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后的劳动合同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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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就业后的劳动合同问题,知识讲座,2,劳动合同法兴起的背景,三十年来,中国各个社会阶层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好处;任何事情都有负面影响,从年开始,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开始显现出负面效应,今年开始大规模的浮出水面。劳动合同法是中央政府为了面对社会的危机,而进行的社会改良活动的一个战略步骤;这决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强度和路径。,3,一、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就业协议是一种民事协议;其不是劳动合同,即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实际就业之后,仍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完劳动合同之后,原有的就业协议法律目的实现,自然终止法律效力。,4,一、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

2、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预合同出现,用人单位负有依据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违反,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同理,大学生如果要解除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当承担法定的责任。就业协议仅适用于在校大学生求职就业,如果该同学已经从大学毕业,则直接适用劳动合同,不会再适用就业协议。,5,一、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在大学就业期间(未正式从大学毕业之前),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法律效力的意义分析,该劳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该同学正式毕业起开始生效。在此期间,该同学可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即接受安排开始工作),在此期间的劳动待遇按照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同工

3、同酬的原则确定。,6,一、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已经签订就业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学,在正式毕业之前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开始工作的,期间享受劳动待遇,该劳动待遇的标准参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或者依据约定确定。在校大学生的勤工俭学,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属于一种民事协议,不属于劳动就业。因此,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其薪酬应当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规定。,7,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只能是书面形式,法律只确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被赋予给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4、”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是:,8,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遇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而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责;但是,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9,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二、试用期的适用 试用期是一种双方相互磨合的时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确认劳动者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可有可没有的。弊端是:试用期被用人单位滥用;为了防止被滥用,劳动合同

5、法作了明确的规定:,10,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单位把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内分离出来,是错误的。譬如说: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合格之后再签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2、“如果仅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此种情况下,有可能涉及双倍支付工资的情形。,11,二、劳动合同的签订,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6、,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2,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没完没了,每转换一次工作岗位就约定一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13,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三、服务期的适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一般的入职培训不是“专项培训”,不属于服务期约定的范围。譬如军训,踢正步等;或者简单的工作流程培训。因为用人单位支付了费用,此费用一般而言是到达了一定数额的,所以,有向该劳动者提出签订服务期的权利。,

7、14,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跳槽或者辞职,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是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举例。除了约定有服务期的专项培训费用外,一般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在辞职时不承担赔偿责任。,15,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四、保证金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定金是一般民事交易中常见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之一,在劳动合同中,保证金被禁止,原因是容易被滥用,成为一个诈骗的工具。从而衍生出,大

8、学毕业证、四六级证也不允许被扣押;不能以服装押金的名义收取保证金。,16,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五、违约金的规定“除了服务期、商业秘密条款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适用仅限于服务期、保密条款两种情形的规定,不适用于其它情形;从而避免劳动者陷于违约金的风险之中。譬如:辞职支付违约金等。,17,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六、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

9、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8,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般而言,劳动合同都已经规范、格式化,劳动行政机关都会提供规范的文本,不会有什么问题。,19,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

10、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1,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2,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2、(合同顺延问题)。”当劳动者有过错时,不受上述权利的保护。,23,二、劳动合同的解除,除了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或者劳动者有过错外,在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4,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13、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25,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6,三、注意事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日常工作生活的时候,小心和刻意保留一些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譬如:员工证、加班时拿着报纸照个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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