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6576592 上传时间:2023-11-14 格式:PPT 页数:8 大小:272.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16周)第十三周.ppt(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四、教育行政诉讼(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1、概念(狭义):教育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一起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2、特征:(1)主管恒定。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2)诉权专属。起诉权专属于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标的确指。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只能是教育法律规定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4)被告举证。(5)不得调解。,(二)教育行政诉讼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2、为准绳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辩论原则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三)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格证书),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6)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2、教育行政诉讼的不受案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四)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五)教育行政诉讼程序(一审程序)1、起诉2、受理3、审理4、判决5、执行(书上案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