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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CEP贸易g三F?辍三屿函三BS摘要:该研究旨在探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贸易的影响,并对中国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亶点关注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其影响,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贸易的影响,以及中国应对策略。目前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由于成员国之问的政治和经济等差异导致成员国主要面临政策性壁垒、技术性壁垒、非技术性壁垒等多种形式的数字贸易壁垒,这些壁垒降低成员国之间数字贸易的规模和速度、影响成员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同时对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造成负面影响。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从数据流跨境流动的限制,跨
2、境电商监管的不确定性、电子支付和金融壁垒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等方面影响中国的数字贸易。最后,关于中国应该如何应对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政府间合作与协调、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加强跨境电商合作、推动数字支付与金融互联互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等,通过合作与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的发展和RCEP成员国的共同繁荣。关键词:RCEP;数字贸易壁垒;合作:应时策略数字贸易是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巳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关拢力量。利用现代化网络作为载体,传统贸易可以实现货物和服务的数字化交易,从而推动互联网贸易转型。在亚太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冰定之一
3、,有助于促进成员国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但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数字贸易壁垒不断增加,成为影响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监管治理水平上存在巨大差异,发展中国家在数字贸易限制水平方面通常较发达国家明显偏高。在此背景下,探究数字贸易壁垒对RCEP成员国的影响,探究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贸易的影响,以及如何突破数字贸易壁垒,成为中国及RCEP伙伴国面临的紧迫问题。本文将分析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现状,研究数字贸易壁垒对RCEP成员国诸多方面的影响,以及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贸易的影响,并强调合作与互利共赢的原则,为中国提出有针对性的速议和对
4、策,推动区域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一、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现状数字贸易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跨境贸易商业活动,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和国际贸易的融合日益深入,数字贸易已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力。数字经济的发展为RCEP成员国带来了很多机遇,但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数字贸易壁垒阻碍其发展。数字贸易壁垒是指国家或地区采取的限制数字贸易的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贸易基砒相对薄弱,相关政策的制定往往处于探索阶段,导致其对于外来数字贸易的限制性超过发达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包括政策性壁垒、技术性壁垒、非技术性壁垒和法律法规性壁垒等。(一)政策性壁垒政策性壁垒是指数字
5、贸易在跨境传输时面临的政策限制.包括显性和隐性两种。RCEP成员国在农业、汽车、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和矿业等领域存在显性政策性壁垒。这些壁垒包括许可证、标准和认证要求以及进口配额等。具体而言,中国对汽车.电信、金融和医药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要求相对严格;日本采取了进口配额和关税等措施来限制进口农产品,并对汽车和医疗保健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也相对严格:韩国对迸口汽车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并对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的标准和认证要求也相对严格。不过,随着RCEP的签署,各成员国都承诺加强开放,降低这些显性壁垒。隐性政策性壁垒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技术转让等,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是隐性政策性壁垒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可以
6、促进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保障企业的利益。然而,印度尼西亚、越南等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标准和执行力度不足,这使得企业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菲律宾等成员国缺乏有效监管网络盗版现象,导致知识产权受到严重侵犯。此外,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企业会面临不公平兢争和盗窃知识产权的风险。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饱受争议,外界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在实践中面临许多挑战。以上这些因素导致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知识产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形成隐性政策性壁垒。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在自由贸易区的要设
