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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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美容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2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3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5第五章药品物资管理8第六章应收款管理13第七章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14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15第九章负债管理15第十章收入管理15第十一章成本费用管理17第十二章利润及分配管理23第十三章清算管理23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24第十五章票据及档案管理25第十六章附则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医疗美容医院的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反映监督职能,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疗美容的业务特点和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

2、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企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提高医院品牌效益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条财务预算是指医院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金预算组成。第二条财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

3、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财务收入预算;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各种费用的定额、工资奖金方案等;根据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合医院发展战略、投资规划编制资金预算。编制财务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三条医院应根据上年度的营业情况、行业的市场预测、本年度的设备设施状况及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充分调查市场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初稿,于新年1月5日前向医院董事会提交医院的财务预算。董事会于1月10日前批复新年度财务预算。第四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医院董事会下达

4、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市场有较大变动时,须重新上报予以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董事会备案。第五条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对上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影响较大的应阐明原因,并对下月计划实施提出所采取的措施,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上报医院董事会。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一条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二条货币资金的支付应逐步推行按计划进行支付。医院所属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提前3天向医院财务部出纳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对无上报计划的又无医院负责人审批的,财务可延迟予以支付。第三条现金是指库存的人民币及外币,现金由公司财务指派专人保管,分为现金出纳和收费员

5、。现金收入除从银行提取现金外,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会计开具收据,出纳收款,都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病人一律在收费处交费记帐结算,其他任何科室、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顾客的费用(不含由现金出纳收回的病人原欠款)。对收费员每日收到的现金,现金出纳应在当日内分次全部收回,并与收费员做好相关单证的交接、核对手续。现金支出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合法凭证为依据,从备用金和上报的资金计划数中支付,备用金定额由医院财务部根据各医院资金使用绩效和业务量大小下达。收费员的备用金定额由医院财务根据资金收入量的大小自新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0元。现金出纳付款时应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对手续不齐全或不完整

6、的,不得付款。现金日记帐由出纳逐日逐笔记载,所发生的票据定期移交给财务,并办好交接手续。出纳每日应对库存现金进行自盘,财务定期或不定期实行监盘,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不得以白条抵库,挪用公款。每日余额不得超过医院制定的备用金定额,超过的应及时存于银行。现金收入、付出后,现金出纳须在有关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第四条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各金融机构基本户、一般户、储蓄卡中的货币资金,由医院财务部指定专人管理或由现金出纳兼管。银行付出须经审批,手续齐全的才能办理付款手续。对于从储蓄卡中支付款项的,医院的财务负责人还须在储蓄卡取出的单据背面签字。支票使用时,须按

7、支票类别在支票领用簿上填写日期、用途、支票号码、支票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银行收入、付出单据须及时拿回,由出纳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把所发生的凭证定期移交会计,办理好交接手续。银行存款每月发生额与余额,出纳月末应与银行的对帐单进行核对,编制调节表,连同对帐单移交财务审核。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对客户通过POS机进行划帐的,对POS的款项应视同银行存款进行管理。银行预留的印鉴由出纳保管私章,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第五条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入银行的各种保证金、电话费存款、内部往来未达款项等与现金、银行存款无关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以手续齐全的银行单据、邮电单据、关联企业传真件为入帐依据

8、,余额与有关资料核对。第六条手续齐全是指须由经办、财务和符合审批权限一览表的主管核准、领导审批。需验收入库的应随附入库单。医院负责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由总经理进行审批。非特殊情况,审批顺序必须严格按照经办一部门领导一财务一总经理一的顺序进行,不得越级审批,越级的,下级有权不予签字。第七条各医院支付二千元以上款项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结算。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符合单位价值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设备、器具、工具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又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使

9、用的,列为医疗器具和非易耗品,按“药品物资管理”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医疗设备、一般设备、运输工具、其他固定资产第二条各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以下简称财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实行“二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建卡(台账)。大型贵重设备(指价值10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财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年度终了前由医院组织财务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对盘盈(亏)、毁损的应按审批权限批准后进行处理,以做

