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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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甲方:乙方: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3年月目录第一条术语定义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第三条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第四条履约担保第五条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七条安全制度第八条广告及信息第九条合同终止第十条移交及返还第十一条违约赔偿第十二条纠纷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竞价确认书(或确认函)2、公交车身媒体广告位单车价格表3、预收经营费明细表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甲方: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林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法定代表人: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

2、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商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术语定义1. 1定义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本合同中下述用语具有以下特定的含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及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甲方指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乙方指在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招标项目中中选,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营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指甲方所属单机车2201辆;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36辆、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10辆

3、的车身广告位。(以上公交车辆数会因甲方经营调整而变动)。经营线路指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公交线路。公历年度指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估报告指甲方委托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了解拥有的167辆公交车一年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山东鲁业评报字(2023)字第0003号)、贵州恒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了解拥有的2080辆公交车一年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恒达致远资【2023】第0802号)适用法律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

4、章及其它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在本合同中,“适用法律”不应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律。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包括对公交经营线路或广告经营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以外的公历日。第三人在本合同中特指依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受乙方委托履行经营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某一部分义务的设计机构、制造商、供应商、广告代理公司等,但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的转让、变更,也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任务或义务。1

5、.2其它特定术语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1.2. 1“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1.2.2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1.2.3 所指的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1.2.4 若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支付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1.2.5所指的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1.2.6除非另有表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第二条声明和保证2.1 甲、乙双方在此共同声明和保证:2. 1.1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

6、并能以自身名义行使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3. 1.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取得所需的合法授权,各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 1.3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或者法院(仲裁)裁决、命令及其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或与之相抵触;5. 1.4双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虚假信息;6. 1.5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也是甲

7、方按照本合同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和收取经营费用等的依据;7. 1.6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乙双方行使其法定权利。2. 2乙方单独保证并声明:2.1 .1乙方已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经营资格并能合法提供广告经营服务,在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招商项目竞拍中所提交、出示的一切证明、承诺资料均属实,未隐瞒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2 2.2遵守贵阳市公共交通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广告管理规定;2.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2.4

8、不涉权2. 4.1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营、合资、联营、合伙关系;3. 4.2本合同不造成或不构成对经营线路内其他项目的经营权利,或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内容以外的对经营线路内任何其他项目享有利益、权利或独占。2. 5公交运营优先2. 5.1乙方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公交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3. 5.2乙方认可并同意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干扰、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乙方应就甲方提出的对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4. 5

9、.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车辆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公交线路的运营。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三条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4.1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本合同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主要内容是:乙方在经营期、经营范围内负责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经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终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返还和移交广告媒体资源。3. 2经营期限3.1.1 1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自公交车身媒

10、体移交之日起计算70天,用于乙方开展为经营管理本合同广告媒体资源而组建项目组、进行广告招商、进场上画等一切开始经营前筹备工作。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费,但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1.2 经营起始日经营准备期期满结束后,从次日起计算广告媒体资源经营起始日,乙方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经营费按经营起始日起算。如实际投入使用日早于经营起始日的,经营费仍按经营起始日起算。3.1.3 经营期8年,自经营起始日开始计算。3. 3车身媒体交付3. 3.1单机车2201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付。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36辆、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10

11、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在2025年1月1日交付。(如甲方提前交付上述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乙方须接受)4. 3.2乙方能用于发布车身广告的媒体部位限于:车身外部左右侧前门以后、边窗玻璃以下部位和车尾车窗玻璃以下部位。不能遮盖车窗、散热孔(槽)、灯光、标志、标识等。3.4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和经营范围内,乙方的经营业务范围如下:5. 4.1公交车身广告媒体发布的定价和销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 4.2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上下画;7. 4.3公益广告或政府征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及上下画;8. 4.4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市场拓展及推广:9. 4.5确保广告显示效果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1

12、0. 4.6对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和维修;11. 4.7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12. 在经营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也不得将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3.5.1若乙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则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的转让和变更,也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权利和义务,乙方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和过失负完全责任。

13、3.5.2乙方须承担于经营期内的广告媒体资源推广、销售、经营、管理和维护的所有一切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媒体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3.6乙方须确保经营期内所有公交车身广告的完整、整洁,无存旧、破损情况。3. 7公益广告发布。在经营期间,甲方有公交车身公益广告投放需求的,乙方有义务按照自然年公益车辆数占年平均车辆数的10%的标准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公益广告的制作及投放,并由乙方承担制作费用及其它费用。超出10%部分,双方共同在甲方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结算。(在经营费结算时予以扣除)第四条履约担保3.1 履约担保的提交为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的公交车身

