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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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系统调试和验收。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调试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22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17945和GB501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 1集中控制

2、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system通过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或指示方向),为人员疏散进行疏散指示的系统,包括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3.2疏散路线evacuationroute由指示方向接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引导、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行动路径或走道。4系统设计4.1 设置场所(4.Ll和4.1.2为目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报批稿)最新修改内容)4.1.1 下列场所应选择可改变疏散方

3、向的集中控制型系统:a)存在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且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b)高度超过100m且有多竖向疏散通道的公共建筑;c)地铁隧道区间及其他火灾时只能单向送风的类似场所。4.1.2 除4.Ll规定场所外,其他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建议总队依据XX具体情况确定)4. 2一般要求4. 2.1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4.2.2系统与所配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GB22134的有关规定。4.2.3系统所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s内通

4、过数据输出接口完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之间的火灾报警信息传输。4.2.4系统与所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时,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4.2.5当火灾确认后,系统在各报警区域的启动顺序和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4.2.6具有可变指示方向功能的系统宜具有疏散路线图形化显示功能,并应能显示以下信息:d)建筑平面图及系统内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位置、指示方向和状态;e)可模拟火灾探测器报警,显示应急疏散路线指示;f)可手动改变已生成的灯具指示方向和状态。4.2.7系统疏散路线指示应

5、与建筑的疏散预案协调一致。4.3应急照明控制器4.3.1控制器中显示的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实际的安装位置、数量和方向相符,同时控制器应能显示消防应急灯具总数及故障总数,并且应能控制和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4.3.2系统内仅有一台控制器时,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内有多台控制器时,主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4.3.3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GB17945的要求。4.3.4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应大于3200个

6、。每一控制回路控制的灯具数不应大于100个,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标志灯具数量不宜超过32个,照明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4.4供电设计4.4.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功率大于IkW时,宜采用分散设置集中电源的供电形式。4.4.2大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且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宜超过4000m2O4.4.3同一防火分区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其他类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分别采用专用的供电和控制回路。4.4.4除配电箱内保护开关外,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回路及

7、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开关装置,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插座及其它负载。4.5消防应急标志灯具4.5.1同一疏散路线上以相同或不同安装方式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不论常态指示时还是应急指示时,其指向和状态不应相互矛盾,并且在疏散路线拐角处应保证视觉连续。4.5.2袋形走道内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指示的疏散方向严禁可变。4.5.3表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位置,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b)当安全出口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安全出口标志平面垂直疏散走道的顶部增设消防应急标志灯具;c)在大空间场所的安全出口处宜增设中型及以上灯具,并吊装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位置。

8、4.5.4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供电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b)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c)疏散指示箭头长度不应小于80mm;d)防水、防腐、抗压、抗机械损伤等性能应满足使用场所设计要求。4.6常态指示要求4.6.1指示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常态指示时应采用常亮的工作方式。4.6.2同一防火分区内,疏散路线应按照就近疏散的原则确定;当各安全出口的位置、宽度(或人员密度)分布明显不均衡时,每一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与从该安全出口疏散人数的比值应大致相等。4.7应急指示要求4.7.1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应遵循安全、快速、有序的原则。4.7.2火灾发生后,建筑内所有指

9、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宜采用闪亮(或顺序闪亮)的工作方式。4.7.3系统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首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到完成疏散路线应急指示的时间不应大于20so4.7.4当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或工作状态可通过火灾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改变时,联动控制关系应满足下列要求:a)首警防火分区内,当首警探测器为点型火灾探测器且首警探测区域位于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时,相关疏散路线的指示方向应远离该首警探测区域或该首警防烟分区;b)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内,相关疏散路线的指示方向不应指向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c)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不应联动改变其所在防火分区的疏散路线应

10、急指示;d)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内,后续火灾报警不应改变已完成的疏散路线应急指示:e)当首警探测区域位于首层未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的唯一出口处时,各楼层相关疏散路线的指示方向不应指向通往该疏散楼梯间;f)当地铁隧道区间发生火灾时,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应与GB50157中规定的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功能要求一致。4.7.5当系统需要根据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时,应仅在接收到安全出口处设置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系统才能联动熄灭指示该出口和指向该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4.7.6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其应急语音提示信息应与该安全出口的安全状态保持一致。4.7.7系

11、统的联动控制关系设计宜采用工程辅助设计软件并应满足本规程要求,且联动控制关系在导入后,应能手动更改。5系统调试和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5.1.2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系统调试合格后应进行系统验收。5.1.3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工程验收。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系统的验收应按附录A的要求填写工程补充验收记录。5.1.4 系统验收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a)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选型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控制器无法及时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无法实现联动功能的,不

12、符合4.2.3、4.2.5、4.4.4、4.5.2、4.5.4第d)款、4.7.3、4.7.4第b)款、第d)款、第e)款、第f)款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b)控制器中显示灯具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不一致的、不符合4.2.4、4.4.3、4.5.3第c)款、4. 7.4第a)款、第C)款、4.7.6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c)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d)系统验收合格判定为:A=O,且BW2,且B+CW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 2系统调试5.2.1调试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5.2.2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

13、作。5.2.3系统的调试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常态和应急指示情况等进行全数检验。5.2.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5.3系统验收5.3.1系统功能5.3.1.1系统连接故障监测功能:应符合4.2.4的要求。检查数量:系统与所有与其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路。检查方法:操作检验、用秒表记录系统报出连接故障的时间。5.3.1.2系统应急启动范围及时间:系统应急状态时,应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0检查数量:防火分区数量在3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3个者,抽查任意3个检验。检查方法

