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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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和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三条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须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其他处级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发改科技局、司法局、财政

2、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章会议任务第五条常务会议的任务主要有:(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大事项;(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计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要报告;(四)讨论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五)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六)讨论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七)讨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

3、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八)讨论决定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九)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专项工作的考核事项,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各类表扬奖励事项;(十)讨论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十一)讨论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十二)讨论决定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十三)其他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四章会议议题第六条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提请单位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并充分讨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按公文处理程序

4、报送县人民政府。议题文本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县人民政府文件草案等。(二)议题情况说明,包括:议题的背景或缘由、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提请县人民政府解决或审定的问题、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等。(三)议题有关附件:1 .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附有社会公示和听证报告、调查论证报告。2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附有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3 .国家、省和XX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

5、价值的资料等。县属国有企业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县国资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下设机构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其行政主管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第七条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负责对议题提请单位报送的议题文本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征求意见。1 .按议题涉及内容,由县政府办书面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涉及资金事项的,应当征求县财政局的意见;涉及部门职责确定和调整等事项的,应

6、当征求县编委办的意见;涉及奖惩事项的,应当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涉及重大活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征求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涉及全县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应当征求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2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的议题,必须取得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3 .有关单位收到征求意见文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出具的书面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并反馈议题提请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议题文本材料

7、后报县人民政府。(二)协调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分管副县长或联系副主任应当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会前将议题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面报。(三)审核把关。1 .严格把好“行文关”: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国家、省和XX市规定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2.严格把好“内容关”:内容是否正确,提出的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提供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等。3,严格把好“政策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与已印发的公文存在政策矛盾等。4.严格把好“文字关”:文件标题是否准确、简练、规范,文字是否有错漏、病句错句等。其中,县政府办要重点把好“行文关”、“文字关

8、”;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重点把好“内容关”、“政策关”,副县长要重点把好“政策关”,切实做到严格要求、认真审核、保证质量。(四)逐级报批。经审核把关后,县政府办按公文处理规定将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报请联系副主任和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第八条经县长审定列入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提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好的议题文本材料送至县政府办安排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第九条县政府办根据议题轻重缓急,在每次常务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提出常务会议安排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第五章会议组织第十条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十一条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

9、包括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和会场布置、发出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第六章会议决定第十二条常务会议议题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或委托对应的副主任发表意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原则上,会前反馈无意见或提出的意见已采纳的,会上不再发表意见。第十三条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县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第十四条县政府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3个工作日内草拟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签发。第十五条常务会议纪要是各有关单位

10、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第十六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公开报道(涉密事项除外)。县政府办负责新闻稿的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定。第十七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县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反馈工作,每季度末和年度末将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将通报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第七章会议要求第十八条常务会议议题汇报人应是议题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汇报议

11、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列席人员发表意见时间应控制在3分钟以内。第十九条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涉及有关单位的参会人员应在议题审议前10分钟到场候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随意交谈、走动、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确保会议高效有序。第二十条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书面形式请假,由县政府办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同意。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涉密材料会后交由县政府办统一收回。常务会议讨论过程中,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二十二条常务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会议材料(含音像资料)由县政府办按档案管理规定完整归档。因工作需要查询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X政办发202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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