7、中起着更要的作用,是RCEP谈判的关键议题之一。各国巳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并承诺通过降低壁垒、加强保护等方式来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技术性壁垒技术性壁垒指的是数字贸易在跨境传输时所面临的技术限制,RCEP成员国之间存在着电信技术、数据中心和通关程序等方面的技术性数字贸易壁垒。在电信技术方面,韩国在5G通信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全球知名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如三星和LG。中国的华为和中兴等公司在5G通信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具备全球竞争力。这些使得中国和韩国在电信技术方面具备竞争优势,与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差异会形成贸易壁垒。在数据中心方面,新加坡作为亚洲主要的数据中心枢纽,大
8、约有60个数据中心,且仍有很多中心在加紧建设中,拥有先进的数据中心设施和完善的数据管理法规,在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方面於于领先地位。日本在数据中心技术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其数据中心拥有高度可靠的设备和先进的技术,用于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而柬埔寨、缅甸等发展中国家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缺乏先进的服务器、存储和网络设备,容易使得其他国家对其数据中心的信任度降低,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通关程序方面,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采用先进的通关程序和电子申报系统,以提高通关效率和滤少纸质文件的使用。但缅旬等国家仍然依赖传统的手工申报和纸质文件,通关程序效率较低,这使得其他成员国
9、面临遹关程序现代化方面的壁垒,需要改进其遹关系统,以提升效率和降低贸易成本。非技术性壁垒非技术性壁垒指的是数字贸易跨境传输时面临的非技术限制,其中包括数字服务税和互联网管制。数字服务税方面,一些东盟成员国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康国等国将数字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对非居民企业提供数字服务的收入征税。东望成员国推行的单边数字服务税,使跨国企业桎收负担加重,可能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另一个非技术性壁垒是互联网管制,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互联网传播内容进行严格管制,还有一些国家限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即时通信应用程序的使用。这些限制措施在时互联网传播内容进行商效地监督与管理的同时,也会对数字贸易和数字
10、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四)法律法规性壁垒法律法规壁垒指的是数字贸易在跨境传输时所面临的法律法规层面的限制,其中包括数据本地化要求和跨境数据流限制,这些要求和限制源自RCEP成员国的法律和政策制定。数据本地化要求意味着数字产品和服务必须在本地存储数据,这会对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不小的障碍。例如,印度尼西亚的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控制者必须在国内存储个人数据,除非得到相关机构的批准。这些规定可能会对外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开展数字业务造成影响。此外,跨境数据流限制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RCEP协议中的第八章附件一的条款中并没有要求各成员国对于信息传输和处理必须保持某种一致,RCEP对金融信息传输规则具
11、有一定的任意性,但韩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因为安全和隐私等原因而实施了严格的跨境数据流限制,这不仅使跨国公司在本国的运营成本显著提升,形成数字贸易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据流的传输速度。二、数字贸易壁垒对RCEP成员国的影响数字贸易壁垒对RCEP成员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影响贸易效率和数字经济发展潜力、降低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方面。下面将从经济、贸易、政策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一)数字贸易壁垒影响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数字贸易壁垒对RCEP成员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产生深远影响。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贸易壁垒会使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减损,且出口所受到的负
12、面影响效果更加显著。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充足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但数字贸易壁垒会限制技术创新,进而影响数字经济的发展。中阈等国家在数字支付和电商领域的市场保护政策,可能会对数字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数字贸易壁垒还会导致企业的效率和盈利能力下降。由于数字贸易壁垒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贸易风险,这使得企业难以扩大其市场份额。例如,如果一个国家的政策要求企业在进入该市场前必须拥有本地办事处或生产设施,这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贸易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此外,数字贸易壁垒还会限制跨国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发展,因为它们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应对各种限制性措施。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限制RCEP成员国的数字经济的
13、快速发展和创新。因此,消除数字贸易壁垒,促进数字经济合作和创新,对于RCEP成员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二)数字贸易壁垒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数字贸易壁垒对RCEP成员国之问的数字贸易规模和速度产生制约,这些壁垒可能源自多个方面,如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隐私法规、技术标准和海关程序等。这些壁垒不仅限制了数字贸易的规模和速度,还增加了数字贸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对RCEP成员国的数字贸易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例如,一些国家要求在数字贸易中使用本国技术、平台或软件的政策和法规,限制了其他国家在市场的参与,进一步增加了数字贸易的成本。此外,数字货币管制、互联网审查和网络安全要求也可能使得跨境电商支付和数据传输
