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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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培育发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资质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公示栏目,公示下列事项:(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资质认可的安全评价

2、、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信息;(二)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区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信息;(三)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书面告知的安全认证、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信息;(四)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五)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六)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七)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的第三方评XX果。第四条安全评价、

3、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本机构网站公开本机构作出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以及服务收费标准。依法不予公开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只公开报告名称;依法部分公开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第五条鼓励安全认证、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网站或者网页,依法公开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相关信息。第六条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对以下事项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检查评分细则(另行制定)进行评定:(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分值占40%;(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业务量,分值占30%;(三)行政处

4、罚情况,分值占20%;(四)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因服务质量被约谈通报情况,分值占10%o第七条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采取百分制,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第八条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第三方评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或者超出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二)安全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认证结果的;(三)安全托管、咨询、培训机构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致使其服务的生产经营单

5、位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严重或者重大问题的;(四)转包、分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查证属实的;(五)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网页虚假陈述业绩的。第九条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第三方评定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者良好:(一)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未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政处罚或者约谈通报的;(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照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三)区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四)第三方开展调查测评时,生产经营单位对机构的满意率低于

6、50%的;(五)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机构的。第十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在互联网检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网站及公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情况;(二)向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情况;(三)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调查测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服务情况。(四)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检查评分细则评分,结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作出信用评XX论。第十一条安全认证、托管、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一)在互联网检索机构依法公开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情况

7、;(二)听取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三)查阅机构过程控制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人员资质资格或者条件、管理制度等;(四)现场核查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记录等;(五)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调查测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六)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第三方评定检查评分细则评分,结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作出信用评XX论。第十二条每年11月底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并且具备评估咨询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工作。第十三条每年1月31日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征求各地、州、市应

8、急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将上年度信用评XX果向社会进行公告,并根据信用评定等级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对信用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对信用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机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当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对其资质或者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技术评审,责令限期改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其他机构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条件的,予以公开曝光。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信用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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