14、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和相应权利、义务能够得到积极、全面的行使和履行,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经营费,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提交。3.2 履约担保的作用4. 2.1如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事项,甲方有权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5. 2.2如果甲方依据适用法律或本合同约定,提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乙方应于甲方提取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状态,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已恢复至该金额和状态的书面证据。6. 2.3乙方有权对甲方根据上述4.2.2条约定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的

15、部分及全部款项提出异议。但乙方放弃因该异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权利,且该异议并不影响甲方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及全部款项的权利。但双方应就该等异议另行磋商,如双方确认该等异议成立,则甲方应按协定将已提取关于异议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及全部款项(但不包括利息)退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7. 2.4如果乙方没有遵循4.2.2条的约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遵守上述4.2.2条约定的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将履约保证金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状态,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剩余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书,终止通知书发出之日即本合同终止之日。8. 2.5甲方行使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不

16、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减轻或免除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4.3履约担保的返还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及按本合同约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第五条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5.1经营费甲方通过本合同,在经营期内将经营范围内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交给乙方,乙方遵循先交经营费后使用的原则,向甲方交纳经营费,具体缴纳方式及数额见本合同5.2条规定。5.2经营费的数额5.2.1 本合同经营费含税金额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即按中标价预收单机车、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经营期8年的经营费

17、(具体见附表二)。实际经营费按挂牌成交价中各线路招商底价、甲乙双方方每月确认的配车数结算,具体如下:1、每月实际经营费计算方法(1)计算方法一:若当月甲方配车数量在2000辆以上(含2000辆)至2500辆(含2500辆)时,实际经营费按挂牌成交的月招商底价计收(详见附件二)。(2)计算方法二:若当甲方配车数量在2000辆以下(不含)或2500辆以上(不含)时,实际经营费按挂牌成交价中招商底价(详见附件一)和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配车数结算,(当月各线路实际配车数X当月各线路车量招商底价二当月实际实际经营费)。注:L经营期内甲乙双每月核算实际经营费时,若出现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宇通18米纯

18、电动较接公交车未交付情况,将减除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当月经营费。双方每月对经营费进行核对,签字确认上月经营费双方每月对经营费进行核对,签字确认上月经营费。2、经营期间结算方法。经营期6年届满后的60日内,甲乙双方对第1年至第6年经营期内的实际经营费进行据实结算,对项目经营期内第1年至第6年预收金额与实收金额进行核实后多退少补(不计息)3,经营期届满后结算方法。8年经营期届满后的60日内,甲乙双方对第7年至第8年经营期内的实际经营费进行据实结算,对项目经营期内预收金额与经营方进行核实后多退少补(不计息)。5.2.2.经营费递增幅度:经营期的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经

19、营费缴纳为基础,每满两年递增2吼(即:从经营期的第三年、第五年、第七年进行递增)5.3经营费的支付方式5.3.1第一次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10%;第二次付款:单机车移交后3日内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50%;第三次付款:单机车移交后次年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30%;第四次付款:单机车移交后第六年11月前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10机(以上暂按本项目挂牌成交价计算,实际收取金额按甲方每月配车数核算)。5.3.2乙方以转账方式将经营费转入甲方如下账户:账户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5.3.3发票的开具甲方在收到5.

20、2条所述的款项后向乙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4经营期内公交运营线路车辆的调整5.4 .1经营期内,甲方根据公交运营线路内乘客数量变化等因素,调整运营线路的具体运营车辆(即运营车辆会在不同运营线路中调动),甲方不承担乙方重新制作广告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它经营费用。5.4.2经营期内,如甲方新开设运营线路,或原运营线路车型较大变动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参照同等线路、车型的单价核算。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在甲方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新评估价格进行核算。5.5 经营费的退回与不退经营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只退还尚未产生的经营费,即按照实际经营的天