14、变得复杂和昂贵。这些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影响了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效率。为了促进数字贸易的发展,RCEP成员国可以果取加强合作和协调、推动数字贸易的规模和速度提升等措施,来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数字贸易壁垒影响成员国之间深度合作数字贸易壁垒不仅影响数字贸易本身,还对RCEP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造成负面影响。一些国家可能会出干自身国内政治或经济利益而实施数字贸易壁垒,这将削弱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互信,甚至可能导致该区域的分裂和分化,进一步削弱该区域在国际贸易和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力,限制其发展前景。各成员国之间对于数字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缺乏协调和合作会导致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15、,进而影响数字贸易的发展。因此,数字贸易型垒不仅仅是数字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区域合作和稳定性所面临的挑战。数字贸易壁垒还会对RCEP成员国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影响,包括国家政策和法规在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隐私保护、电子支付和电子合同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会增加跨国贸易的难度,并使得企业难以了解和遵守各个国家的规定。此外,由于数字贸易的本质是跨境的,因此需要跨国合作耒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数字贸易壁垒会影响各国之间的合作,使得政策制定和执行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因此,RCEP成员国需要认识到数字贸易壁垒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合作,协调政策,推动数字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以促进区域内成员国之间
16、的合作与发展。三、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贸易的影响随着RCEP的签署,RCEP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的数字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部分将从数据流跨境流动的限制、跨境电商监管的不确定性、电子支付和金融型垒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等方面耒分析这些影响。(-数据流跨境流动的限制RCEP成员国在数据流跨境流动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法律、政策和监管要求。这些差异限制了数据的自由流动,对中国的数字贸易造成挑战。为了确保在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和监管需求存在差异的成员国之间就数据流跨境流动达成共识,RCEP采取了开放性制度设计,并充分尊重各缔约方国内的法律
17、和政策。在RCEP中,数据跨境流动的例外条款是最典型的条款之一。原则上,RCEP禁止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限制,但通过设立例外条款,为成员国提供了一定的政策灵活性。例如,RCEP第12章1电子商务”第15条第3款规定了“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和保护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措施不受限制。因此,成员国可以基于公共政策目标和基本安全利益例外来规制数据跨境流动,从而免除RCEP对数据自由流动的要求。事实上,为确保数据安全而实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做法在RCEP成员国之间并不少见。例如,澳大利亚重视数据主体的隐私和安全,通过2012年颁布的个人控制电子能康记录法确立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马来西亚采取了类似澳大利
18、亚的策略,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相对较少。而中国、韩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其他国家除了保护数据主体的隐私和安全外,还涉及国家安全和法律执行等领域,因此其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的范围更广。RCEP充分尊重鳍约国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国家安全为首要原则,并保障缔约方在应对国家安全威胁时具有自主裁量权,以减少缔约国国内法与RCEP规则之间的冲突。这种做法与以往关于电子商务的自由贸易协定不同。RCEP通过强调公共政策目标例外和基本安全利益例外,允许采取更多的跨境流动规制措施,以保护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从而扩大了成员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规制空间。这些数据流动限制直接增加了中国企业在数字贸易中的运营成
19、本,并对数据的交换和共享造成不利影响。跨境电商监管的不确定性随着RCEP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跨境电商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监管环境。各国对跨境电商的监管要求存在差异,包括海关手续、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不同国家在多边谈判中,由于发展水平和自然禀赋的差异,存在着不同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投资政策。根据降税时间表来看,东找与韩国以及东盟与中国的两个自由贸易协定已经实现了零关税的目标,而东盟与日本以及东盟与澳新的第三层次自由贸易协定要到2026年才能完全降至零关税,这意味着降税的过程需要长达16年的时间,并且不同国家的管控和税费政策也存在差异。此外,不同国家对进出口时的电子认证普及度和海
20、关要求也不同,这些不同的关税和消费税要求将增加企业资金运用的压力,导致成本上升,削弱中国跨境电商的产品竞争力,并降低产品配送的效率,从而成为进一步发展跨境电商的制约因素。这种不确定性和差异性给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实际的运营风险和合规压力,影响其在RCEP成员国市场的拓展。电子支付和金融壁垒RCEP成员国之间的电子支付和金融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壁垒。这些壁垒包括支付体系的互联互通、金融监管的要求以及支付安全和稳定性等方面。这些壁垒对中国的数字贸易支付和结算产生影响,限制中国企业在RCEP伙伴国之间进行数字贸易活动。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亦发展迅猛,全自动化物流系
