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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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知识讲座讲 座,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3月9日,第一章 监督检查,一、基本程序和要求1、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等有效监督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说明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目的、内容和要求。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4、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当场交付被检查单位。,5、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6、发现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

2、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或停止危险设备、场所的使用。7、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指令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填写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对整改不到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立案进行查处。,二、特殊情形的处置办法1、需要抽样调查的,填写抽样取证凭证。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填写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在十五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4、生产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阻碍安全生产监察

3、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一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处罚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查封(扣押)、没收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销毁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置。,第二章 行政处罚,一、简易程序(一)适用范围1、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2、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3、警告。(上述三种情形可由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法律依据不足。),(二)归档要求1、二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交本处室负责人审查后交政策法规处备案;2、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同时将罚款收据存根和收缴的罚款一并交局办公室帐户管理人员(局办公室),由帐户管理人员在二

4、日内交付指定银行和入帐归档。,(三)特殊情形的处置办法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2、当事人认为到指定银行缴款确实有困难;3、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上述三种情形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二、一般程序(一)适用范围 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其它行政处罚。,(二)基本程序和要求 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立案;(在监督检查或事故现场等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监察员可用通讯联络的方式征得分管局长口头同意立案后即可进入调查取证程序,事后补填立案审批表)。2、调查。由办案处室指派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对案件全

5、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须相应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和鉴定意见书等行政执法文书。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3、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经处室负责人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对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对单位三万元、对个人一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填写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5、处罚决定。经过审查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当事人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6、经办案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重新进行审批。6、送达。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由经办案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在七日内送达,并取回行政处罚送达回执。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留置、委托、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要及时跟踪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7、结案。在当事人履行完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由经办案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负责填写结案审批表,连同全部结案材料报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批后结案,并于七日内将案卷按秘密文件交政策法规处备案,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归档。,三、听证程序(

7、一)适用范围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以及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基本程序和要求1、听证申请。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2、听证会通知书送达。举行听证会七日前送达当事人。3、举行听证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号)的规定程序进行听证会,做好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4、处罚决定。由政策法规处在听证会结束后的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送案件经办处室实施。,四、其他 1、办公室负责罚没款的财务管理;2、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所有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号、归

8、档。,第三章 重大案件审理,一、纳入重大案件审理的范畴: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有关证照;4、关闭;5、向司法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和跨市(地)行政区域移送的行政案件;6、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7、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审理程序(一)案审委办公室初审 区别情况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提请案审委审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充调查或纠正。,(二)案审委审理1、办案人员汇报案件调查经过、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2、初审人员汇报初审意见;3、案审委成员进行讨论、提问;4、办案人员、初审人员对案审委成员的提问,进行说明、解释;5、案审委成员就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

9、。6、主持人综合案审委成员的意见,区别情况,作出给予相应的处罚、不予处罚、补充调查或者纠正、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决定。,三、审理方式 1、案审委办公室初审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2、案审委审理案件采用会议形式。,四、案审会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1、案审会由局长主持,局长出差在外时,由分管副局长主持。2、审理案件时,应有2/3以上案审委成员参加。,五、行政处罚决定的批准1、案审委会议由局长主持的,报局长签发批准;局长出差在外时,报分管副局长签发批准;2、案审委会议由分管副局长主持的,报分管副局长签发;分管副局长出差在外时,报局长签发。,第四章 重大案件备

10、案,一、需要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重大案件(一)案件种类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县级安全监管局是5000元)2、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的。(二)备案时间: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7日内(三)备案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笔录和其他主要书证。,二、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重大案件:(一)案件种类1、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的;2、吊销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备案时间:按月上报。(三)备案文书:盖有报送机关印章的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需要说明,附有关说明材料。,第五章 行政执法文书编号、

11、归档,一、编号(一)基本原则 1、行政执法文书实行各处室分别编号、一案一号;2、政策法规处负责案卷的编号和归档工作。,(二)编号方法1、办公室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编为:杭安监管办字年份第(编号)号2、规划科技处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编为:杭安监管科技字年份第(编号)号;3、矿山安全监察处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编为:杭安监管矿字年份第(编号)号;4、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编为:杭安监管综字年份第(编号)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编为:杭安监管危化字年份第(编号)号;6、人事培训处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编为:杭安监管培字年份第(编号)号。(为执法文书种类),(三

12、)编号周期 以一年为周期,每年从1号开始依次编排。,二、归档 1、各处室(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实施完毕后,7日内将结案案卷移交给政策法规处备案,经登记后由政策法规处统一保管。2、政策法规处按档案管理要求,每年对执法文书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归档。,第六章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4、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5、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检会20043号),二、需要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1、违反交通运

13、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2、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的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

14、院),三、需要移送的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四、移送时间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办理,并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全部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办结交接手续。,五、其他注意事项1、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10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2、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回复意见。3、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4、行政执法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5、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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