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39631 上传时间:2023-11-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住宅项目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合规指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依法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期间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日常管理过程中协助政府部门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一)相关要求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1.保安服务是指:(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2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

2、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3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4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5 .保安服

3、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6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7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

4、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8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9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10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

5、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IL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5号令):1 .设置公共安全图

6、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2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3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一)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三)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

7、的位置。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4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三)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5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6 .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

8、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7 .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9、;(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二)服务标准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1.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有条件的可在非主要出入口安装无人值守系统设施设备。(一至二级)主要出入口有专

10、人24小时值守,有条件的可在非主要出入口安装无人值守系统设施设备。(三至五级)2 .制定巡查路线,每日对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一级)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1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二级)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2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三级)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3次、其中楼内巡视1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2次,夜间巡查2人同行。(四级)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4次,其中楼内巡视2次;22:00至次日6:0

11、0巡视2次,夜间巡查2人同行。(五级)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便民设备、道路、场地等使用秩序。(一至五级)4 .机动车进入及行驶进行管理(1)机动车辆凭卡证出入,或采用智能化系统进行管控;(一至五级)(2)提示进入车辆在小区内安全行驶;(一至五级)(3)限制超重、超高、超宽车辆的进入。(一至五级)5 .安防控制室管理(1)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按规定配置人员,并做好值班记录;(一至五级)(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日备查。(一至五级)6 .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一至五级)7 .建立违法

12、建设台账。(一至五级)8 .每年定期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做好记录。(一至五级)9 .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识,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一至五级)10 .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三级)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专业人员的20%,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四级)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人员的25%,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五级)(三)风险提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物业服务人作为自招保安员单位不得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指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3、1)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2)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2.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

14、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存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