21、统和第三方支付等技术逐渐在数字贸易中广泛应用。然而,这些技术的繁荣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黑。跨境支付面临两个难以克服的挑战,即高昂的聆境转账手续费和漫长的转账周期。尽管中国近年来开放了多个外汇支付平台,但第三方支付仍受限于国内。作为连接银行和卖家的中间渠道,第三方支付机构积累了大量资金,增加了资金风险。此外,数字贸易的交易数据存储在不同的跨境平台中,为某些核心平台提供了篡改数据的机会,导致记录的电子交易数据超过实际交易数据,通遇夸大交易量或利润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或政府部门。现代支付技术广泛应用于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成为主流支付方式。然而,在东盟成员国之间,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程度较低,主要依敕银行卡和现
22、金,线上支付仅占约20%。目前,中国与RCEP伙伴国尚未速立统一的跨境电商电子支付方式和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选择也存在差异,且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高手续费和长退款周期等多项因素,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电子支付方式的不统一必然导致支付困难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制约了中国与RCEP伙伴国之间数字贸易的快速高效发展。(四)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RCEP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也是数字贸易中的重要问题。中国许多数字贸易面临风险的原因之一是RCEP中包含的83条知识产权条款,这些条款形成了知识壁垒。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较低,因此在遇到热销产品时常常急千行
23、动,而不是先研究专利、外观设计等可能导致侵权的法规。结果,一些平台上存在着低技术含量的产品或者假冒产品,这些平台面临被投诉或下架的风险。这些不当行为不仅给中国的出口贸易带耒经济损失,而且对企业乃至国家形象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与此同时,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实施规则存在差异,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企业在RCEP成员国市场的创新和技术交流。合作和沟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助于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促进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四、中国的应对策略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的数字贸易产生了一系列影响。中国需枳极与RCEP伙伴国合作,在政府间、产业间和企业间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
24、,推动数字贸易的便利化和规范化。通过加强合作与沟通,中国可以更好地应对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壁垒,促进数字贸易的发展,并在区域内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一)加强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中国应与RCEP成员国加强政府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通过高级别的对话和磋商解决数字贸易壁垒问题。为此,首先中国可以与RCEP伙伴国速立高级别合作机制,例如双边或多边高级别对话、合作委员会等,以促进政府之问的直接沟通和合作。这种机制可以提供一个平台,让各国政府能够就数字贸易壁垒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其次,中国可以与RCEP成员国就数字贸易政策进行协调,努力达成一致的立场和共同的政策框架.通过共同
25、制定准则和标准,可以降低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提高数字贸易的可赖测性和稳定性。政策协调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叠和冲突,为数字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然后,中国可以与RCEP成员国就数字贸易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展开对话和交流。这涉及各国法律和政策的比较、交流最佳实践、解决争议等方面.通过促进法律和监管对话,可以增进对数字贸易壁垒形成原因的理解,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妓后,在加强政府间合作与协调的过程中,政府应重视透明度、平等性和互惠性原则,尊重各成员国的立场和利益。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如世界熨易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以促进更广泛范围的合作与协调。(一)建立信息
26、交流与共享平台中国可与RCEP伙伴国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促进数字贸易数据的共享和交流。通过建立共享平台、举办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政府问可以互相了解各自的政策动态,分享经验教训,并协调行动以应对共同面临的挑战。第L,该平台可以提供一个统一的、安全的在线平台,使各成员国能够分享数字贸易政策、法规、标准和最佳实践等信息,且平台的设计应注重用户友好性和易用性,以确保成员国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信息。第二,速立数据共享机制,使各成员国能够共享有关数字贸易的相关数据和统计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各国可以更好地了解数字贸易的趋势、规模和影响,为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数据合作还可以促进数字贸易的互
27、联互通和合作发展。第三,为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中国可以提出建立定期的政策对话和协商机制。这些机制将提供一个平台,使各成员国能够就数字贸易政策和问题进行深入地讨论和交流。通过政策对话和协商,各国可以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解决数字贸易壁垒,并推动共同的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三)加强跨境电商合作中国应与RCEP成员国加强跨境电商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电商监管的挑战。通过技术支持、合资项目和战略合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电商合作机制,可以加强合作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提供支持政策与服务,可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应对数字贸易壁垒,实现更加开放和便利的跨境电商环境。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具备较高