21、数计取已发生的经营费不退还,退还金额二已收缴经营费-已发生的经营费,由甲方不计利息退回乙方。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4.1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乙方支付的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6.L2负责公交经营线路的投资、规划和建设。6. 1.3甲方有义务督促所属运营车队保护广告的完整。经营广告损坏,甲方有义务通知及督促乙方进行修复。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2.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缴纳经营费。6. 2.2乙方在车辆车身制作广告过程中,如因制作广告画面需要遮盖甲方企业标识、线路标识、提示标识,制作完成后应按原位置、原颜色、原规格、原内容恢复。如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的广告画面遮盖原有

22、的企业标识、线路标识、提示标识,或未按原位置、原颜色、原规格、原内容恢复标识,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按位置、原颜色、原规格、原内容恢复,并按200元/车次向甲方交纳罚款。乙方未按时恢复,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恢复,除乙方向甲方交纳200元/车次罚款外,乙方向甲方支付600元/车次支付工料费。7. 2.3乙方在制作广告时不得占用甲方车辆运营时间,原则上应到采购人停车场制作,特殊情况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不影响运营生产的前提下,可安排车辆停放在乙方制作车间。8. 2.4乙方在甲方场地制作广告,必须保持停车场的整洁,不得将废弃物遗留在停车场或在停车场燃烧废弃物。如将废弃物遗留在停车场或在停车场燃

23、烧废弃物,除自行清扫干净外,并向甲方交纳2000元罚款。9. 2.5做好广告资源的维护工作,确保广告资源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所有广告画面的制作质量和表现效果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10. 2.6保持良好的媒介关系和公共关系,维护公交的良好社会形象。第七条安全制度10.1. 方在广告资源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广告资源安全和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所有广告设施及与之相关工作均不得对公交运营安全、服务造成影响。7. 2乙方要加强广告设施的安全巡检,消除安

24、全隐患。广告影响公交经营安全、服务及美观的,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7.3 乙方应为雇员、代表或第三人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7.4 广告资源的消防安全.7.4.1乙方在广告资源经营中,广告资源的日常维护、更新等所用的材料、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7.4.2安全巡查乙方应加强对广告资源进行安全检查,甲方有权随时进行安全巡查,如发现乙方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甲方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达到安全规范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7. 5安全责任的承担本合同项下,因乙方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25、担。第八条广告及信息8. 8.1乙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遵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9. 1.l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8. 1.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9. 1.3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10. 1.4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况:(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

2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况。8.1.5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8.1.6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8.L7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8.1.8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

27、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8.1.9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8.1.10广告应当具有可识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8.1.11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8.L12不得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做广告;8.1.13不得发布烟草广告;8.L14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8.1.15不得发布违反国家广告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8.L16不得发布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的广告;8.1.17不得发布与甲方运营有竞争内容的广告;8.1.18不得

28、发布侵犯他人肖像权或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广告;8. 2权利限制1 .2.1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属场地、公交车上自行或允许他人从事与广告发布无关的其他活动。8 .2.2乙方所有广告业务不得超出通过本合同获得的广告资源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线路、广告位范围、业务范围、经营期限等,超出部分无效,且视为乙方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合同终止9. 1正常终止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届满,乙方应当将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完好、无偿返还给甲方,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10. 2违约终止1. 2.1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有权

29、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外,有权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终止日:(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甲方声誉或财产严重受损的;(2)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交、补足履约保证金;(3)擅自停业、歇业,或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清算;(4)宣传推广、销售、营运、维护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的;(5)做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实质上不属实,导致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6)在投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或隐瞒重要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导致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7)

3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权利作为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的;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体资源以转让、抵偿、赠送等形式处置给第三方的;(8)未经甲方事先批准,将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的;(9)未按时支付任何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费且延迟时间达到60天的;(10)广告发布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广告及信息”相关规定,拒不整改。(11)除上述条款已有约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重要义务并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事实并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的。9.

31、 2.2在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终止日。本合同终止履行后,乙方不得再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或其它合同,并应按本合同的返还条款执行,将广告媒体资源等无偿移交或返还给甲方,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10. 2.3甲方按照9.2.1条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此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 .4合同期间,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移交及返还11. 1移交的一般约定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将公交车身广告

32、媒体资源的移交清单,及本项目经营线路内的广告媒体资源移交给乙方;乙方与甲方共同清点资源,表示明确资源范围及清单明细后,签署并盖章回复甲方,至此移交完成。10.2返还的一般约定10. 2.1乙方在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终止时应无条件地且无偿地向甲方返还全部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相关文件和材料档案,并确保上述资产及文件在终止日时处于正常状态,广告媒体资源设施正常损耗的部分除外。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终止日即为返还日;10. 2.2广告媒体资源在向业主返还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10. 2.3乙方应完全负责与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有关的所有债务;10.3广告合同1

