。3、行政控制(对格式条款内容的先行审查)批准、备案4、社会组织控制自律、他律,四、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指民事主体经广告形式向不特定人作出将向依照广告内容实施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要约相对人完成特定行为:承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的除外。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五、要约、承诺程序的变异,(一)交叉要约(cross-offers)交叉要约,又称交错要约,指各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均向对方发出内容完全一致的要约。交叉要约之效力学

22、说上:交错要约能否成立合同,见解不一。实务中:成立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以在后要约到达相对人之时间地点为准。,(二)同时表示同时表示,指各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完全一致的要约。个人认为同时表示不过是同时而为的交叉要约。,第五节 合同成立,Company Logo,重点提示,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一、合同成立的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缔约人意思表示:一致(二)特殊成立要件要式合同实践合同,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一)原则上: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法律对下列情形进行了特殊规定:(详见后)(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三)采用数据电文

23、形式订立合同(四)签订确认书,(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1、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2、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字/盖章地不符,应认定约定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3、未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认定最后签字/盖章地为合同签订地。4、在签字/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1、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2、无主营业地,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四)签订确认书当事

24、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ompany Logo,司考真题 单选,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让其于6月15日来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前往签约,乙要求加价未果,乙遂拒绝签约。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第六节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Company Logo,重点提示,缔约过失责任系合同法要

25、点其中需特别注意的是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尤其重要)缔约过失责任后果,一、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即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各在合同订立期间所履行的义务。(一)法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二)义务内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照顾等义务。,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缔约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依赖利益(人身或财产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制度早在罗马法中就有所萌芽。罗马法上在契约以不能之给付为标的而无效时,买受人若善意无过失,为保护交易安全,于特殊情形下,承认买主得基于买主诉权,以诚意诉讼,

26、向买主请求赔偿因契约无效所受之损害。,(一)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行为:在缔约中违背依据诚信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2、损害后果:致对方依赖利益损失3、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中,之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不影响该责任的承担。,缔约过失行为主要包括,(1)恶意磋商(2)欺诈缔约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侵犯商业秘密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缔约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责任内容,1、赔偿损失 因缔约过失所致的损失可能发生的情形:合同因缔约过失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合同成立、生效,但仍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因未对缔

27、约相对方尽到保护责任而造成损失(非因合同效力或内容本身)具体而言,缔约过失所致损失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实际损失)、间接损失(机会成本、期待利益),(1)直接损失订约费用为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如信赖合同成立而租赁房屋、雇工支付的费用;为履约作准备导致停工待料或产品积压损失等;因支出缔约费或准备履约支出费所失去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不履行自己债务时,债权人为维护自己权利或利益而消耗的合理费用;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而在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购买同类标的物的差价损失。(2)间接损失:机会丧失善意相对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受的机会损失;,首先,判断“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

28、”是否真实存在。这里的“机会”是一种必然机会而不是可能机会,即善意缔约人若不是信赖能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就必然会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且有履行能力。其次,判断“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是否已丧失。,相关法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三条,2、解

29、除合同缔约中违反先合同义务,即使合同成立、生效,在一定情形下相对方仍可解除合同。例如: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Company Logo,案例:,甲乙各开一酒店,两店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欲转让该酒店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后担心甲将此酒店接过来经营,日后影响自己的经营。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愿意出100万元购买该酒店。甲见乙出此高价,遂答应将酒店转给乙。乙见丙退出,对甲提出自己无意购买该酒店。问:乙的行为是何性质

30、?甲可以要求其承担何种责任?,恶意磋商行为。甲可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Company Logo,司考真题:多选,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CD,Company Logo,司考真题:多选,甲欲购买乙的汽车。双方协商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甲先交1000元,乙出具收条写明“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该车证照不

31、齐的情况,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项正确?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B,Company Logo,案例:,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Company Logo,案例:,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2009-10)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Company Logo,思考题:,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论述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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