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27227 上传时间:2023-11-2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23修订).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建设(2023)10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勘察质量过程和结果监管,强化勘察设计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为全面推进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我厅于2022年12月上线运行了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现为满足监管平台勘察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并根据勘察信息化运行期间收到全区各勘察企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厅组织对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

2、统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修订。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后形成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28日附件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为全面推进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中钻探定位、记录、描述等有关数据的采集及异常处理,根据建设1: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2021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二次修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

3、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建质(2022)38号)、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等文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应用监管平台的勘察项目。二、基本规则(一)工程勘察信息化是指使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完成钻探定位、记录、描述等工作,并将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的过程。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要求,编录数据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不得事后追记、补记。(二)监管平台对每一笔记录和描述均附加了GPS数据和时间数据,无须将每一笔数据实时上传,在有无线通讯信号或Wifi信号时再上传数据亦可。但为避免客户端硬件损坏造成数据丢

4、失,完成的记录和描述数据应逐一及时上传。(三)监管平台根据制定的异常规则对上传数据的时间和空间信息进行对比分析,若勘察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采集的数据出现缺失或工程勘察行为不符合相关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视为数据采集异常,监管平台预警提示。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异常分为轻微、一般及严重三个档次。(四)数据采集异常分为数据缺失异常和行为规范异常两大类。其中,数据缺失异常是指在勘察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采集的数据出现缺失,按数据类型细分为技术数据缺失异常和照片异常。行为规范异常是指工程勘察行为不符合相关管理技术规范,按行为类型细分为位置异常、速度异常、回次记录异常以及人员异常四项。(五)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的采集除符

5、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区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三、勘察现场作业信息采集规范及异常规则(一)钻孔位置信息采集规范及异常规则。编辑勘探点信息时,先将数据采集设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置于孔口位置,待GPS信号稳定后点击“定位钻孔”按钮,完成孔口定位。监管平台将自动上传每一个钻孔的第一笔数据(钻孔信息输入、孔口定位后保存的数据)。监管平台将对钻探过程中每一次记录时自动获取的GPS数据与最初钻孔定位的GPS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如记录的位置偏离钻孔定位位置距离超过20OnI的,视为位置异常:1 .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离值超过20Onl的记录数占比不超过10%的,视为轻微异常。2 .同一钻孔下,

6、位置偏离值超过200m的记录数占比超过10%但不超过30%的,视为一般异常。3 .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离值超过200m的记录数占比超过30%的视为严重异常。(二)钻孔照片信息采集规范及异常规则。在钻探过程中,应按照以下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拍摄,不符合拍摄要求的,视为照片异常:1 .开孔拍照。每一个钻孔在钻探前应拍摄至少1张照片,照片应包含钻机正面与描述员、场地周边环境的工作合照。人像要求正面,面容清晰可辨。若照片缺失、照片模糊、人像不清晰、拍照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2 .终孔拍照。每一个钻孔钻探完成后应拍摄至少1张照片,照片应包含钻机正面(含钻孔)与岩(土)芯、描述员、编录员、场地周边环境的工作

7、合照。人像要求正面,面容清晰可辨。若照片缺失、照片模糊、人像不清晰、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3 .项目负责人拍照。在监管平台新建项目进场作业或项目暂停后重新进场作业时,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单位指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到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要求以钻机和现场参照物为背景拍摄至少1张交底人、被交底作业人员在内的照片,人像要求正面,面目清晰可辨。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勘察项目必须拍摄项目负责人照片。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人像不清晰、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4 .岩(土)芯拍照。在每个钻孔终孔后,应对钻孔的岩(土)芯拍摄至少1张照片。要求岩(土)芯按照Inl长度,钻进回

