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充分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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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充分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23) 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衡水市充分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7日 衡水市充分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分工方案为充分保障民生和项目建设,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促进衡水市经济社会发 展,制定以下分工方案。一、全力加快报装接电(一)跟踪服务重点项目L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投运。跟踪调度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健全重 点项目建设进度信

2、息共享机制,结合项目用电需求,开展电网规划适应性调整和 升级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对已申请报装项目,建立全过程跟踪管控机制, 设置专人对接,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压缩项目建设时限。(责任部门:市发展 改革委、国网衡水供电公司)2.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电力主管部门应积极与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沟通对接,将省市重点项目、重大用电项目和电源项目及配套电力工程 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二)提高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效率1 .推进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全环节线上流转。深入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 G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简

3、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意见(试行)(冀 发改能源(2021) 1024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和供电企业贯通衡水市工程建设 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和河北省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接口,实现电力接入外线工程 行政审批申请线上推送提交、审批结果线上反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国网衡水供电公司)2 .严格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限。供电企业及时线上提报行政审批申请材 料,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低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和 外线长度150米以内(不含150米)的高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免于审批,实行备 案制;150米以上(含150米)的高压电力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 批时间压缩至5个

4、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 区管委会)3 .明确地下工程联席会商运转实施细则。供电企业及时将需行政审批的电力 接入工程事项提报至地下工程联席会议,各县市区按照工作专班机制要求,明确 分工,确保满足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 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二、全力推广电能替代扎实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深入调研工业、交通、建筑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终端 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潜力,加强政企联动和部门协同,谋划电 能替代项目,研究制定电能替代措施,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5、在保障能 源安全可靠供应的基础上,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扩大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三、全力服务汽车充电(一)强化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住宅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衡政规(2022) 3号)文件要求,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 电设施配建要求,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 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

6、电 需要。建设过程中强化过程管控、实施联合验收,避免出现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 条件应建未建、应留未留或预留不到位情况。(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二)优化充电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化运营充电桩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 台,方便新能源汽车就近便捷充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衡水供电 公司)四、全力推进非直供电小区“转改直1 .对于有开发商、物业等管理主体的非直供电小区,压实责任,加快实施户 表改造进度,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国网衡 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2 .

7、对于有独立产权的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同步加快抄表到户改造,推动改 革红利传导至小微企业,释放工商业电量增长空间。(责任单位:国网衡水供电 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五、全力加快电网建设(一)提高电网项目前期手续审批效率1 .加强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电 力发展需求编制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2 .提前开展征地组卷报批工作。供电企业应于每年9月份向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提交下一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县市区 政府根据需求计划安排项目征地所需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

8、衡指标, 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对省市重点项目可以“单独批次征地组 卷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衡水供电公 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二)保障电网项目建设有序实施1 .稳妥开展电网建设补偿协调。在电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 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群众工作,严肃查处恶意影响正常施工秩序的行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土地征用、杆塔占地、青苗赔损等难度较大的问 题,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补偿协调工作,避免发生不稳定事件。供电企业应依据 电网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做好补偿。(责任单位: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各县市 区政府、衡水高

9、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2 .有序推动电网建设顺利实施。市、县、乡政府应建立电网建设“三级协调 联动机制,实行黄色、橙色、红色“三色预警。电网项目建设期间,对制约电网 建设7日无进展的外部协调事项进行黄色预警,由属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 解决;对制约电网建设15日无进展外部事项,进行橙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分管 领导牵头协调;对制约电网建设30日无进展外部事项,进行红色预警,上报市坚 强智能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 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三)建立电网项目常态化保护机制对已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已开始实施或近期即将实施的 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项目

10、,各级政府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保护其站址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 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证电网规划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六、全力优化停电计划供电企业要结合工程建设、设备检修、用户接入等停电需求,统筹安排电力 设备停电计划,按照“一停多用原则,减少重复停电和临时停电。针对用户业扩 工程,优先考虑“不停电作业方式;确需停电的纳入月度停电计划优先安排;急 需接入的经校核批准后,开辟绿色通道,在满足电网运行安全和发布停电通知时 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用户停电需求,缩短用户接电时间。进一步简化地埋 电

11、缆开挖、树障清理等办理流程,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供电企业解决民事受阻等 问题,最大限度缩短停电时长。(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中 心、市公安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 会)七、全力强化跳闸管控(一)严格保持树线安全距离1 .每年2月、9月底前供电企业要全面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区树障隐患排 查,摸清底数,分级分类统计并上报各级电力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国网衡水供电公司)2 .每年3至5月份、10月至次年1月份,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供电企业树障隐 患排查结果,按照管辖职责,对不满足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协助做好与农户的 沟通协调,督促责任单位

12、或树木所有者对有隐患的景观树、果树、苗圃等各类树 木进行修剪。城市树木如需砍伐、移栽或换种应由供电企业向城市园林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市园林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 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3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按照“先后原则处理,电力设施在先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规定,树木的修剪、砍伐、移栽或换种费用由树木 所有者承担;树木所有者拒不执行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 经济补偿。电力设施在后的,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由供 电企业负责砍伐或由树木所有者

13、组织移栽,并签订不再种植的协议。相关职能部 门依法支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国 网衡水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二)严格防范建筑物、易漂浮物风险1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建(构)筑物时,规划、审批部门要与供电企业 联合进行现场勘查,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未按要求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 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2 .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所有者或经营者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彩钢建筑 物进行加固,确保大风等恶劣天气下不被掀起,危及电力线路安全

14、运行。(责任 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3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全面检查督导现有施工作业内使用的防尘 网、塑料布等各类易漂浮物和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有彩钢房固定压覆情况。(责 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4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有关县市区,根据供电企业通报的漂浮物风险,协助做 好与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属地责任单位督促户主做好加固、压覆等防范措施。 风险隐患包括: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周边需要加固的大棚(温室)、地膜、防鸟 网;大棚(温室)使用中需要固定的非永久固定的棚膜;随意堆放在电力线路通 道附近的废旧棚膜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15、、衡水高新区 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三)严格查处外力破坏行为1 .严格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 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出力设施安全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0) 1345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严格审查办理“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 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的申请材料及安全措施,将行 政许可信息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及时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保障协 议,明确约束条款及措施,在没有发生妨害电力设施安全情况下,供电企业在施 工作业全面完成后解除约束。(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 衡水供电公司)2 .电力管理部门每年

16、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市政工程管理方相关人员开 展12次安全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及高压输电安全保护基础知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 .住房建设、市政施工、道路改造、区域绿化等作业中需使用大型机械,邻 近、交叉高压电力线路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始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中心)4 .做好吊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复 证时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邻近、交叉高压电力线路作业时的安全注 意事项,提醒靠近电力线路作业必须向供电企业报备,报备后方可参与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5 .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行为,协助供电企业开展违法施工导致电力线路跳闸事 故的处置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河北省电力条例等规定对违法 施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惩处,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管理,造成严重后 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 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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