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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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1.0.1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注释】条文阐述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不仅涉及很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而且要体现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国家根据国内有色金属的生产状况,制定了以铝代铜的技术经济政策,因此,在那个时代的工程设计中多采用铝芯电缆和导线。,进入九十年代,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能源消耗很大,能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

2、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这部法规是指导我国今后合理利用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煤气等能源的纲领性文件,各行各业在制定规范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电气设施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这些基本要求,是设计中必须遵守的准则;而注意整体美观,则是民用建筑设计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煤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注释】条文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实用范围。对于人防工程、煤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由于工程具有特殊性

3、,涉及的技术内容并非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所能界定的。因此,将上述工程列入不适用范围。民用在制定过程中,对其应用范围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将应用范围扩大到城乡;另一种意见是将应用范围界定在城镇。持“城乡”意见的认为现在农村民房发展较快,有的地区农民也盖起了楼房,亦属民用建筑。,持“城镇”意见的认为,虽然农村民房发展较快,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民房为农民自己修建,即无图纸也无审批,且乡村也无审批审查部门,所以民规规定了适用范围为“城乡”也无法贯彻实施。基于此民规的适用范围蜀定为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如果发达地区农村建造有政府部门审批审查的生活小区,亦可参

4、照民规实施。,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注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 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良好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的追求已经成为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民规倡导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重视电磁污染及声、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无疑是国家政策的生要一环。,近年来,民用建筑的人居环境不断恶化,影响因素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1 由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网络设备、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计算机

5、、综合布线系统和家用电器等构建的智能化建筑日益增多,这些设备和线路之间电磁辐射相互干扰及对电源的污染也日益严重。2 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越作越大,大体量的建筑到处可见,建筑物内变压器容量很大,其产生的工频电磁辐射以及高压、超高压传输走廊产生的工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3 建筑物内安装的高频发射装置(如小灵通中继站)等辐射源,当超出限值对人体及敏感设备的影响。4 建筑物内的水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产生的噪声污不适当的城市夜景泛光照明与不适当的室内照明所产生的眩光污染对人身心健康影响。,上述这些影响因素对人居环境的破坏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程度。基于这种现状,本次民规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电

6、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072-8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等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条款予以限制(如第22章、第10章等)。这些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相关条款是我们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评价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标准,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注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涉及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恰如其分地采用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使其与工程的功能、性质相适应是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处理好这一问题实属关键。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存在着不按

7、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超标配备电气装置和电子信息设备情况,这样即增加了建设投资,设备的功能又用不上,造成了浪费是不应该的。因此,民规作了本条规定,其目的是提醒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合理选择设备,杜绝浪费。,如果配备的电气装置和电子信息设备标准较低,不能满足工程的工能要求这也是不允许的。本条规定强调的是电气设计的装置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也就是恰如其分确定装备水平。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注释】节能是国国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单立此条的目的,在于强调设计中要从各方面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配合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出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落实,努力降低电能消耗。,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节能技术主要体现下列几个方面:1 选择节能电气设备;2 选择节能光源和附件;3 采用节能控制技术。据此民规在第1、3、4、9各章对电气设备选择时,规定了具体节能要求外,在第10章电气照明和第18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置了有节能专节。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总原则:应注重电能管理,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利用电能。,1.0.6 应选择具有国家授权机构认证的和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注释】此条规定是保证设计质量

9、的有效措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事关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不能杜绝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劣质产品在工程上应用,无疑将给工程埋下隐患。因此,条文中采用“严禁使用”来确保产品质量。在我国建筑电气设计中采用的电气、电子设备通常需要国家认证机构认证,国家授权质量认证的机构主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C认证);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高压电器认证);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等。,质量检查国家有权制定淘汰产品的部门:国家总局。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释】近年来,建筑电气领域的新产品、新系统层出不穷,从理论到实践都需积累经验,不断去粗取精,尤其向国际标准先靠拢更应结合国情,不能一概照搬。因而强调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这是一种科学精神,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注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范围很广,有不少方面又与国家标准和其它行业标准交叉,或对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未在本规范表达,为避免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误解,故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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