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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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2023年8月月日一、概况1二、评估内容及范围1三、评估依据1四、洲古标准2五、由古方法7六、评估基本情况7七、评估结论12八、主要建议12附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第三方评估审查表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一、概况为推动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深入有效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根据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认真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的通知以及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及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

2、件的要求。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受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委托,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及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要求,对葛店经开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次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二、评估内容及范围(一)评估范围对2022年4月-2023年7月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

3、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各类政策措施等(包括“一事一议”形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评估范围本次第三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政策措施清理情况;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审查机制建设情况;制度实施成效: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三、评估依据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5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

4、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6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7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2023年第17号);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四、评估标准(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0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

5、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5)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转让技术,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11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1)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或者以特许经营为名增设行政

6、许可;(2)未明确特许经营权期限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3)未采取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4)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12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2)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7、,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13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14 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决定,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直接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1 .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包

8、括但不限于:(1)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时,对外地和进口同类商品、服务制定歧视性价格;(2)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国际经贸协定允许外的进口同类商品以及我国作出国际承诺的进口同类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2 .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包括但不限于:(1)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2)对进口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进口服务规

9、定与本地同类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4)设置专门针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的专营、审批、许可、备案,或者规定不同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5)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和服务输出;(6)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软件或者互联网设置屏蔽以及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和服务输出。3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不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信息;(2)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10、(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4)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6)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1、1)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 .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不给予与本地经营者同等的政策待遇;(2)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规模、经营

12、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规定与本地经营者不同的要求;(3)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健康卫生、工程质量、市场监管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规定歧视性监管标准和要求。(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减免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税款;(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5)没有

13、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特定经营者减免、缓征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给予特定经营者的优惠政策应当依法公开。2 .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3 .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根据经营者规模、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地区等因素,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14、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4 .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批准,要求经营者缴纳各类保证金;(2)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3)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

15、中等行为。2 .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生产经营敏感信息是指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之外,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公开,通过公开渠道无法采集的生产经营数据。主要包括:拟定价格、成本、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生产销售计划、经销商信息、终端客户信息等。3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包括但不限于:(1)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进行政府定价;(2)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价格干预措施。4 .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包

16、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布商品和服务的统一执行价、参考价;规定商品和服务的最高或者最低限价;干预影响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五)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二)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三)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

17、限。五、评估方法通过查看书面材料、登录网站、实地调研等方式获取评估素材信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评估:(一)信息检索法登录政府和评估对象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相关文件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提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信息,进一步了解评估对方的政策导向。(二)材料分析法通过对评估对象提交的材料、网站提取的信息、实地调研中的各项书面材料进行分析判断,论证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清理任务是否完成。(三)定性与定量分析法通过汇总、梳理、提炼:归纳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询问走访所获得的信息,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法律基础,使用规范统计数据,对政

18、策措施影响市场竞争情况、实施情况等形成客观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六、评估基本情况(一)第三方评估过程及文件收集情况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在确定被评选为第三方后,积极组成了以龚芬丽律师为主的工作小组,并就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展开检索学习,就评估工作的展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正式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前,评估人员根据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与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展开会谈,并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就评估内容、范围、标准、流程、方法以及各部分工作时间等要素相互征求意见。在工作正式开展

19、后,评估人员根据会议制定的时间实地走访各联席会议成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与对接人员互留联系方式,以便对于评估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解决。评估期间,各单位向评估人员提供了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通过评估人员的审核及统计,共收集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文件24份。(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实地调查和了解,各评估对象并未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也没有制定科学严谨的审查流程和配备专门的审查人员。各单位对文件的审查主要依赖于法制办和外聘律师,而对于审查要求,也仅限于是否合法合规,并未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虑范围。同时,各单位

20、人员中具备法学教育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极少,经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其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能力严重不足。(三)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不足。大部分审查对象未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与范围认识模糊,导致合法性审查往往替代公平竞争审查。其次,审查流程不规范。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未能在本单位层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过分依赖其他部门意见或直接交由法制办审查,没有实现公平竞争审查的可追溯性,也没有征求利害相关人意见或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最后,审查能力不足。评估对象在实地走访法制办时发现,即使是审查能力较强的法治办,在进行公平竞争审

