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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后作业,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简述我国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4、分析本章课后案例2,回答以下问题:(1)分析饮料厂与总部、饮料厂与西北销售部、饮料厂与火车站之间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2)饮料厂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为什么?,案例分析参考答案:(一)饮料厂与销售部、总部、火车站之间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饮料厂与销售部之间构成的货物买卖合同经济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饮料厂和销售部,客体是价值10万元的野刺梨饮料、10万元现金,内容是饮料厂有权要求销售部支付10万元的货款,其义务是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地给销售部交
2、付价值10万元的野刺梨饮料,销售部的权利是要求饮料厂按期交付价值10万元的饮料,其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交付10万元货款。,2、饮料厂与总部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同上饮料厂与销售部之间的关系。3、饮料厂与火车站之间构成了货物运输合同经济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饮料厂与火车站;客体是火车站的运输行为及饮料厂给付的运输费用;内容是饮料厂与火车站之间一旦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火车站的权利是要求饮料厂按期交付运输费用,其义务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将饮料厂交付的货物保质保量地运送到目的地,饮料厂的义务与权利刚好与火车站相反。,(二)饮料厂起诉销售部的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起诉总部的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
3、院的支持。根据我国经济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基于某种法律事实形成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后,经济法主体的双方将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并承担一定的经济义务,而且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经济义务,如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经济义务,就是侵犯了另一经济法主体经济权利的行为,是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将会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对有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在本案中,饮料厂、销售部、总部均为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独立承担其民事责任。在饮料厂与销售部之间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中,饮料厂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其仅对销售部供货2.1万元,因此,饮料厂是有过错的,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且销售部可以提起反诉,要求饮料厂履行合同的义务,承担由于其迟延履行给销售部带来的经济损失。在饮料厂与总部之间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总部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给饮料厂按期交付货款36.62万元,因此,总部是有过错方,饮料厂的起诉总部的请求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可判决总部交付36.62万元的货款迟延付款的利息和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