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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公治(2018)57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旅馆业(含民宿,下同)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审批所需的全
2、部材料后,由公安机关当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式。第三条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在全省范围实行。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告知书和告知承诺书,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行政审批中心、公安派出所发布或放置,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载或者索取。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三)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五)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第六条采用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的申请人,应
3、当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提交公安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七条对于本办法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采用或者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公安机关。申请人采取证照联力、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等非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有关要求受理和办理。第八条公安机关收到
4、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签署告知承诺书,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第九条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公安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一份交由申请人留存(粘入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并加盖粘贴骑缝章),一份由公安机关存入审批档案。第十条公安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应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一条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一)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已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或被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四)公安机关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第十三条对于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通报当地政府征信部门,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和当地政府制定的告知承诺办法不符的,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