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21973 上传时间:2023-11-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某市税务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加强作风建设,维护好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切实巩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根据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XXXX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X精神,把严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的有力抓手,持续正风肃纪,使全市税务系统党员、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抓严管干部队伍的责任进一步落实,维护税务干部良好形象,以党风政

2、风行风的持续好转,全力助推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由党委成员、纪检组组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整治工作。三、整治对象全市税务系统所有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四、整治时间自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集中整治X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五、工作步骤和措施此次专项整治分时段推进,并把“学习、宣传、自查、查处、整改”五项重点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一)教育警示阶段(X月X日至X

3、月X日)1 .加强学习教育。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题培训,宣传党纪政纪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2 .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党纪政纪专家进行警示教育讲座,加强对酒驾醉驾问题的深入解读,引导党员、公职人员牢记党规党纪,筑牢防范意识。3 .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自查自纠,逐级上报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查处整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1 .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市税务系统开展酒驾醉驾问题的专项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公职

4、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形成震慑。2 .严肃查处。对查实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包括严重违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 .推动整改。对查处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同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的纪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六、工作要求1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和管理范围。2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纪政纪规定和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引导党员、公职人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5、3 .强化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七、工作成效评估市局党委将对全市税务系统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整治效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八、工作保障市局党委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人员和设备等各项保障工作的落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提供协助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九、其他事项全市税务系统党员、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以良好形象展示税务部门的风采,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应有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