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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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镇康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1 其他符合性分析31.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31.1.2 “三线一单”符合性31.2 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81.3 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91.4 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的符合性.91.5 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

2、(2021)5号)的符合性.101.6 与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的符合性分析111.7 与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符合性分析121.8 与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符合性131.9 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52 建设内容182.1 地理位置182.2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182.2.1 项目简介182.2.2 项目组成192.2.3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22(1) 光伏组件22(2) 光伏阵列运行方式23(3) 逆变器23(4) 光伏方阵设计242.2.4 电

3、气24(1) 接入系统及升压站选址24(2) 电气主接线242.2.5 主要电气设备25(1) 光伏发电系统设施25(2) 35kV箱式变压器25(3) 220kV升压站主要电气设备252.2.6 储能系统252.3 工程总平面布置262.4 施工布置26(1) 砂石料堆场26(2) 材料加工26(3) 仓库布置26(4) 施工生活管理区26(5) 表土堆场27(6) 土石方平衡272.5 施工工艺282.5.1 支架基础施工282.5.2 场内道路施工282.5.3 光伏阵列施工292.5.4 升压站施工292.5.5 电缆敷设292.5.6 电气设备安装302.5.7 施工时序及建设周期3

4、03 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3.1 生态环境现状313.1.1 主体功能区划313.1.2 生态功能区划323.1.3 土地利用现状323.2 自然环境现状353.2.1 地形地貌353.2.2 工程地质36(1) 区域地质36(2) 不良地质情况36(3) 地震37(4) 水文地质373.2.3 气候393.2.4 河流水系39(1) 南捧河39(2) 芦子园河403.2.5 土壤及水土流失413.3 陆生植被环境现状433.3.1 调查范围43332调查方法及调查重点43(1) 植物植被调查方法43(2) 陆栖脊椎动物调查方法443.3.3 调查时间453.3.4 陆生植被现

5、状与评价45(1) 评价区植被类型45(2) 各植被类型生物量评价52(3) 重点保护植物及名木古树资源53(4) 云南南捧河自然保护区543.3.5 镇康县古树茶现状分析60(1) 植被及植物资源现状总结613.3.6 陆生脊椎动物现状与评价62(1) 两栖类62(2) 爬行类62(3) 鸟类63(4) 哺乳类63(5) 区系小结63(6) 动物资源现状结论633.4 环境质量现状643.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643.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653.4.3 地下水环境现状653.4.4 土壤环境现状663.4.5 声环境质量现状663.4.6 电磁环境现状683.5 评价标准703.5.

6、1 环境质量标准70(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7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70(3) 声环境质量标准71(4) 电磁环境质量标准713.5.2 污染物排放标准7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1(2) 废水排放标准71(3) 噪声排放标准72(4) 固体废物控制标准72(5) 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控制标准733.6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743.7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743.7.1 项目环境评价范围743.7.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75(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75(2)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75(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76(4) 声环境保护目标77(5) 电磁环境保护目标784 生态环

7、境影响分析834.4 施工期产污环节及影响因素834.4.1 施工期工艺834.4.2 施工期污染影响因素识别834.4.3 施工期生态影响因素识别844.5 环境影响分析844.5.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4(1) 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84(2) 对植被及植物的影响分析85(3) 对动物的影响分析854.5.2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864.5.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87(1) 扬尘对环境的影响87(2) 机械、运输废气对环境的影响874.5.4 水环境影响分析88(1) 施工废水影响分析88(2)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分析88(3) 雨季地表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894.5.5 声环境影响分析89(

8、1) 施工机械噪声源强89(2) 施工机械噪声预测模型90(3) 预测结果分析与措施904.5.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1(1)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91(2) 建筑垃圾92(3) 废弃设备零件924.5.7 对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分析924.6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934.7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944.7.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944.7.2 水环境影响分析94(1) 水污染物源强94(2) 项目废水处理方案95(3) 项目生活污水回用不外排的可行性分析964.7.3 声环境影响分析96(1) 光伏发电区噪声影响96(2) 升压站噪声影响974.7.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7(1) 生活

