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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刘文广吉庆彬谷东峰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1章 概述,1.1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国际贸易是相对于国内贸易而言的,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贸易业务提出了更新的要求。1.1.1 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为世界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国际间商品交换或买卖的作业活动,包括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1.1.2 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国际贸易的困难大于国内贸易2)国际贸易比国内
2、贸易复杂3)国际贸易的风险大4)国际贸易线长、面广5)国际贸易的营销手段及参与者多于国内6)以电子邮件和函电为主要业务沟通形,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基本业务程序1.2.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种,从国与国的关系来看,称之为国际货物的买卖合同,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称之为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出口贸易合同、进口贸易合同。1.2.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从法律角度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3、基本内容分成以下三个部分:1)效力部分2)权利与义务部分3)索赔与争议解决部分1.2.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1)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3)适用国际贸易惯例4)适用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1.2.3 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1)交易前的准备工作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工作3)履行合同1.3 进出口业务必备的条件和人员素质1.3.1 从事进出口贸易需具备的条件1)具有全球眼光和获取信息的能力2)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良好的信誉3)具有完备的组织结构4)拥有高素质的进出口业务操作与管理人才1.3.2 业务员的基本素质1)人品高尚2)具有良好的沟通
4、能力3)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第2章 进出口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2.1 合同的品名条款2.1.1 商品的品名1)商品品名的含义商品的品名(Commodity/Specification/Article或Name of Commodity)是指买卖的标的物,是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2)列明品名条款的重要意义(1)国际货物买卖中,在合同上明确买卖的标的物是必不可少的。(2)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品名条款是买卖双方的一项基本的权力和义务。(3)从业务的角度上来讲,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品名条款是商业统计、外贸统计的依据,也是报关、报检、托运、保险、索赔和仲裁
5、等业务中的计费依据。,2.1.2 合同中的品名条款1)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品名条款的规定与交易商品的品种与特点有关,一般来说,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合同中品名条款实例如下:品名:东北大豆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货描:中国黄大豆,含油量最低18%;水分最高15%;杂质最高1%;不完善粒不超过9%Description of Goods:Chinese Yellow SoybeanOil Content 18%Min;Moisture 15%Max;Admixture 1%Max;Imperfect Grains 9%Max2)订立合同品名条款的注意
6、事项(1)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有时在列明商品名称的同时,还须列明品种、型号、产地和等级,即增加部分品质条款的内容。(2)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2.2 合同的品质条款2.2.1 货物的品质1)货物的品质货物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亦称质量,是指货物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2)约定货物品质的重要意义(1)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2)品质条款关系到货物的价格条件。2.2.2 合同中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1)用实物表示货物的
7、品质用实物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买卖。(1)看货买卖(Sales by Actual Quality)看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2)凭样品买卖(Sales by Article Quality)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s by Sellers Sample)。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 by Buyers Sample)。,2)用文字说明表示货物的品质(1)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2)凭等级买卖(Sales
8、 by Grade)(3)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4)凭品牌或商标买卖(Sales by Brand or Trade Mark)(5)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s by Origin)(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s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2.2.3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1)基本内容在进出口合同的质量条款中,一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的质量。在凭样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还应对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
9、、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2)品质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1)品质机动幅度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A规定范围。例如:棉布:幅阔35/36in。只要所交棉布的幅阔在35至36英寸的范围内,就算符合合同的质量条款。B规定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25%,杂质最多0.2%,水分最高15%。C规定上下差异。例如: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为90%,允许1%。(2)品质公差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
10、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3)订立合同品质条款应该注意的问题(1)订立的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3)重视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在表示品质方面的作用。(4)品质条款应尽可能符合有关国家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以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2.3 合同的数量条款2.3.1 度量衡制度和货物的计量单位1)度量衡制度(1)米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公制。(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3)美制(The U.S.System)。(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
11、its,SI)。2)计量单位,2.3.2 货物重量的计量方法1)按毛重计算毛重(Gross Weight,GW)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与内、外包装重量之和。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指以毛重作为净重计算货物总价,这种情况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单位价值较低的货物,如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的交易中,因其包装价值同货物价值相差不大。2)按净重计算净重(Net Weight,NW)是指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公式2.1)净重计算公式净重毛重皮重3)按公量计算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是指用科学方法除去货物所含的实际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水分含量不稳定而经济价值较高的