10、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的使用人。对共同使用无明确使用人的,共同使用的部门领导为使用人。第三条固定产增加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购买(含内部调拨)等其他方式新增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增加时,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购置的为请购单,建造的为工程预算单),经所需部门领导签字,按审批权限进行申请批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予以采购。若是大型贵重设备的购置,使用部门还须同时报送可行研究报告。采购部门接到审批的申请单后,坚持“优质、价廉、就近、节约”原则,做到“货比三家”,逐步推行投招标方法,应与对方订立合同,合同中应说明分期付款的方式、保修时间、保证金等

11、必要事项。项目完工后,由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制入库单,使用部门填制领料单,并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固定产增加的请购单、预算单、合同应上报财务一份,以便财务部门安排资金。建造或购买的固定资产超过预算或合同的,使用部门应按上述第二款程序办理后,财务方可支付款项。增加的固定资产财务应分不同的购入方式进行计价: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

12、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内部调拨的固定资产,按对方医院原账面原值记价。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8、投资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四条固定资产减少是指出售(含内部调拨)、报废、破损等事项。固定资产减少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处理单上应注明处理的资产名称、使用年限、处理原因、拟处理意见、原值等,报财产管理部门

13、审核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理。对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处理。员工调离工作岗位时,财产管理部门应做好资产的移交手续,无移交手续或移交不完整的,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其工资。第五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按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残值按每种资产原值5%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为:房屋及建筑物20年,专业设备、运输工具10年,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5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间:当月增加从下月计提,当月减少当月仍计提。提足折旧及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均不得再计提折旧。第六条财务部门应设立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每种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净值、大修理等项目。第七

14、条固定资产发生日常维修的,由财产使用部门提出修理原因,经医院负责人审批后,予以进行。大修理须报公司分管副总进行审批,大修理后应在财产明细帐中予以注明。发生的大修理若改变、扩大资产性能、用途的或大修理超过原值20%的,应视同改建、扩建按固定资产增加进行处理。第五章药品物资管理第一条药品物资是指医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耗用的各种物品,包括药品、试剂、物资三大类。物资又分为:1 .整形材料:指整形美容时使用的皮下植入体、面部植入体、人工乳房、鼻假体、皮肤扩张器、整形手术后康复紧身服以及为开展口腔美容活动而购入的各种金属、陶瓷类义齿材料等。2 .美容化妆品:指为辅助皮肤美容而使用大的,价值较高的医学美容化

15、妆品。3 .医疗材料:包括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为患者直接使用的卫生材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以及其他医用材料等,如注射器、网套、绷带、酒精、棉签、脱脂棉、纱布、一次性床单及洞巾、消毒用品等。4 .医疗器具:指单位价值低、容易损耗,且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又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物品,如听诊器、体温表、搪瓷或不锈钢盘、手术刀、镒子、钳子、方盘、化验室试管器具、以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小型医疗器械等。5.非易耗品:指单位价值低、容易损耗,且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医疗器具外的办公用工具器具,生活用工具器具,如热水器、热水瓶、炊具

16、、电扇、布类床单及洞巾、工作服、床上用品、桌椅、计算器、书籍、电脑补充配件(如U盘等6、办公用品:指为了保障医疗正常开展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如账簿、纸张、笔、墨水、洗衣粉、肥皂、卫生纸、处方签、各类检查单、入出库单等。7、其他材料及用品:包括修理修缮用品如玻璃板、五金交电材料等(注:新开办医院装修所用材料应视同要独立建账)。第二条医院应根据经营计划、月使用量、物品到货时间、每次采购费用,制定出各种药品物资的最佳库存量和最佳次采购量。但对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及易过期失效的药品物资其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一个月的耗用量,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耗用量。常用药品物资应在每星期一呈报申购计划,非常用或急需使