8、次先后顺序排列存放于岩芯盒(箱)内,且附有标尺、岩(土)芯回次标签,拍照时岩(土)芯应清晰可辨认。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岩(土)芯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5 .回次及岩土描述拍照。回次及岩土描述每记录5米时应拍摄当前.5米深度的岩(土)芯照片,当终孔前回次及岩土描述记录不足5米时,也应拍摄当前深度的岩(土)芯照片。要求岩(土)芯按照1米长度,钻进回次先后顺序排列存放于岩芯盒(箱)内,且附有岩(土)芯回次标签,拍照时岩(土)芯应清晰可辨认。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岩(土)芯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6 .取岩、土样拍照。在取土样记录中,每组土样应拍摄1张取样器工作时的照片(拍照时应清晰看见取

9、样器位于钻机上)以及1张取样器工作完成后打开取样器时土样在内的照片,且照片中应看到土样的下部断面和取样标签。在取岩石样记录中,每组岩样应拍摄1张岩样照片,且照片中应可看到岩样和取样标签。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7 .取水样拍照。在取水记录中,每组水样应拍摄1张贴有标签的水样照片,标签上的字样应清晰可辨。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8 .原位测试拍照。在标准贯入试验记录中,应拍摄1张试验时钻机和试验装置工作的照片以及1张打开标贯器可见其内土样和长度的照片。在动力触探试验记录中,应拍摄1张试验时钻机和试验装置开始工作的照片以及1张完成工作的照片。如照

10、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9 .静力触探试验。在静力触探试验记录中,要求拍摄静探开孔照片、静探终孔照片、静探岩心照片、静探钻机/设备照片。其中:静探开孔、终孔照片应包含静探设备固定较机,静探岩芯照片包含1张现场采集仪的曲线照片,静探钻机/设备照片应包含1张现场使用探头的静探探头率定曲线照片,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四、其他异常(一)速度异常。监管平台将根据回次及岩土描述记录数据自动判定深度区间的钻进时间,如在深度区间的钻进时间出现低于阈值的,视为钻进速度异常:OTOm的钻进时间阈值为25分钟;10-2OnI的钻进时间阈值为40分钟;20-30m的钻

11、进时间阈值为60分钟;30-4OnI的钻进时间阈值为70分钟;40-5OnI的钻进时间阈值为80分钟;50-6Onl的钻进时间阈值为90分钟;60-7Om的钻进时间阈值为100分钟;深度大于70m后每IOm的钻进时间阈值为120分钟。对于钻孔深度在某个深度区间不满5米时,不纳入统计;钻孔深度在某个深度区处于5-10m时,按该深度区间的50%时间进行判定速度异常。实际区间钻进所用时间大于等于阈值的80%且小于100%时,视为一般异常;小于阈值的80%时视为严重异常。(二)回次记录异常。监管平台将根据回次及岩土描述记录数据时间进行记录,如同一岩(土)层的相邻回次记录时间出现低于阈值的,视为回次记录

12、异常:同一岩(土)层的回次记录间隔低于以下情况均视为严重异常:OTO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3分钟;10-2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6分钟;20-3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9分钟;30-4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12分钟;405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16分钟;50-6Onl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20分钟;60-7O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25分钟;深度大于70m后每IO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为30分钟。对于回次记录不满1米时,按该深度区间的50%时间进行判定异常;回次记录超过1米,按该深度区间的100%时间进行判定异常。土(溶)洞的回次记录不纳入回次记录异常判定。(三)人员异常。监管平台将根据现场有

13、关人员操作记录进行自动判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人员异常:1 .同一机长(司钻员)或描述员或编录员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2个不同项目的,视为严重异常。2 .同一机长(司钻员)或描述员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一个场地的2个不同钻孔的(新开孔的钻孔除外),视为严重异常。3 .在开孔拍照、终孔拍照、项目负责人拍照中参与的描述员、编录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和项目备案人员一致。如人员不一致的,视为严重异常。五、异常处理(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异常的数据进行核查,对同一项目中异常数据的钻孔数量占比不超过20%,勘察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系统上进行确认并解释产生异常原因;对同一项目中异常钻孔占比超过20%或出现严重异常数据的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勘察企业进行约谈,并提交整改报告。(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勘察质量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在监管平台上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对发现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勘察项目,应及时依法处置。注: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自本规则印发之日起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