14、:操作检验、用秒表记录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5.3.1.3疏散路线图形化显示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系统):应符合4.2.6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3.2应急照明控制器5.3.2.1灯具数量一致性:断开若干系统内消防应急灯具,检查控制器中灯具显示数量的变化情况。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操作检验。5.3.2.2灯具控制与显示功能:应符合4.3.1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3.2.3灯具连接故障监测功能: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声、光

15、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操作检验。5.3.2.4集中电源控制与显示功能:当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且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操作检验。5.3.2.5控制器容量:应符合4.3.4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3.3供电设计5.3.3.1集中电源设置形式(仅适于采

16、用集中电源供电的系统):应符合4.4.1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集中电源。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3.32供电回路设计:应符合4.4.3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设置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或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防火分区。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3.3.3供电回路安全性:应符合4.4.4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供电回路。检查方法:目测。5.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5.3.4.1协同指示:应符合4.5.1的要求。检查数量:抽查任一防火分区,实际疏散路线数量在5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5个者,选择实际数量的10%检验,但不应少于5个。检查方法:目测。5.3.4.2袋形走道灯具指示:检查常态和应急状态

17、时袋形走道中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是否始终指向袋形走道出口方向。检查数量:所有袋形走道。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3.4.3大空间场所安全出口灯具选择:应符合4.5.3第C)款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悬挂安装的表示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检查方法:目测、查看灯具参数。5.3.4.4设置间距:检查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间距。检查数量:防火分区数量在3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3个者,抽查任意3个检验。检查方法:尺量。5.3.4.5使用场所特殊要求: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工作电压、防水、防腐、抗压、抗机械损伤等性能应满足本规范及使用场所设计要求,并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

18、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文件资料。5.3.5常态指示5.3.5.1灯具工作状态:应符合4.6.1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3.5.2疏散路线合理性:应符合4.6.2的要求。检查数量:防火分区数量在5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5个者,选择疏散条件差异较大的5个检验。检查方法:公式计算、仿真模拟。5. 3.6应急指示6. 3.6.1灯具工作状态:应符合4.7.2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7. 3.6.2系统响应时间:应符合4.2.3和4.7.3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和与其连接的所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

19、查、用秒表记录完成应急指示的时间。8. 3,6.3联动控制关系(仅适于具有可变指示方向功能的系统)a)按照4.7.4第a)款的要求,检查首警探测区域位于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时,相关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检查数量:选择疏散路线相对复杂的防火分区,对5处点型火灾探测器模拟火灾报警,其中至少2处位于安全出口区域,至少1处位于某一疏散路线中段区域,至少1处位于疏散路线交汇口附近区域。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b)按照4.7.4第b)款的要求,检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内,相关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检查数量:涉及防火分区数量在5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5个者,选择实际

20、数量的10%检验,但不应少于5个。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c)按照4.7.4第C)款的要求,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时,其所在防火分区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检查数量:抽查一个防火分区。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d)按照4.7.4第d)款的要求,检查发生火灾防火分区内的后续火灾报警是否改变首警后的疏散路线指示。检查数量:抽查一个防火分区。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e)按照4.7.4第C)款的要求,检查首警探测区域位于首层未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的唯一出口处时,各楼层相关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检查数量:疏散楼梯间在3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3个者,选择连接楼层数量最多的3个检验。检查方法:目测

21、、操作检查。f)按照4.7.4第f)款的要求,检查当地铁隧道区间发生火灾时,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检查数量:地铁隧道区间在3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3个者,选择长度最长的3个检验。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5.3.6.4按照4.7.6的要求,检查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应急时的状态。检查数量: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数量在5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5个者,选择实际数量不应少于5个。检查方法:耳听、操作检查。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补充验收记录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等进行,并

22、按表A.1记录。表A.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补充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项目本规程中条款验收内容分类验收结果不合格原因说明一般检查设计安装符合性A口合格不合格国家相关证书及检测报告A口合格口不合格系统功能系统连接故障监测功能B口合格口不合格系统应急启动范围及时间A口合格不合格琉散路线图形化显示功能C口合格口不合格应急照明控制器灯具数量一致性B口合格口不合格灯具控制与显示功能C口合格口不合格灯具连接故障监测功能C口合格口不合格集中电源控制与显示功能C口合格不合格控制器容量C口合格口不合格供电设计集中电源设置形式C口合格口不合格供电回路设计B口合格口不合格

23、供电回路安全性A口合格口不合格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协同指示C口合格口不合格袋形走道灯具指示A口合格口不合格表A.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补充验收记录(续)验收项目本规程中条款验收内容分类验收结果不合格原因说明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大空间场所安全出口灯具选择B口合格不合格设置间距C口合格口不合格使用场所特殊要求A口合格口不合格常态指示灯具工作状态C口合格不合格疏散路线合理性C口合格口不合格应急指示灯具工作状态C口合格口不合格系统响应时间A时间:S口合格口不合格a首警防火分区内疏散路线应急指示情况B口合格口不合格b与首警防火分区相邻的防火分区疏散路线应急指示情况A口合格口不合格C手劭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时,疏散路线应急指示情况B口合格口不合格d后续火灾报警对已完成疏散路线应急指示的影响A口合格口不合格e首层未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的唯一出口处发生火灾时,各楼层相关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A口合格口不合格f地铁隧道区间发生火灾时,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A口合格口不合格5.3.6.4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应急时的状态B口合格口不合格验收结论验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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