17、用的物品,应由需要部门填制请购单,经医院负责人审批后由医院采购部二日内予以购买。第三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上报的申购计划或请购单,结合医院库存量、到货时间和医院的日用量进行汇总,进行最佳采购。采购物品时,应对供货商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并结合物品的特性,收集各种相关证件,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和临近失效期的物品。第四条购入所有物品时,应坚持“优质、价廉、就近、节约”原则,做到“货比三家”,逐步推行投招标方法,签订合同,加强采购的管理。订立合同时,应注明购货数量、单价(含税价或不含税价)、金额、货款支付方式、质量标准、产地、包装方法、交货日期、到货地点、

18、运输方式、运费承担者等必要事项。对于经常往来的客户,可采用先订立合同意向书,以后每次订货时,采用订单办法,订单上应列明上述合同所应注明的事项。第五条签订的合同、订单和请购单、申购计划必须交财务一份,口头合同由采购部书面通知财务人员。第六条对贵重药品物资以及毒、限、剧药和麻醉药,应妥善包装,采购人员随货押运,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第七条各供货商的货款,采购部门必须设立备查帐,并定期与财务核对。第八条供货商的货款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进行情况,制定采购还款计划由财务部门予以统筹安排统一支付。无请购单或申购计划的,财务不予支付款项。财务部门应把安排的货款支付情况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第九条货物

19、到达后,医院的仓库应根据采购部通知单或合同所列的要求及对方发货单,进行认真仔细验收,及时填制“入库单”和“物品验收反馈单”,填制时应注意项目填写齐全,药品入库时另须填写有效期和批号。物品验收反馈单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是否GMP认证、质量、进货日期等必要事项。对实物与通知单或合同所载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不符、质量不合格、破损、临近失效期或已过期失效及证件不齐全不符的物品以及无请购手续的,仓库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对于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物品,仓库应单独列帐管理,并在月报表中予以单列反映。对于验收中发现同类产品有

20、价格比前期相差较大的物品,仓库有权书面上报财务部门。对于有问题的货物验收反馈单,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商进行交涉,并把交涉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第十条药品物资由库房统一入库管理。药品物资入库后,库房或药房应:1、实行色标管理。按药品物资的性质、用途、剂型分类,编号排列,妥善保管。2、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注意调节库房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虫蚀、霉坏变质。3、药品物资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4、药品物资应按批号、物资主次、出入频繁程度及有效期远近依次分开堆放,要有明显标志。5、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

21、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7、药库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鼠保管措施,保持整齐清洁。第十一条物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易变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正常情况下,物品出库应根据手续齐全的领料单进行发货,无领料单或手续不全的,仓库应拒绝予以发货。特殊情况发货的,先由使用部门领导打出借条,仓库才予以发货,第二天及时予以补办领料单。对不同的药品物资施行不同的出库管理制度:1、药品,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统一药品价格进行销售库房对所收到的药品经验收合格入库后,若耗用

22、量较小的情况下,应全部发到药房,库房不保留药品。对病人使用的药品,药房根据收费员开具的收费票据、领料单,与医生开具处方核对无误后,发放药品。对科室领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药房根据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领料单发放药品,领料单上应注明批号和有效期,科室要经常检查药品的质量,对在失效期6个月前的,应及时退回药房进行处理。发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2、试剂:库房对所收到的试剂经验收合格入库后,全部发到有关科室,库房不保留试剂。3、整形材料、美容化妆品:采用“定额发放、耗用补足、月终盘点”的领用管理办法。由医院根据业务量的大小,以日耗用量为基准,制定出整形材料、美容化妆

