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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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及相关业务问题,2013年1月,石景山地税局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材料,内 容,2012年新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2012年新政策,重点税收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其他税基类新政策税前扣除若干文件税收优惠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公共基础

2、设施、节能环保项目农户小额贷款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工资薪金、福利费的扣除范围、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执行。,一、关于季节工、

3、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工资薪金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

4、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公告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

5、除。”融资费用的范围包括:融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宣传广告费、担保抵押费用、信用评级和资产重估费用、印刷费、手续费、佣金等。,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税法规定的借款费用范围 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范围基本一致,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其中:辅助费用包括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税法规定的处理原则:对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未超出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作为财务费用应予费用化。,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资本化实施条例第三十

6、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资本化条件条件一、借款用于特定用途。为购置、建造特定资产而发生的。条件二、特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会计准则:资产的购建都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一般为1年或1年以上,两者有差异)条件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有关资产购置、建造

7、期间”,没有明确。按会计准则处理: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非正常中断、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资本化)。属于正常中断的,仍可资本化。,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会计规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承担带息债务)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税法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规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停止

8、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费用。,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公告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如:证券代理机构受客户的委托代其从事买卖证券业务,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入场费、席位费等手续费,属于为取得证券买卖佣金发生的成本,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公告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

9、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要点提示扣除比例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申报表填写:纳税调整填入附表三40行“其他”,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产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为限额。人身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为限额。其他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10、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为限额。,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文件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要点

11、提示公告明确了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据实扣除,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筹办费的相关规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

12、处理中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条例的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举例:2011年公司设立筹办费用支出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万元,2012年1月开始生产经营,筹办费在2012年1月一次性扣除(假设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外

13、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2年全年经营收入100万元,201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6万元(千分之五),广告和业务宣传费20万元(15%)。解析:税法:筹办期的招待费按60%计入筹办费应为0.6万,广告费和宣传费2万全部计入筹办费。二者合计2.6万可以选择一次性在2012年扣除。2012年发生的招待费中0.5万、广告宣传费15万可以税前扣除。会计:筹办费3万、2012年业务招待费6万、广告宣传费20万一次计入2012年费用。,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解析:纳税调整:2012年筹办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4万,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万,广告宣传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

14、。三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9万。申报表填写:年度申报表附表三40行“其他”调增金额填入0.4万;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调增金额填入5.5万,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调增金额填入5万。,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告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无限期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

15、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要点提示 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应扣而未扣或少扣支出,其中包括:会计上已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由于应取得未取得有效凭据或相关证据资料,导致当期未税前扣除,之后又补充有效凭据或相关证据资料的情况,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税收处理:1、汇算清缴期内提供:在发生年度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

16、的有效凭证。2、汇算清缴期后提供: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待取得凭据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追补至成本、费用发生年度扣除。申报表填写:更正相关年度的申报表 多缴抵扣的税款可填入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公告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需满足条件: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

17、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软件企业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税收处理: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不得扣除。2、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相应的支出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申报表填写:

18、在5年内会计上确认收入的金额作纳税调减,会计上确认支出形成的费用作纳税调增。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的金额作纳税调增。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支出形成的费用,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可以按规定扣除。,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公告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遵循税法优先原则,减少税会差异,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

19、协调问题,举例某公司有一台管理用电子设备,原始价值为9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9年,2011年1月起计提折旧。实施条例规定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假定原始价值与初始计税成本一致,不考虑残值)会计处理:每年提取折旧:900009=10000元税法处理:会计上每年确认的折旧10000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每年计提 900003=30000元折旧的范围和标准,因此2011年开始,每年允许税前扣除折旧为1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一、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

20、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二、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

21、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三、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四、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一)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

22、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搬迁补偿收入具体包括: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其他补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五、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

23、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一)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二)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六、搬迁资产税务处理(一)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

24、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二)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三)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

25、管理办法的公告,(四)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七、应税所得(一)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二)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三)搬迁完成年度: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26、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四)搬迁损失的处理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六)未弥补亏

27、损的处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停止经营期间可以从法定年限中扣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八、征收管理(一)备案报送时间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

28、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二)备案资料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3、拆迁补偿协议;4、资产处置计划;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三)搬迁清算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九、政策衔接(一)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