12、货物,如生丝、羊毛、棉花等货物。(公式2.2)公量计算公式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例2-3】某出口公司出口棉花一批,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现棉花105公吨,经过测定,实际回潮率为9%,计算符合双方约定的重量是多少公吨?解: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05(10.11)(10.09)106.93(公吨)答:符合双方约定的重量是106.93公吨。4)按法定重量计算5)实物净重6)理论重量,2.3.3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1)合同中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货物,还要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例如:数量:1
13、000公吨,3%增减,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Quantity:1000 M/T more or less 3%at buyers option such excess or deficiency to be settled of contracted price.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如下两种: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交货时可以溢交或短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约数在合同数量前加“约”、“近似”等字样,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机动,即可以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数量。,2.4.1 货物包装的概念、种
14、类及其作用1)包装的概念商品的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凡需要包装的商品,只有通过包装,才算完成生产过程,商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2)包装的种类及其作用(1)运输包装运输包装又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是指将一件或数件货物装入特定包装容器,或用特定方式包扎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单件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是指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按包装造型的不同,单件运输包装的种类,主要有:A箱(Case/Carton/Box)。B袋(Bag)。C包(Bale)。D桶(Barrel)。此外,还有瓶(Bottle)、卷(Roll)、篓(Basket)、捆(Bundle)、筐、坛
15、、罐等。,集合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是指在单位运输包装的基础上,为了适应运输、装卸工作的要求,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这对于提高装卸效率、节省费用具有积极的意义。A集装箱(Container)。20英尺集装箱也称20英尺货柜,它是国际上计算集装箱的标准单位,英文称为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简称TEU。规格为8820立方英尺,内径尺寸为5.0米2.35米2.38米,最大毛重为20吨,最大容积为31立方米,一般可装17.5吨或25立方米。B集装袋(Flexible Bales)。C托盘(Pallets)。(2)销售包装销售包装(Sales Packing)
16、,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指进入零售市场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一种包装。条形码,也称为物品条码,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数字的黑白线条组成。,条形码的暗条,简称条(bar),是条码中反射率较低的部分,一般指颜色较深,通常为黑色的线条;亮条,又称为空(space),是条码中反射率较高部分,一般指条码中空白处。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的UPC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EAN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我国于1988年12月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了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协会分配给
17、中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2.4.2 货物包装标志1)运输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称为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通常刷印在外包装明显的部位。唛头是唯一体现在运输单据上的包装标志。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标准化的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是由四个要素构成的:(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发票号、合同号、信用证号等;(3)目的地,货物的最终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4)件数号码。件号一般用m/n表
18、示,其中n代表总件数,m代表整批货物中每件的顺序号。例如:P&Q Co.收货人代号2006SC1005 合同号LONDON 目的地CTN/NOS.5/200 件号和件数,2)指示性标志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按商品的特性,对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用文字和简单醒目的图形做出标志,以便提示相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引起注意的事项。,3)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又称为危险品标志,是指在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氧化剂及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包装上清楚明显地标明危险性质的文字说明和图形。它使装卸、运输和保管等环节的相关人员,按照商品的特点采用
19、相关防护措施,以保护物品和人身的安全,可以说这种标志带有强制性的特点。,2.4.3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1)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出口合同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例如:In cartons of 25 kilos net each.箱装,每箱净重25千克。24 pairs packed in a carton size assorted.每箱24双,混码包装。In gunny bags of 60 kg net each.麻袋装,每袋净重60千克。In cloth bales each containing 15 pcs.of 42 yd.布包,
20、每包15匹,每匹42码。24 set packed in one export carton each 480 cartons transported in one 20 ft container.每一出口纸箱装24套,每480箱装一个20英尺集装箱。,2)订立合同包装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1)对包装规定要具体明确(2)要结合货物的特点和不同的运输方式选择包装要素(3)明确包装物料提供与费用负担的相关事项(4)明确装箱细数及配比(5)明确唛头的指定(6)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定牌(Specific Brand Packages)。定牌是指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
21、名的做法。无牌。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其主要目的是避免浪费,节省广告费用,降低销售成本,从而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中性包装。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和内外包装上既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或牌号的商品包装。,第3章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3.1 贸易术语3.1.1 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1)贸易术语的产生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2)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4)由谁承担办理
22、上述事项所需的各种费用?(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单据?2)贸易术语的作用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说明货物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的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以及物权转移的界限。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贸易术语可以起到简化交易手续,缩短谈判时间,促进成交,节省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2)贸易术语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3)贸易术语是表明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3.1.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目前国际上有关价格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个: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23、Rules 1932,简称)是由国际法协会制定的。该协会于1928年在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后经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的修订,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共21条。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1919年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共同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随后即得到世界各国买卖双方的广泛认可和使用。但自该条例出版以后,贸易习惯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已无法应对实务不