23、品存放在药房的定额,作为第一次领用的数量。库房根据药房一定时间内的实际耗用量开出领料单,补足定额。月末,库房根据药房实际盘点的库存量,办理“假退料”手续,即月末在开出红字领料单办理退库的同时开出下月初的领料单,物资仍存放在药房。病人在领用整形材料、美容化妆品时,药房应根据收费员开具的收费票据、领料单,与医生开具处方核对无误后进行发放。对免费使用的应单独予以反映。4、医用材料:由各科室根据日耗量大小,每星期固定时间到库房进行领用。月末,库房根据各科室实际盘点的库存量,办理“假退料”手续。5、医疗器具、非易耗品实行“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医院应根据每个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同,核定并配置其

24、开展业务所必须的非易耗品或医疗器具用量,领用时,除了填制领料单外,库房应同时做好使用人的卡片登记手续(卡片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可与固定资产合用一张卡片),无具体明确使用人的,使用人的部门领导为使用人。若是旧的,应同时提供旧物品,以旧换新。领用已使用过的物品,应在卡片上特别注明。员工调离岗位或离职时,财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卡片上物品的清点工作,若发生丢失,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负责人审批后处理;若移交给其他人员的,在入库回收的同时填制领料单,登记好其他人员的卡片。无移交手续或不完整的,财务不予支付其工资。库房收回的暂无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对于不能使用的,由库房统一提出意见,报给院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25、处理。6、办公用品及其他材料由领用人填制领料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每星期固定时间到库房领用。若有施行定额管理的,领用数量或金额不得超过所制定的定额,并统一在月初发放。第十二条仓库(包括库房和药房)员应根据入库单、领料单分不同的部门或使用人分类统计各种物资的耗用量,及时登记仓库帐,填制库存月报表,在月初3日前上报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第十三条仓库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物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对所保管的物品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仓库时间较长的物品,应在失效期(药品为6个月,其他为3个月)前填制“滞压物品报告”,;对开始发生霉变、超过有效期的物品,应及时填制“超期物品报告”,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四条仓库

26、员每月月末应对进行库存盘点,财务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监盘,盘点或监盘时应填制盘点单。第十五条对于盘点时库存中所发现的毁损、损坏、短少的物品,应及时填制“库存物品处理单”,上报医院负责人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对上述所涉及单据使用详见医院财务部所制定“物资单据使用流程说明”。第六章应收款项管理第一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其他应收款等。第二条除特殊情况外,未交费记帐的病人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安排诊疗或住院。特殊情况经医生签字担保,医院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先诊治后交费。对使用信用卡划帐的,应提请划卡者在信用卡单证上签名。第三条对已住院的病人,住院部应及时掌握住院病人的医疗费使用情况,及时催

27、收预交款或补交欠费,尽量减少欠费。第四条其他应收款包括员工借款、外单位借款及各种存出保证金。员工因公借款的,凭部门领导同意的“出差申请单”等单据,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办理公司事务后5天内须做好报销手续,结清欠款。无结清欠款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其再借款并从下月起从其工资中扣回。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项及时跟踪和催缴,对金额较大的借款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其他年底全部核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在扣除相关责任人的款项后,报经医院董事会后进行处理。第七章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第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

28、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经医院董事会审批后予以转让。第二条递延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开办费等。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对经营性租入房屋或设备进行装修或改良,所发生的支出,在5年内均匀

29、摊销,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第一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独立核算下属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长短和投资目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第二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医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三条医院以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第四条对外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计入医院的收入。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一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

30、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购货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各种税费和向其他单位(含关联医院)、个人借入的款项。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第二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第三条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个人借入的款项,由医院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情况,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个人借入。第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进行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

31、债,经总经理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处理。第十章收入管理第一条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条收入包括:(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整形手术收入、皮肤美容收入、口腔美容收入和术后产品销售收入(不含药品)等。(二)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医院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医院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营业收入不得坐

