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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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作用,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XX银保监局关于印发XX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X农厅发2022)144号)和关于印发XX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X农发(2023)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按照“预警为主、及时介入、精准施策、调控兜底”原则,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属地责任,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二、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2、(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根据关于印发XX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X农发(2023)20号),结合实际,确定我县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X.XX万头;确定最低保有量为X.XX万头。全县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全县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3、2 .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全县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全县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的调节机制。由县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全县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

4、0%的临界值)。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减少产能的调节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3 .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全县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情形一:全县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加强增加产能预期引导,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扼制产能进一步下降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情形二

5、:全县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o加强压减产能引导,采取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措施,加快低产能繁母猪淘汰。(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重大政策措施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根据2021年12月底全县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备案情况(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为准),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县规模猪场保有量为XX家,各乡镇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见附件Io各地

6、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实行“减一补一”政策。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数量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二)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各地要对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防止异常退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见附件2)。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监测预警。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发布生

7、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乡镇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监测变化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同时,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县有关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落实。我县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XX市农业农村厅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各乡镇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组织考核(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3)。(三)加大政策支持。因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我县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时,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统筹相关资金予以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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