21、查或合法合规性审查过程中,也主要依赖外聘律师。各部门中具备法律硕士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极少,拥有法律工作经历如律师、法务等人员更是稀缺。审查人员缺乏专业的法学基础和实务经验,导致评估对象的审查能力严重不足。(四)评估对象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情况及整改建议评估人员对24份各单位提交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发现有5份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建议修订。1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1)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葛店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鄂葛管发(2022)2号经评估人员审查,本文涉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本文件中第二段“受奖企业须在我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22、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将受奖企业限定为在本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就排除了不是在本区注册但是在本区实际经营的企业以及本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平参与;以10年期限要求企业必须在本区经营,设置了不合理的退出条件,限制了企业自由退出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

23、碍。整改建议:如无特殊情况,不能对企业在本区经营时间进行限制,给予企业自由退出的选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议删除该规定,建议删除本文件中第二段中“受奖企业须在我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2)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葛店双创谷产业园专项产业引进与扶持办法鄂葛管发(2022)7号经评估人员审查,本文涉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本文件第二段中“受奖企业须在葛店开发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以10年期限要求企业必须在本区经营,设置了不合理的退出条件,限制了企业自由退

24、出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本文件第六条企业上市支持中“对新落户园区并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葛店开发区的上市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含省政府300万元奖励)”的规定要求变相限制企业自由迁出经营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

25、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整改建议:如无特殊情况,在对受奖企业的资格限制中,不能对企业在本区经营时间进行限制、强制企业在本区经营一定年限,要给予企业自由退出的选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议删除本文件第二段中“受奖企业须在葛店开发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文件第六条企业上市支持中“对新落户园区并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葛店

26、开发区的上市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含省政府300万元奖励)”的规定。(3)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印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葛管发(2022)12号经评估人员审查,第十八条“享受本实施意见支持奖励的企业,在获得政策支持后10年不得将企业搬离开发区,也不得将生产文号转移至其他区域生产销售,若搬离企业或转移文号,将追缴已落实的支持奖励资金。”的规定强制企业10年内不得搬离,限制了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

27、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整改建议:如无特殊情况,不能对企业在本区经营时间进行限制,给予企业自由退出的选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议删除该规定,建议删除本文件中“获得政策支持后10年不得将企业搬离开发区”的规定。(4)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印发葛店经开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葛管发(2023)3号经评估人员审查,本文件第十二条中“本实施意见支持奖励的企业,在获得政策支持后10年不得将企业搬离经开区,若搬离企业或改变统计和纳税体系,将追缴已落实的支持奖励资金”,设置了退出条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

28、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设置退出条件涉嫌违法。整改建议:如无特殊情况,不能对企业在本区经营时间进行限制,给予企业自由退出的选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议删除该规定,建议删除本文件中“在获得政策支持后10年不得将企业搬离经开区”的规定。2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1)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葛店开发区园区管理制度(试行)鄂葛管发(2022)10号经评估人员审查,本文涉及违反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葛店开发区园区管理制度(试行)第六条中“除智能制造(含人工智能)、光电信息、新能源、新材

29、料、大健康(含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代服务业(含电子商务、研究院所、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六大领域之外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引进。”对六大领域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五)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

30、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整改建议:在园区引进企业时如果仅仅指定某几类企业可以参与,限制了其他行业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建议修改或删除本文件第六条中“除智能制造(含人工智能)、光电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含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代服务业(含电子商务、研究院所、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六大领域之外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引进。”的规定。七、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显示,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施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部分部门机构中确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但远不能说该制度依然成型。随着政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不断加强,对于存量清理、增量审查涉

31、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工作在逐步开展,各部门也逐渐意识到了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但部分的政府部门领导和审查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审查机制流于形式,甚至并没有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对公平竞争审查的了解、审查的标准、方式等并不了解。并且葛店作为重要的经济经开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意识、公平竞争文化需要建立,特别是在如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税收挂钩;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八、主要建议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

32、中央对于目前各种市场竞争乱象出台的顶层制度设计,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在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要在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在资源配置领域中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实现效益与效率最大化。因此,为了使葛店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更强的营商平台、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需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次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情况,给出如下建议:(一)在经开区内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单位内达成共识。首

33、先,对于评估对象的各级领导,应当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不管何种制度,要想推行下去落到实处,不仅仅要构建制度的顶层设计,还应当让基层各级领导、人员对制度有清晰的认识,了解制定这项制度的意义。只有在经开区各基层领导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意识地顺应制度要求,积极调整各单位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形成全区各级人员一致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合力,才有可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其次,成立专业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获取审查能力。通过评估发现,经开区各级单位中有能力胜任内部公平竞争审查的人员严重不足。而公平竞争审查不仅要对各项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有扎实的研究,还应当有着充足的