32、支。第四条医院应除了药品按国家规定的售价进行收费外,对其他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情况、物品进货价、利润率和技术水平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分明细项目制定,上报医院董事会审批后,由医院财务监督执行,修改时亦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第五条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折扣优惠事项时,应由咨询员或医生提出,并填制优惠折扣申请单,经病人签字确认后,按折扣优惠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收费员才可以开具收据收款。对医院自行统一开展优惠的活动,须由医院业务部门提出,填制优惠折扣申请单,经经理确认后,交于财务部门予以执行。第六条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因医疗纠纷、无法完成的手术而产生退款或赔款的事项时,应由经办的咨询员或医生提

33、出,并填制退款申请单或“医疗纠纷合同”,经病人签字确认,按退款的审批权限批准后,财务部门才予以支付款项。除了当日交款因手术无法完成的当日内退款,可由收费处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办理退款外,其他所有的退款,均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对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各医院应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若是因使用的物品造成的,应同时向供货商提出索赔。第七条开展业务时,应建立健全病人的档案(含潜在的),做好病人的跟踪、后续服务。第八条对收费标准低于医院规定标准的、优惠折扣不符审批手续的或没有缴款又无审批的,收费员不得开出收费票据或手术通知单。第九条财务部门每日应根据医院营业情况、收款情况,编制日收

34、入统计明细表,在次日上报给医院负责人。第十一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一条成本费用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及其他活动中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成本、药品成本、其他产品成本、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等。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二条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与收入相配比的医疗成本、药品成本、其他产品成本(一)医疗成本,即医院在整形手术、皮肤美容等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材料耗用和费用。(二)药品成本,即病人在医疗过程以后购买的药品成本。(三)其他产品成本,即病人在医疗过程以后购买的除药品外的成本。(四)其他支出成本,即医疗、药品等产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

35、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辅助科室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成本。第三条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成本或药品成本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第四条费用项目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专家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办公费、小车费用、电话费、旅差费、修理费、租赁费、水电费、卫生费、保险费、税费、运杂费、财务费用等。第五条费用审批权限:按制定的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第六条费用开支本着节约有奖,超支罚款原则,逐

36、步实行与使用人业绩挂钩的办法。第七条工资管理: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绩效奖金等,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己缴纳。2、考勤: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医院无设办公室的,由医院负责人指定人员管理,并报办公室备案。2)所有员工原则上实行打卡制度,对无法实行打卡制度的,实行签到制度。3)员工每月采用休假制度。休假期由员工根据自己情况,报所属部门领导批准,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为前提。3、补贴、津贴: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执行。4、奖金: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执行。第八条福利费是指员工的医疗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伙食补助费等。伙食补助费(含生活用品)由医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

37、核定标准。若是医院自办食堂的,在不超过的总额(按伙食标准与上班天数计算)之内予以具实列支,超支不补;若是不办食堂的,直接按上班天数予以发放的,视同工资管理,记入员工的工资额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按实际情况报医院负责人审批后据实列支。第九条社会保障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须由员工个人交纳的部分应从其当月发放的工资额予以扣回。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报医疗费用。第十条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员工经医院批准参加各种培训或教育的费用,包括自行组织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列支。第十一条广告费是指医院为了扩大经营业绩,提高知名

38、度进行业务宣传的费用。第十二条业务招待费:1、招待客人时,须提前按规定的权限报领导核准,特殊情况的可电话汇报。无事先联系许可的,不可报销。医院内部员工非节日聚餐(节日的,按工资管理中节日补贴规定进行)的,原则上不得报销。特殊的,应上报总经理审批。2、招待费核准的权限:金额在100o元以下的,由医院经理核准;IOoo元以上的,董事长核准。第十三条专家费用是指聘请专家到医院进行业务技术上指导,按合同规定应由医院承担的、可单独列出的费用。包括:旅差费、招待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是否聘请专家由医院予以确定。第十四条办公费:日常办公一次性耗用的用品由采购部统一购买,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在定额内到仓库进

