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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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学教学课件,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制作:王幽深,主讲教师简介,王幽深,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法学会民商法学会秘书长、宁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银川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暨专家委员会委员、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063

2、5)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0862)董事会董事、银川市西夏区第一届人大代表、宁夏律师杂志副主编、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引言,商法的学科体系、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要求、考试方法以及平时成绩的评定,等等。,第一编 商法总论第一节 商法概述一、商的词义,1、在现代汉语的词源上,“古代商是一种记时单位,一刻为一商,商,刻也”(范 健 主编: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页。)2、清代学者郑观应曾说“商理极深,商务极博,商心极密,商情极幻”(转引自顾功耘主编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页)“行曰商,坐曰贾。商

3、之谓言章也,章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白虎通商贾),二、商的观念,1、自古以来,历代所谓有作为的皇帝都主张“劝民农桑”“重农抑商”,事实上,限制商业发展是真,而“重农”则不实。朱元璋曾下令:“农夫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见秦晖:农民问题 什么是农民问题,农友网)2、“秦汉时期,从政治上与社会地位上对商贾加以限制,为他们(商人-自注)另立户籍,称为市籍,并规定各种限制,凡有市籍者的人一律不准穿丝制品和细葛制的衣服;不得携带兵器;不得乘坐马车;不得做官,还要加征人口税等等。”(葛

4、志华著WTO与当代中国农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6页)3、个人对所谓“重农抑商”的看法。(与民争利)(从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乔致庸北下南上之难看商人之精神)4、我们的观点是:我们应该理解商人、善待商人!,三、商法的概念与范围,一、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二、商法的范围1、传统的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随着商事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传统商法发展为现代商法,商事法律体系也随之得以扩充。国家教育部推荐教材的观点是: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本课程计划讲的是: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

5、。,商法的范围(续),2、英美学者对商事法律体系界定较宽。英国商法一般包括:代理与合伙,货物买卖与分期付款,垄断与限制性贸易做法,流通票据,商业证券,保险,陆上、海上和航空运输,破产,仲裁。3、美国商法一般包括财产法、合同法、销售与租借合同法、商业票据法、信用和破产法、经纪人法、独资与合伙人法、公司法、就业法等。,4、自己的观点(应然的完整体系,而不是本课程要讲的内容)(1)商事主体组织法,主要包括企业法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等。(2)商事主体行为法,主要包括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拍卖法等法律。(3)商事交易规则法,主要包括商业登记法、海商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等。(4

6、)商事权利救济法,主要包括仲裁法、破产法。,四、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学者们普遍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单行法规的关系。二者在调整方法上没有质的区别,但调整范围和调整的目的有区别 无论是合一还是分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包括学者之间的关系都一直比较好,(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一般说来,商法是以各个经济主体(企业)的利益为基础,以调整企业相互间的利益为目的的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是以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基础,以调整企业与整个国民经济间的关系为目的的法。调整的不一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发展

7、现存的古代商法的资料并不多。但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商法的规定。现代商法起源于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说法较可信。阶段的划分事实上也没有科学的依据。(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9月版,第406页)一般认为,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肇始与18世纪初。(有关商法的历史发展,更为详细的论述可见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二章,即第141-21页),2、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近现代意义上私法性质的商法,也不存在以其为研究对象的商法学。中国商法孕育于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巨大历史性跃迁的进程之中。3、在我国法制

8、史上,中国商法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期,但是,中国人对于商法的关注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后就已经开始了。为适应民族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清政府也曾于1904年初颁布钦定大清商律一般都认为,这是近代中国商法的起源。,4、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对商业也实行计划管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垄断了商业,整个经济在层层行政指令之下都失去了“民”的性质,无需民法亦可运行,商法同时也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商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消失了。中国商法的复兴,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具体时间是大约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起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颁布实施。而作为一门学科的商法学,则是1990年以后才逐

9、渐被确立了下来。,第三节 当代西方国家商法的主要内容一、有商法典国家(有代表性的国家),大陆法国家大多数都有商法典,其商法典一般包括商法总则、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在英美法国家,商法一般还包括货物买卖法、有时甚至还加上劳动法的一部分。世界上有半数以上的国家有商法典。,1、法国商法典,法国商法典(分四编:一般商事、海商、破产、商事诉讼,其中关于公司和票据的规定已全部废除。)、公司法(年)、票据法、支票法(年)、商业登记法(年)、保险契约法(年)等。法国学者认为商法是关于商事活动的法律。,2、联邦德国商法典,商法典(分四编:商人、公司与隐名合伙、商行为、海商。公司编中

10、的一部分内容已废除)、有限公司法(年)、股份法(年)、保险契约法(年)、票据法与支票法(年)、内河航运法(年)等。德国学者认为商法是关于商人的特别私法。,3、日本商法典,商法典(原分五编: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以后票据编废除)、票据法(年)、支票法(年)、有限合伙法(年)、公司重整法(年)、海上运送法(年)等。日本主流学者认为商法是商事的特别法律。,二、无商法典的国家 1、瑞士,瑞士没有商法典,但在其民法典中,第五编债务法的第二章(各种契约)中有很多商法规定,第三章(公司、有价证券与商号)完全是商法的规定。与英国和美国不同,瑞士属于成文法系国家,其特殊就在于其没有单独的商法,但却有民

11、法典,并且将成文法系普遍认为属于商法的诸多法律规范放在民法典。,2、英国,一般商事与民事完全没有区别,都适用普通法(判例法),此外有许多制定法,如票据法(年)、合伙法(年)、商船法(年)、海上保险法(年)、有限合伙法(年)、破产法(年)、公司法(、年)等。,3、美国,在一般情形,民事与商事不分,都适用普通法(判例法)。各州有很多商事法。另外有一些称为“统一法”的法律,各州自行采用,主要的有统一合伙法()、统一有限合伙法()、示范(有时被译为标准)公司法()、统一商法典()等。另外还有属于商法范围的联邦制定法,如破产法()、海上货物运送法()等。,第四节 商主体(又称商人)一、商主体的概念,商主

12、体是指,能够依商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教材中的捉者的这个概念,完全颠覆了修改前的观点,以前的概念是:商主体是指依商法的规定,参加商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而且教材的概念与其后的许多内容不一致,比如在此后的分类中,依然有商个人的分类,等等。,二、商主体的分类,1、依据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式,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等等。A、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他是指依法取得特定的商事能力,从事商事活动,依法承担商法上 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B、商法人,指依法成立,并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C、商合伙,指依法成立,并依从事商

13、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伙组织。,2、依商法对商主体关于注册的要求不同,可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等等。A、法定商人,不以在注册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要件。只要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商事行为,即使不进行注册登记,也自动取得商主体地位的商人。B、注册商人,以注册登记为其要件,只有经过才能够成为商主体的商人。C、任意商人,指依法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登记注册的商人。该种商人以商人经营方式为其要件,多从事农业、林业方面的经营。,第五节 商行为一、商行为的概念,商行为,又称商业行为、商事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二、商行为的分类,商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商行为依其确认标准的条件可以分为,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A、绝对商行为,又称客观商行为,不以行为主体是商人和行为采用营业形式为要件,绝对商行为由于是由法律限定列举的。B、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以行为主体是商人和行为采取营业形式为要件。,(二)、商行为依据商行为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A、基本商行为,指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B、辅助商行为,是 指虽然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发挥作用的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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