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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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总部50131.证照管理522.制度落实1233.人员管理1()24.进货查验1635.运输过程管理73二、门店38221.证照管理432.场所设备设施523.人员管理634.贮存管理435.标识管理1596.召回管理42三、网络经营要求85四、其他要求44五、加分项63合计10647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I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总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50分)1.证照管理5分1.1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应在经营

2、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41 .未在醒目位置(或以电子形式)公示证照,扣1分;2 .公示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扣2分;3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备案)事项不一致,扣2分;4 .有外设仓库,未能提供报告证据,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1.2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

3、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1现场未张贴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的,扣1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2.制度落实12分1.3*连锁经营便利店总部应建立健全的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杳验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4、制度和机制。51 .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2 .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不完善,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1.4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以及门店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41.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4分;2.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频次、项目等要求自查,扣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

5、任指南(试行)1.1/1.2/1.31.5*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

6、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31 .未能提供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1分:2 .未能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扣1分;3 .未能提供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或纪要不符合要求、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3.人员管理10分1.5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61 .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6分;2 .食品

7、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扣3分;3 .新的法规出来没有及时培训或不能提供新的培训计划的,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扣6分:5 .加分项: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且有表彰和奖励的相关记录,加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含加分项),扣完为止。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2/5.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

8、六条、第十七条1.6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保存培训记录。4查看被评估门店的员工培训记录,每名员工缺少培训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4.进货查验16分!.7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供应商档案。采购农产品,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61.门店直接采购的食品,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门店直接采购的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食

9、用农产品进货凭证。2.实行统一配送的,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相应档案。随机抽取5个产品(高风险食品、进口食品、农产品),一种产品无法提供完整有效证照和检测报告的,扣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八条1.8*采购食用农产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10、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61.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发票)或每笔送货单。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2.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条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

11、。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将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上传至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4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随机抽取5个产品(1)不能提供购货凭证、进货台账的,每种产品扣2分;(2)进货查验记录、购货凭证,不符合要求,信息登记不完整,如缺少规格、生产H期等,每个产品扣0.5分

12、。5 .未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上传追溯信息的,每批产品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1.9*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5)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非食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41 .销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的5项禁止规定的食盐,扣2分;2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不符合扣1

13、分;3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应标识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体力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慎用。”发现低钠盐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扣1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2015)5.运输过程管理7分1.10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2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清洁,有交叉污染风险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1.11未发现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14、品一同运输。2发现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的情况,扣2分。1.12委托运输食品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其食品安全保障能3未能提供受托运输食品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委托协议,或未能提供对其查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审核、监督记录,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力,监督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食品。二、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8分)1.证照管理4分2.1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21 .未在总服务台店或门店醒目位置(或以电子形式)公示,扣1分;2 .公示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扣2分;3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

15、经营情况与许可(备案)事项不一致,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H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2.2证照应悬挂或摆放在店堂醒目位置。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主体追溯码或者产品追溯码。11 .证照未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被遮挡,扣1分;2 .未在显著位置展示主体码或者产品追溯码,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七条2.3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

16、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1现场未张贴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的,扣1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2.场所设备设施5分2.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合适的距离。21.不具备与食品贮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扣1分;2.场所环境不整洁,周边25m有明显的污染源,扣1分;3.销售场所食品与洗洁精、蚊香、洗衣液等非食品摆放在一起或捆绑销售,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2.5具有与

17、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并且功能正常,清洁无破损。31.未配备足够的存储货架,食品落地存放,扣1分;2.未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和设备,冷藏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扣3分;3.冷藏冷冻和熟食制品销售设施和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行,食品未有效防护的,扣3分;4.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包材不符合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扣2分;5.设备设施(包括现制现售卖容器、工具)不清洁,破损,扣1分;6.熟食等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没有防护措施,扣1分;7.熟食等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没有专用器具取用食物,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浙江省食品经

18、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3.人员管理6分2.6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2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2.7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无蓄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外露饰品,手表等有碍食品安全行为2发现一名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八)2.8从事现制现售食品的工作人员,穿戴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衣帽、口罩,接触食品的手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2发现一名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

19、卫生规范8.3/8.64.贮存管理4分2.9*贮存中的食品与地面、墙面保持适当距离;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分隔放置。21 .食品与地面、墙面未保持适当距离,扣1分;2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未明确标识,未与食品及包装材料分隔放置,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5/5.62.10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21 .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未显著标

20、示,或单独隔离存放,扣1分;2 .不能提供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的处理、销毁记录,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2.11*禁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五条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每发现一个品种,总分扣10分,最高扣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五条5.标识管理15分2.12*经营的预