39、行领用。鉴于财务用品上的特殊性,财务用品(如报表,凭证,发票等)直接由财务部门购买。第十五条小车费用是指公司所属汽车所发生的过路费、修理费、汽油费等。1、小车费用报销时应随附“开支明细表”(分费用项目按时间顺序列出)。2、修理费有承包的,限额内据实报销,年终统一结算。3、汽车实行“专人专车专用”制度,未经医院负责人批准不得尚自调换。第十六条电话费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费用。电话费每月凭电信局的票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实际发生的金额超过标准的,年终统一结算。第十七条旅差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车费、补贴。1、员工出差时,凭部门领导审批的出差单到财务预支差旅费。出差回来后伍天内应做好报

40、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2、员工出差时,医院负责人以上人员及经医院负责人特批可乘坐飞机、雇用小车的士的人员或出差事项外,其他人员只能乘坐火车,轮船,不得雇用小车的士,并按通常标准据实报销。3、除副总以上人员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可实报实销的人员或出差事项外,其他员工出差的住宿费及补贴按以下规定的标准执行,限额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二人以上同性别同行出差的,按一个人的标准进行报销。4、员工在公司内部医院之间出差的,有办食堂的原则上按伙食补助标准在出差医院食堂就餐,在医院宿舍住宿,出差人员不得再报伙食补贴及住宿费。无办食堂的或特殊情况的,按正常出差进行补贴。5、员工出差期间,非工作性质的游览所开支的费用

41、不得报销。第十八条修理费是指医院所发生的日常、零星的修理、维护费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按固定资产管理中的第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其他零星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报医院负责人进行审批。第十九条租赁费按照所订立的合同进行支付。办公地点的租赁时,应上报医院业务部进行审批。第二十条水电费是指医院开展业务时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应由医院办公室或各医院指定人员办理。财务审核时,应注意上个月底数的一致及单价的变动性。第二十一条保险费是指在医院办理财产保险、运输保险时所支付保险金,按保险合同额予以支付第二十二条运杂费是指医院购入除固定资产外及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所发生运输费用。包括装卸费、提货费等,经相关部门证明后,结合购

42、货或医疗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付款。第二十三条税费是指医院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及费用。财务部门应充分了解当地税收政策。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指医院在资金运做过程中与银行或其他部门所发生的手续费和利息O第十二章利润及分配管理第一条利润是指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收益。第二条医院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第三条医院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医院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第十三章清算管理第一条医院经医院股东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人员由医院决定。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医院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医

43、院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医院的剩余财产。第二条清算时医院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医院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於清算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医院财产。第三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第四条医院清算中所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第五条医院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

44、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一)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第六条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七条医院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一)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三)尚未偿付的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第八条医院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45、。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按公司股东会进行处理。第九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报送医院股东会。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利润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利润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

46、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状况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医疗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医疗用品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第二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十五章票据及档案管理第一条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发票、调拨单、入库单、领料单、收据

47、、各种申请单等单据及财务凭证、帐簿、报表。第二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应按规定标准填写,按顺序号使用,作废时不得撕毁,整本使用后,移交于会计。第三条发票是指向税务机关购入的发票以及往来中接受对方单位的发票。购入发票开具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开具,开完后的发票存根联,应妥善保管。接受对方单位发票应审核其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不符时,应提请重开。第四条入库单、领料单、各种申请单、调拨单、收据等业务处理过程时所发生的单据,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开具,流通,回收。上述单据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收回时应登记好卡片,做好交接手续,原则上开具人不得保管单据。作废时,应保留全部联次,不得撕毁,月末保管人员应对入帐的单据和收回存根联进行核对,以防遗漏。第五条财务凭证、帐簿、报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未经医院财务部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摘录(含财务科内部借用),更不能把有关资料泄露出去。财务人员(含统计,出纳,仓库员,收费员)移交时,财务负责人须由医院负责人负责监交,其他财务人员须由财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并办好交接手续第六条对经济活动中所产生各种合同、票据、证件、单证(含财务凭证、帐簿、报表)应分门别类,按年装册归挡,不得随意撕毁。第十六章附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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