24、断发展的需要,因而在1940年举行的第27届全美贸易会议上,强烈要求对它作进一步的修订。1941年7月31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全国委员会及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等三大团体组成联合委员会,通过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了给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价格术语提供统一的解释,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惯例于1953年、1967年、1976年先后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国际商会又于1989年11月通过了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90通则)。1999年9月公布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
25、围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2000年通则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具体地讲,涵盖的范围是:ICC一贯强调,2000年通则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关系。2000年通则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2000年通则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
26、义务。(2)为什么需要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前运到陆地上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在199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条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替代纸面单据。,(3)2000年通则的实质性改变与90通则相比,2000年通则在下面两个方面做出了实质性改变。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调整后的买卖双方关于清关的责任划分如下表。在FCA术语下装货和
27、卸货的义务。交货地若是卖方营业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点若不在卖方营业所在地时,卖方不负责卸货。,(4)2000年通则的结构。2000年通则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第一组为“E组”(EX WORKS);第二组为“F组”(FCA、FAS和FOB);第三组为“C组”(CFR、CIF、CPT和CIP);第四组为“D组”(DAF、DES、DEQ、DDU和DDP)。13种贸易术语的主要特征见表3-2。,在2000年通则中,所有术语下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均用10个项目列出,卖方在每一项目的地位对应了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地位。,3.1.3 2000年通则中的六种主要贸易术语1)FOB术语Fr
28、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1)FOB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义务:A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已按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B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这种说法的原因见小资料3-2所述),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C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
29、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也就是说,在FOB条件下,货物越过船舷后,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D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买方的义务:A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B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C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D买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风险。E买方必
30、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2)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是为了说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的界限。A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班轮运输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B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吊起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C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D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
31、,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船货衔接。(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关于FOB的解释这个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上述2000年通则的解释有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美国对FOB笼统地提示为任何一种运输工具上交货。B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C在费用负担上,买方要支付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2)CIF术语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
32、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1)CIF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义务。A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B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C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
33、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D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E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F卖方应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义务。A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B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或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C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D收取卖方按合
34、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2)关于CIF术语所要说明的问题卖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在2000年通则中,对卖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为:A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B保险期限按照B5和B4规定;C应买方要求,如果能投保的话,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D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E并应采用合同货币投保。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租船或订舱的责任。卸船费用的负担问题。CIF术语的变形是用以说明卸船费用由谁负担,并不改变
35、CIF的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的界限。A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BCIF舱底交接(CIF ex ships hold)。CCIF卸至岸上(CIF landed)。DCIF吊钩下交货(CIF ex tackle)。象征性交货。,3)CFR术语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
36、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在采用CFR术语成交时,需要特别注意装船通知的问题。这是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取得货物装上船后可能遭受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保障。因此,卖方装船后应毫不延迟地(Without Delay)通知买方货物已经装船,以便买方购买货运保险。一旦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CIF术语就卸船费用负担而产生的变形条件也适用于CFR术语。,4)FCA术语Free Carri