33、. .3.1在正常终止情况下,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与广告客户签订而仍未完成的广告合同明细表,并在之后每月向业主提供更新,最后一次提交不得晚于本合同到期前两天;10. 3.2除正常终止之外的其他终止情形下,本合同终止后十五天内,经营单位应向业主提交一份与广告客户签订而仍未完成的广告合同明细表;11. 3.3对于经营期终止日仍未完成的广告合同,乙方如需继续保留有效广告,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须向甲方提交报告,表明需继续占用的公交线路、保留时间、车辆数及车号,按照经营期最后一年的价格交纳经营费,否则甲方有权将广告覆盖,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12. 3.4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

34、一个星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最新的客户名单并附联系资料。甲方有权使用该名单并可将联系资料的使用权转让于任何其他人,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第十一条违约赔偿ILI违约赔偿的一般约定11.1.1如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此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1.1.2合同期间,如乙方违法使用甲方媒体经营广告业务或在使用媒体时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进行整改,并立即停止侵害,如乙方超过整改期限不予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以向乙方追

35、偿。11.1.3.乙方对发布的广告审核不严或利用甲方媒体进行违法宣传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刊播政府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发布的各类广告,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11.1.4乙方如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公益宣传刊登任务,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完成,实际发生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1. 5逾期支付经营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的任何一项费用,甲方均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收取该逾期款项的违约金。如逾期支付时,甲方有权同时

36、行使以下权利:(1)依照本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经营单位支付完毕之日。(2)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下广告媒体的作业要求。(4)逾期支付超过6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双方本项目的合作,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1.1.6违约责任条款在相关违约责任承担完毕之前,即便是本合同经营期满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11. 1.7不中断合同履行除非本合同终止,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合同之继续履行。第十二条纠纷解决12. 1对于合同双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37、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 1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等。13. 2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报价不得调整。13.3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13.4 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13.5 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甲乙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如不可

38、抗力的发生并未对合同的执行带来实质性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在未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13.6 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经营单位延长经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30天后终止合同。如果30天的期限到期后不可抗力仍在持续,本合同即告终止。13.7 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均被解除合同或不能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并退回。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5. 1.l本合同补充合同(如有);14. 2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

39、充资料;15. 1.3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4. 2补充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书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能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14.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各执叁份,副本一式捡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 5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本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甲方(签章):经营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签于贵州省贵阳市附表一:公交车身媒体广告位单

40、车价格表序号线路类型线路招标单价预计配车数(台)招标价(元/年)中标单价中标价(元/车)(元/车/年)(元/车/年)1特类89310151396502特类910824212273043A类2268518548084A类2310416151562405A类259070131179106A类2610424141459367A类27829512995408A类2810101151515159A类291011015151650IOA类3105201616832011A类5104411616705612A类6105571313724113A类795361716211214B类32700819133152

41、15B类3367001912730016B类346427138355117B类356108137940418B类386152148612819B类39700896307220B类4165321811757621B类4267831610852822B类435649169038423B类466668128001624B类506281138165325B类515567179463926B类536819149546627B类271584063504028B类273695785565629B类2815391179164730B类29()665453327031B类291648795838332B类602

42、489031467033B类6055229136797734B类60737082741635B类60948202964036B类610489041956037B类612451731355138B类观山3668774680939B类观山7603084824040B类观山85629116191941社区线路315480062880042社区线路3165412137035643社区线路317500021000044社区线路318455741822845社区线路3195184115702446社区线路32()5167147233847社区线路323432983463248社区线路32444881149

43、36849社区线路观山63329113661950BRTB24288201210584051BRTB22488291815892252特类16102271515340553特类1793901413146054特类490651210878055A类1()105881212705656A类Il108241819483257A类12105001212600058A类13103181515477059A类14724596520560A类1591351412789061A类18107331415026262A类1999751312967563A类2()90651210878064A类21103241616518465B类2024433229752666B类20365141711073867B类20473342619068468B类20684001840069B类211558084464070B类21248322966471B类22166721711342472B类226564973954373B类228532442129674B类2316497117146775B类232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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