34、法律实务、经济活动的处理经验。有这种能力的人员不光现有经开区各单位缺乏,甚至一些寻常的评估机构也不具备。因此,经开区应当成立专业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从法院、高校、律师事务所中聘请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对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最后,提高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将其纳入绩效考评范围。通过本次评估发现,评估对象对各类文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都有着足够的重视,而对于公平竞争审查,仅仅是看作一项突击检查。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对象甚至会以其他行政地区的文件(如武汉)进行横向对比,以此说明其并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因此,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与合法性审查看齐,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严格对各类涉

35、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提供审查质量。(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学习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各评估对象展现了对公平竞争审查不同的认知水平。有的评估对象对公平竞争审查有一定的了解,可以直接向评估人员提供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其提供结果与评估人员实地审核出入不大。但有些评估对象并不清楚哪些文件应当提供,哪些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更不用谈其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认识与了解。因此,第三方评估机构建议经开区应当针对行政机构的各个层级,展开专项的公平竞争审查的学习培训,对于前言的法律研究、实务案例等进行解读,以提供经开区各单位对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了解。(三)建立专项公平竞争审查数据

36、库评估人员在本次评估中发现,各评估对象查找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步骤十分繁琐,且绝大多数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并不清楚业务端口,单独筛查出符合标准的文件能力不足,往往需要评估人员在众多文件中逐一筛查,耗费了巨大的评估成本和时间。且通过评估发现,各评估单位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与其他措施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建立全区专项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使得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可以轻松调阅、精准查找各项文件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专项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便可以解决此类问题。不仅如此,依托数据库这一平台,还可以将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乃至全区或全国各类公平竞争审查优秀案例进行

37、展示,进一步提供全区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与能力。(四)对公平竞争联席会议成员进行全覆盖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审查主体为行政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本次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参与成员为11个,有部分机构如行政审批局等没有进入公平竞争联席会议。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这些机构理当加入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实现国务院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要求。(五)应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尤其市场主体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不应当仅仅陷入自我审查的桎梏之中,应当充分利益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政府官方微信号、抖音号等

38、对其进行宣传。让社会公众切实了解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其营商环境、生活环境的重要影响。对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关心的各类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信息或案例,应当及时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为有效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创造社会舆论氛围。有关评估情况说明(一)由于本评估为评估对象提供的样本,即使人员评估前往评估单位现场清查,也不能排除有针对性提供,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二)部分评估对象不能很好地配合评估工作提交评估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三)评估样本数量有限,部分评估对象违规政策措施数量与评估对象发文总数量关联较弱。(四)部分评估对象提交政策措施样本较少,从其他渠道(例如门户网站、党政办)亦不能

39、提取足够数量样本。评估人员:4岁痢、刘勇、弟攀刘鑫评估机均:湖北一,陈石律师捐务所公平竞争审查表政策措施名称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印发2022年葛店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鄂葛管发(2022)1号涉及行业领域招商引资性质行政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V地方性法规草案其它政策措施规章起草机构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机构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竞争影响评估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是/否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否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否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否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否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

40、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否二、是否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是/否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否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否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否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否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否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砂否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否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否3、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否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

41、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否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是/否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否2、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否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否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否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是/有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否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否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及是否Y详细说明公平竞争审查表政策措施名称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印发2022年葛店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鄂葛管发(2022)1号涉及行业领域招商引资11生质行政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y地方性法规草案其它政策措施

42、规章起草机构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机构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竞争影响评估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是/否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否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否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否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否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否二、是否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是/否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否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否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否4、排斥、

43、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否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否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是/否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否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否3、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否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否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是/否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否2、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否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否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否五、是否违反兜底

44、条款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否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否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及是否J详细说明说明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况(如违反相关标准)是否J详细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2年葛店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二、工作任务(二)提升招商引资高精度2.谋求专业智库合作中的“与赛迪、芯谋等专业产业研究机构谋求合作”这一规定是指定了与“赛迪、芯谋”进行合作,涉嫌引导市场主体合作。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在文件中列明特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建议修改或删除本文件中“与赛迪、芯谋等专业产业研究机构谋求合作”的表述。招商引资涉及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

45、相关政策时全面掌握相关政策依据,采取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征求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备注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冷i公平竞争审查表政策措施名称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葛店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鄂葛管发(2022)2号涉及行业领域招商引资性质行政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y地方性法规草案其它政策措施规章起草机构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机构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竞争影响评估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是/否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是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否3、限定经营、购买、

46、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否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窠程序否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否二、是否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是/否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否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否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否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否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否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是用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否3、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否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否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否2、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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