28、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在电子支付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为了让东盟国家充分体验电子支付的优势,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积极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向东望成员国积极介绍和推广中国先进的电子支付技术。同时,中国充分利用成熟的电商运营模式和丰富的经验,积极推动东找各国挎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进步。以柬埔寨、越南、老挝等经济水平较低的国家为例,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有针对性地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力等资源支持,成立独资或合资的项目公司,并采用产地直营直销模式,降低成本的同时促进当地跨境电商的发展。对于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如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与当地电商企业合作,实现控制
29、权的交换和互惠互利,进一步形成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把握RCEP下跨境电商发展的新机遇。(四)推动数字支付与金融互联互通中国可与RCEP伙伴国加强数字支付和金融互联互通的合作,推动建立便捷、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通过降低支付和金融壁垒,可以促进数字贸易的流动和发展。具体而言,首先应娓立一个统一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为了提高跨境支付效率,中国可先与东盟共同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系统,这一系统将通过积极与境内和东盟地区有意愿的银行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向RCEP所有成员国银行开放,以提高跨境结算的便利程度。其次跨境支付的信用机制要完善,跨境电商交易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中国和其他成员国应共同制定具体标准,
30、以确保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统一的信用评价。同时,为了降低支付风险,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股务公共平台的建设是必要的。在该平台上,企业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系统,井根据其跨境支付活动进行及时更新。此外,该平台还将提供跨境电商企业信用数据查询和信用评级等服务,方便企业根据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来选择合适的贸易合作伙伴。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支付风险,并增强跨境电子商务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国应与RCEP成员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与交流,可以提升中国企业在RCEP成员国市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当今数
31、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被视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和核心竞争力。为了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法规和执法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驻区临港新片区条例(2022)中提出,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将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知识产权市场价格评估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黜资以及专利商标保役等金融服务,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同时,中国还应进一步对企业加强组织保障、资源保障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字贸易的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中国应枳极
32、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共同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机制,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提供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和更稳健的基础。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中国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并提升国际竞争力。五、结语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贸易政策性、技术性等壁垒也随之产生,并对RCEP成员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数字经济合作和贸易自由化带来了一系列复杂、多层次的挑战。在推动RCEP区域内数字经济创新和发展、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过程中,降低数字贸易壁垒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中国作为RCEP成员国中的数字经济大国,有必要提出中国建议,提供合作共赢的应对措施。对此,中国可采
33、取加强政府间合作与协调、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推动数字支付与金融互联互通等多种应对措施,以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推动RCEP区域内数字贸易和经济合作,实现共赢局面,为促进RCEP成员国的数字贸易合作和数字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参考文献:邱静.数据规则的国内构建、国际竞争和协调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1):58-74.2张国峰,蒋灵多,刘双双.数字贸易壁垒是否抑制了出口产品质量升级4财贸经济,2022(12):144-160.3杨慧瀛,苗苗.数字贸易壁垒讨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研究对外经贸实务.2022(5):40-43.4王岚.数字贸易壁垒的内涵、测度与国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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