29、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二)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三)本办法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管理措施初步意见(市局正在制定具体流程)一、搬迁开始年度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分别向迁入地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初始情况备案表和政策性搬迁证明等相关材料。,管理措施初步意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向企

30、业出具企业政策性搬迁初始情况备案回执。二、实施搬迁期间企业应于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政策性搬迁进度情况表,管理措施初步意见,三、搬迁完成年度搬迁完成当年,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情况备案表和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搬迁清算。对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形成政策性搬迁损失的,应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情况备案表中相应栏次予以列示。,管理措施初步意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搬迁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期)完成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所得计算情况的审核,对审核无误的,向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政策性

31、搬迁清算情况备案回执。每年6月底前向市局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备案情况统计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27号公告),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是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核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需要调整核定征收鉴定结果的,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

32、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3号)执行。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27号公告),鉴定完成时间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鉴定及录机工作。鉴定工作的开始时间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税务所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所有核定征收企业资料收齐,统一报税政一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

33、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同时废止。与财预200810号比较的主要变化点:1、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企业,不实行本办法。增加了: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少了: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财预201240号,2、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分摊税款处理:原办法: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 的企业所得税款

34、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新办法: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参与分摊缴纳企 业所得税。,财预201240号,3、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三因素”原办法:“三因素”为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计算时间为以前年 度(1月6月按上上年,7月12月按上年)新办法:“三因素”为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口径更趋同于会计规定。计算时间统一按上年度。4、汇总清算方式原办法: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按规定多退少补。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库。新办

35、法: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财预201240号,5、税款缴库程序 原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的应缴应退税款,由总机构办理申报,分支机构只需办理预缴申报。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入库,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新办法: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汇算补缴税款、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总机构就地预缴、汇算补缴

36、、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多缴的税款由分支机构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其他税基类新政策,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三、证券行业准备金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五、股权激励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证券、期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行业,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要点提示

37、 1、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扣除限额比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并且不计算在另一方扣除限额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变化点1:扣除比例 化妆品销售企业可以扣除30%变化点2:分摊扣除规定 1、分摊扣除推广到签订分摊协议的所有关联企业 原政策仅限于特许经营模式的

38、饮料制造企业。文件名称因此取消了“部分行业”的词语,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变化点2:分摊扣除规定 2、取消了分摊方向的限制 原政策规定:饮料品牌使用方将其扣除限额内的全部或部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扣除。新政策规定,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任何一方在限额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可以根据协议全部或部分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没有分摊方向限制 3、取消了分摊扣除的具体要求 新政策没有对分摊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再做规定。原政策规定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归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9、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举例:A企业与B企业是关联企业,并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当年A企业共发生100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A企业的扣除限额为50万元;B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万元,B企业的扣除限额为10万元。解析:A企业:根据分摊协议,将可扣除的50万中的30万分摊给B企业,A企业可在税前扣除20万(50-30=20)B企业:B自身可扣除10万元,加上A分摊来的广告宣传费30万元,B企业合计可扣除40万(10+30=40),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

40、0125号)政策期限:2008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适用企业范围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以及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三类。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资产: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不具有贷款性质,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0298号)、财政部

41、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趋于一致。,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要点提示:计算公式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相关链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0298号)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220号)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计提比例与税法规定有差异,差异金额填入附表三51行“准备金调整项目”,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

42、准备金,要点提示:贷款损失处理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操作流程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呆账核销相关管理规定,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按照25号公告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变化要点:变化点1:金融企业的范围增加“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规定变化点2: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增加了“应收融资租赁款”变化点3:贷款损失的处理,对应25号公告,取消了“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条款 变化点4:增加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

43、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关链接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政策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比例:(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

44、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贷款风险分类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执行。发生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220号),计提比例与税法规定有差异。,三、证券行业准备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政策期限:2008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要点提示:证券类准备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45、扣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证券行业准备金,要点提示:期货类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期货公司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

46、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政策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

47、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要点提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

48、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要点提示:担保赔偿准备: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实际发生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

49、准备金,相关链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暂行办法与税收规定差异:1、担保赔偿准备金:税收规定不超过1%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同

50、时要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暂行办法规定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才实行差额提取。2、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税收规定应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暂行办法未规定。差异金额填入附表三51行“准备金调整项目”,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实务操作: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1、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4、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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