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21015 上传时间:2023-11-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宁科规(2023)2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30日南京市科

2、学技术局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一)权力编码3202NJ005000照法律依据权力事项对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行为的处罚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法律依据【地方法规】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技术合同实行自愿认定登记制度,同一技术合同在本市不得重复登记。禁止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登记证明,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享受税收或者其他优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处撤销登记证明、罚款国行罚种类政处罚法第九条非技术合同原件可以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3、现场执(试行)裁量权基准情形描述通过伪造合同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裁量幅度撤销登记证明,并可以处以二千元(含本数)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通过伪造合同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且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撤销登记证明,并处以四千元(含本数)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通过伪造合同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且当事人使用登记证明造成危害后果的。撤销登记证明,并处以六千元(含本数)以上一万元(含本数)以下罚款。减轻处罚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通过伪

4、造合同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予以撤销登记证明,并减轻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从轻处罚通过伪造合同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予以撤销登记证明。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不予处罚通过伪造合同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手段,在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前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当事人初次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cmiU法第三十三条适用建议涉及刑事犯罪,按照“两法衔接规定移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