21、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2抽查5个食品、食品添加剂I.标签上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每个产品扣1分,扣完为止;2.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标注不符合要求,如信息模糊,不易辨识,每个产品扣0.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2.1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

22、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抽查5个食品、食品添加剂1.没有中文标签,每个产品扣2分;2.中文标签未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每个产品扣1分;3.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未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2.14*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1查看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涉及的产品标识:1.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未标注为“转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

23、转基因XX”,扣1分;2.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I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15*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成分或者配料表”的标识对现制现售的食品经营活动不作要求)。21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

24、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或内容标识不全,扣2分:2 .超市自行包装的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或延长产品原保质期的,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三款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82.16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

25、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21 .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的产品上未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每发现一款产品扣0.5分;2 .对保质期对有要求的,未注明保质期,每发现一款产品扣0.5分;3 .未按要求著名贮存调节或添加剂的,每发现一款产品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二条2.17*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1 .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扣1

26、分:2 .食品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2)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扣1分;3 .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2.18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的食品实行专区(柜)销售,并设立指示牌。21.未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专柜(区)内陈列有普通食品,扣1分;2.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未设立统一的“*专区(或专柜)”提示牌;

27、扣2分;3.提示牌不是绿底白字,字体不是黑体,扣1分;4 .保健食品的销售应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扣1分;5 .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五条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2.19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11.未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扣1分;2.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设立不完善,未分类管理,如与非食品摆放在一起,只有常温食品,未涉及冷藏、冷冻食品,扣1分

28、;3.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未作特别标识,或遮挡临保食品的生产H期和保质期,扣1分;4.未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反食品浪费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2.20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1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或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

29、条6.召回管理4分2.21食品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2L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扣1分;2.未采取封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扣1分;3.未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九条2.22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

30、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21.查阅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未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关不安全食品信息,扣1分;2.未做好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记录,扣1分;3.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记录不完整,缺少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等规定信息的,扣0.5分;4.未将召回和处置情况通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召

31、回和处置情况应当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网络经营要可1(8分)3.1开设网上经营的,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L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扣2分;2 .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扣2分;3 .公示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3.2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

32、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销售页面刊载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志内容。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应显著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1随机抽查2个保健食品、2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1 .未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或公示信息已过期,每个扣0.5分;2 .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未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每个扣0.5分;3

33、 .保健食品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每个扣0.5分;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显著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每个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GB2992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4.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3.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2发现在网络交易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3.4网上不得从事下列经营行为:(1)网上刊载

34、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2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3.5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

35、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运输能力的企业配送。1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的食品,运输条件不符合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四、其他要求(4分)4.1*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11.经营场所属于校园及周边范围,销售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的,扣1分;2.经营场所属于校园及周边范围,销售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法

36、规要求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4.2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自制饮品、食用冰的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1 .自制饮品、食用冰的用水不在以上范围内,扣1分:2 .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水质检测报告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九)项4.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7、洗涤剂和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1.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产品标签上应标识A类(或可直接用于清洗食品,可直接接触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2 .用于清洗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产品标签上应标识A类或B类;3 .在消毒剂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识有“食品接触用”。洗涤剂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消毒剂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十)项4.4避免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生鲜食用农产品。11 .进货查验制度中未包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内容,扣1分;随机抽查5家

38、销售者:2 .包装空隙率不符合要求,扣0.5分/家;3 .包装层数不符合要求,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蔬菜(包含食用菌)、蛋超过三层,其他商品(含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超过四层,扣0.5分/家;4 .包装成本不符合以下要求,扣0.5分/家:(1)生鲜食用农产品(含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及销售价格WOO元的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及预包装食品,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4.1/4.2/4.3/44GB4328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4.1/4.2/4.3(2)销售价格在

39、I(X)元以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草莓、樱桃、杨幕、枇杷、畜禽肉、水产品、蛋)及预包装食品(月饼和粽子),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3)生鲜食用农产品、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使用贵金属或红木材料。5.混装不符合要求,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扣0.5分/家。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五、加分项6分5.1依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2分。/5.2加入有关食品安全行业协会,诚信自律。2取得有关食品安全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加2分。/5.3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或食品安全风险定向监测,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2对检查评价和定向监测发现的问题能组织整改,加1分;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的,加1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3备注1 .条款是重点条款;2 .评审时若现场不存在该条款检查内容,即注明“NA”,说明原因;3 .一次评审至少抽查一家便利店,最多3家。抽查2家以上便利店的,按照项目累计扣分,扣完为止;4 .高盐、高糠、高脂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或显著超过普通食品营养素标准认定;5 .校园周边范围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认定,一般为校园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内;6 .其他连锁等类似主体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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