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25346 上传时间:2023-11-22 格式:DOCX 页数:87 大小:208.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7页
《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7页
《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7页
《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7页
《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8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粤民宗规(2023)1号)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为规范本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修订了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核,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执行

2、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政策法规处反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3年10月24日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及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

3、规定。各地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细化标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相关规定,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

4、素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三)公开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依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同时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五条参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形:(一)违法行为人违法时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

5、失等;(二)当事人是否纠正违法行为,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三)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持续或连续的时间、方法或手段的恶劣程度、危害对象等;(四)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有第(二)项情形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6、;有第(三)项情形的,应予以告诫,并登记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上述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宣扬、支持

7、、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二)经宗教事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四)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七)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8、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以下或者法定处罚幅度的下一个幅度内进行处罚;(三)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应当综合裁量后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般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各级宗教事务

9、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和记录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证据。第十三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认定裁量情节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并为其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或者从重处罚。第十四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按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由法制机构或从事法制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核。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并立卷归档。第十五条各

10、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理由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说明:(一)经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二)经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第十六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指导、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实务培训。第十七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保障机制,定期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应

11、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主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对下级宗教事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责令纠正并予以通报,并视情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及标准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粤民宗规(2019)1号)同时废止。附件: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12、准附件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违法行为基本编码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违法程度处罚裁量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实施主体1宗教团4402050090001.宗教吊销登记无违法活动吊销登记地级体、宗事务条证书或者尚不构成证书或者以上教院校例第四设立许犯罪,但设立许市宗或者宗条第三可。情节严可。教事教活动款、第四重,拒不务部场所宣款:任何接受整门,扬、支组织或者顿。县级持、资个人不得宗教助宗教利用宗教事务极端主进行危害部义,或国家安门者利用全、破坏宗教进社会秩行危害序、损害国家安公民身体全、公健康、妨共安碍国家教全,破育制度,坏民族以及其他团结、损害国家分裂国利益、社家和恐会公共利怖活益和公民

13、动,侵合法权益犯公民等违法活人身权动。任何利、民组织或者主权个人不得利,妨在不同宗害社会教之间、管理秩同一宗教序,侵内部以及犯公私信教公民财产等与不信教违法活公民之间动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14、担民事责任。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整顿,拒不接受整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1.宗教一般过失大型宗事务条导致大型教活动例第四宗教活动过程中十二条第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地级发生危二款:大-责令撤换家安全、以上害国家型宗教活般主要负责人。公共安全市宗安全、动应当按责令撤换或者严重教事公共安照批准通主要负责破坏社会务部全或者知书载明人,吊销2严重破440205010000的要求依登记证书秩序情门,况。县级坏社会宗教仪轨或设立许宗教秩序情进行,不可。因重大过事务况,主办的寺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失或故

15、意吊销登记部情节导致大型n观教堂条、第五证书或者严宗教活动负有责条的有关设立许重过程中发任的规定。主生危害国可。办的宗教家安全、团体、寺公共安全观教堂应或者严重当采取有破坏社会效措施防秩序情止意外事况;或因故的发一般过失生,保证导致上述大型宗教情况,登活动安记管理机全、有序关责令其进行。大撤换主要型宗教活负责人但动举办地拒不执的乡级人行。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

16、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3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4402050110001.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情节较轻违法活动未造成不良影响。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地级以上市宗教事务部动二款:跨省、自治区、直辖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般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学责令停止活动,并处10万门,县级宗教市举行超所得和非习、工作元以上事务过宗教活法财物;的,或对20万元部门动场所容责令撤换公共秩序以下罚纳规模的直接负责造成一定款,没收大型宗教的主管人影响的,违法所得活动,或员。或存在严和非法财者在宗教重安全隐物

17、;责令活动场所患但未发宗教团外举行大生事故或体、宗教型宗教活事故较轻活动场所动,应当且无重大擅自举办由主办的财产损失活动的撤宗教团的,或造换直接负体、寺观成一定社责的主管教堂在拟会负面舆人员。举行日的情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情节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的,或对公共秩序责令停止活动,并处20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宗教事务造成严重以下罚部门提出影响,或款,没收申请。设发生严重违法所得区的市级事故(造和非法财人民政府成严重财物;责令宗教事务产损失或擅自举办部门应当人员伤活动的宗自受理之亡)的,教团体、日起15或造成严宗教活动日内,在重社会负场所撤换征求本

18、级面舆直接负责人民政府情。的主管人公安机关员。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2.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19、。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教团宗教事责令改及时改责令改省级体、宗务条例正,责令正,未造正,没收宗教般违法所教院第六十五撤换直接成不良影事务校、宗条第一负责的主响。得、非法部教活动项:宗教管人员,财物。门,4.场所未44020500100Y团体、宗责令停止限期内仍责令改地级按规定教院校、日常活情节未改正,正,责令以上办理变宗教活动动,改组较且不能说撤换直接市宗更登记场所有下管理组重明合法理负责的主教事或者备列行为之织,限期由。管人员,务部案手续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

20、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整改,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门,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情节严重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或破坏社会秩序,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舆情等不良后果。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并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宗教事务

21、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般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省级情节较限期内仍未改正,且不能说责令改正,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标、办学章程和课程44020500100Y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重明合法理由。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宗教事务部门设置要求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情节严重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或破坏社会秩序,或产生较大社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并限期关责令该会

22、负面舆整改;限宗教团情等不良期不整改体、宗教后果。的吊销登院校、宗记证书或教活动场设立许所撤换直可;没收接负责的违法所主管人得、非法员;情节财物。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6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44020500100Y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般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责令改正,没收

23、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地级以上情节较限期内仍未改正,责令改正,责令不符合宗教活动织,限期重且无正当撤换直接市宗要求场所有下整改,吊理由;或负责的主教事列行为之销登记证者经责令管人员,务部一的,由书或设立改正后虽没收违法门,宗教事务许可,没然建立了所得、非县级部门责令收违法所相应制法财宗教改正;情得、非法度,但仍物。事务节较重财物。不符合要部的,由登求,且拒门记管理机绝接受政关或者批府有关部准设立机门的指关责令该导,管理宗教团混乱,造体、宗教成了较大院校、宗的负面影教活动场响。所撤换直经撤换直责令改接负责的情节接负责的正,责令主管人严主管人员停止日常员;情节重后,仍未活动,改严重

24、的,改正,发组管理组由登记管生因制度织并限期理机关或不健全而整改,限者批准设造成的财期不整改立机关责务、治的吊销登令停止日安、消防记证书或常活动,和卫生等设立许改组管理方面的重可,没收组织,限大事故,违法所期整改,造成严重得、非法拒不整改负面影财物的,依法响。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宗教事责令撤换及时改责令改省级动场所务条例直接负责正,未造正,没收宗教将用于第六十五的主管人般成不良影违法所事务宗教活条第四员,责令响。得、非法部动的房项:宗教停止日常财物门,屋、构团体、宗活动,改责令改地级7筑物及44020500100Y教院校、组管理组造成宗教正,责令以上其附属宗教活动织,限期活动场所撤换宗教市宗的宗教场所有下整改,吊情节财产损活动场所教事教职人列行为之销登记证较失,或经直接负责务部员生活i的,由书或设立重责令改正的主管人门,用房转宗教事务许可,没后,仍未员,没收县级让、抵部门责令收违法所改正。违法所宗教押或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