37、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5)CPT术语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运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6)CIP术语Carriage Ins
38、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按照CIP术语,卖方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3.1.4 2000年通则中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3.1.5 2000年通则中的其他七种主要贸易术语1)EXW术语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
39、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FAS术语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3)DAF术语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
40、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4)DES术语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5)DEQ术语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
41、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6)DDU术语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7)DDP术语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
42、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DDP术语是卖方承担最大责任的贸易术语。,3.1.6 贸易术语的选择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运输条件。买卖双方选择何种贸易术语,首先应考虑的是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如果交易方有足够的运输能力或安排运输无困难,且在经济上又合算的情况下,可争取按由自身安排运输的条件成交,如FCA、FAS或FOB进口,CPT、CIP、CIF或CFR出口,否则应争取由对方运输。(2)考虑货源情况。贸易中的货物种类不同,对运输会有不同要求,安排运输的难易也不同,运费开支大小也有差异。如成交量小,又无班轮通航的情况下,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势必会增加运输成本。(3)考虑运费因素
43、。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货物经由路线的运费收取情况和运价变动趋势,以免遭受运价变动的损失。(4)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进出口业务中,货物一般要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此,必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的风险情况,并结合购销意图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5)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有无困难。当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则不宜使用EXW条件成交;当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则不应使用DDP术语。,3.2 货物价格的表示方法与作价原则3.2.1 货物价格的表示方法货物的价格,通常是指单位商品的价格,简称单价(Unit
44、 Price),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使用的单价与国内贸易中使用的单价相比有明显的区别。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单价是由四部分组成的:例如:USD 80.00 Per Pound CIF London,其中:(1)计价货币名称:USD;(2)单位价格金额:80.00;(3)货物计量单位:Pound;(4)贸易术语:CIF London。3.2.2 计价货币的选择与汇率换算1)计价货币的选择计价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币种。国际贸易中货币币种的选择可以是出口国、进口国或第三国的货币,但必须都是国际上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2)货币的汇率换算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换算成另外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汇率有直接
45、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两种表示方法,我国采用直接标价法,即用本国货币(人民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外币是常数,本币是变量。例:100美元821.21元人民币。(1)将本币折成外币用买入价。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出口商把出口货物所得外币卖给银行,换得本国货币。银行买入外币,使用外汇的买入价。所以,出口商对外报价时,就只能以银行买入价进行本币与外币的换算。(公式3.1)外币本币汇率(外汇买入价)/100【例3-1】天鑫公司出口一批电视机,每台电视机的人民币价格是4800元,客户要求公司报出美元价格。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USD100CHY853.16/858.28,问我公司对外美元报
46、价为多少?解:本币折成外币使用外汇的买入价:USD100CHY853.16外币本币汇率(外汇买入价)/1004800853.16/100=562.61(美元)答:天鑫公司对外美元报价为562.61美元。,(2)将外币折成本币用卖出价。(3)一种外币折算成另一种外币。3.2.3 佣金与折扣1)佣金佣金(Commission),又称手续费(Brokerage),是卖方或买方付给第三方(中间商)作为其代买代卖的酬金。佣金分明佣和暗佣两种,明佣是指在价格中直接体现佣金,暗佣是指在价格上看不出含佣金,但实际上含有佣金的情况。佣金的多少可依交易数量的大小、经办手续的繁简及竞争激烈与否而定,通常在1%5%之
47、间。(1)佣金的表示方法含佣价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使用百分率来表示,例如:每吨500美元CIF纽约包括2%佣金(USD 500.00 Per MT CIF N.Y.including your commission 2%)。含佣价也可在贸易术语的后面加注“佣金”的英文缩写字母“C”并注明佣金的百分比来表示,例如:每公吨500美元CIFC2%纽约。使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吨500美元CIF纽约包括10美元的佣金。(2)佣金的计算方法含有佣金的价格即为含佣价,不含佣金的价格即为净价。佣金和计算公式如下: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1佣金价)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3.2.4 货物的作价原则国际货物
48、作价有以下三原则:第一,国际货物买卖应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国际市场价格是以国际价值为基础,反映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并为交易双方所接受的价格。例如:商品交易所价格、主要出口国价格、大型货物集散地价格等。第二,在国际市场价格基础上,根据销售意图,高于或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对外报价。例如,独一无二的高科技产品、紧俏商品等可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库存商品、专项商品或新商品等可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第三,在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基础上考虑国别、地区政策,使外贸配合外交。,3.2.5 货物的作价方法1)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买卖双方将价格确定下来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这是业务中
49、常见做法,它意味着双方都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期间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2)非固定价格非固定价格,即业务上所说的“活价”。具体分为以下三种:(1)具体价格待定:有两种做法,一是规定定价时间和定价方法,例如:装运月份前50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商场价格水平,确定正式价格;二是只规定作价时间,如双方在年月日协商确定价格。(2)暂定价格。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双方确定最后价格之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近期交货的商品采用固定价,远期交货的商品采取非固定价,可以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由双方另行通知。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分期分批交货或者外商长期包销商品。相对
50、于固定价格来说,非固定价格是先订约后作价。3)价格调整条款,3.3 出口货物的价格核算3.3.1 出口货物价格的构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包括成本、费用(人民币费用、外币费用)和预期利润三方面。1)成本2)费用(1)包装费(Packing Charges)(2)仓储费(Warehousing Charges)(3)国内运输费(Inland Transport Charges)(4)认证费(Certification Charges)(5)港区港杂费(Port Charges)(6)商检费(Inspection Charges)(7)捐税(Duties and Taxes)(8)垫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