9、垃圾97(2) 废旧的光伏组件97(3) 废磷酸铁锂电池98(4) 废矿物油98(5) 废农业固废984.7.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IOl(1) 对植物光合作用造成影响101(2) 对植物水分利用效率造成影响101(3) 对受遮盖后的小环境造成影响101(4) 对当地动物的影响分析102(5) 对农作物耕种和林木生长的影响102(6) 对水土流失的影响103(7) 对区域景观的影响分析1034.7.6 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1044.7.7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044.7.8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044.7.9 光污染影响分析1044.7.10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054.7.11 施工“三场

10、”选址的环境合理性105(1) 石料场规划合理性分析106(2) 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分析106(3) 施工场地选址合理性分析1064.7.1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064.7.13 环境风险107(1) 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107(2) 环境风险影响途径107(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084.7.14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1094.7.15 地质灾害影响及防治措施1095 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Ill5.4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Ill5.4.1 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Ill5.4.2 陆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Ill5.4.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125.4.4 水污染防治措施1125.4.5 噪声污

11、染防治措施1135.4.6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135.4.7 水土保持措施1145.5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145.5.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145.5.2 水污染防治措施1145.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145.5.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155.5.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155.5.6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1165.5.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165.6 其他措施1185.6.1 环境监理1185.6.2 环境监测计划119(1) 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119(2) 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119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27结论127附图附图1镇康县地理位置图附图2水系图附图3项目区

12、与村界图附图4建设用地管制区与项目区关系图附图5项目高程、坡度、坡向图附图6项目区与土壤侵蚀图附图7平面布置图附图8升压站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投资备案证附件4镇康县人民政府意见附件5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选址意见附件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选址意见附件7镇康县农业农村局选址意见附件8镇康县人民武装部选址意见附件9镇康县水务局选址意见附件10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址意见附件11镇康文化局选址意见附件12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3类比项目监测报告附件14修改意见附件15审查意见专项评价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220kV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章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镇

13、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太阳能发电4416用地(用海)面积(hm2)/长度(km)820.7506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Zl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19365.72环保投资(万元)246.55环保投资占比(%)0.11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报告根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产排污情况以及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程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2)33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4、输变电(HJ242020)附录B的要求,编制了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22OkV升压站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见附件)。与此同时,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无须设置地表水、地下水、生态、大气、噪声和环境风险的专项评价,具体分析见下表。表格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与否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火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绒工程等除外);:该工程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不涉及人工湖、引水、防:洪、排涝等工程。否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

15、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该项目不涉及开采石油、天然气、地下水。没有隧道工程。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工程在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也不涉及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6、)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该工程仅对场地内的道路简单拓宽,不涉及道路交通运输业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工程不涉及输水管道、输油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等工程。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 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第一类农林业

17、:7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第五类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此外,该项目已于2022年4月1日获得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204-530924-04-01-541199,见附件3)。1.1.2 “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云南菲海林业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本项目拟使用土地面积820.7506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储能系统、生产生活办公区、进场道路和消防池。其中,光伏阵列通过租赁流转方式拟使用土地面积818.1470公顷;除光伏阵列外其他

18、建设拟使用土地面积2.6036公顷。项目的用地范围是在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H日出具的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选址审查意见(2022)511号)文件核准用地588.5506公顷范围和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新增选址审查意见的函(2023)337号)文件核准用地247.2832公顷内。获得批复文件后建设单位又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了使用面积,删除了部分区域,项目占地均在镇康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许可范围内。通过两个文件可知,本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产业权、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等。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

19、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规定,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称为一般生态空间。根据项目的选址意见(见附件)可知,本项目地理位置未涉及上述保护性或敏感性区域,因此属于一般生态空间区域。通过下表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24号)进行对照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满足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也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同时满足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项目的要求。

20、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要求。表格1-2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临政发(2021)24号”相关内容本项目内容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根据临沧市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临沧市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市镇康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区域、国有林场、风景名

21、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退耕还林地。项目区占地为一般生态空间。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怒江、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本项目位于怒江流域,涉及的主要地表水体为坝尾小河、马艾小河、芦子园河及其支流,三条河流为南捧河左侧支流。根据临沧市水功能区划2015年修订规定,南捧河实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而芦子园河、坝尾小河和马艾小河及其支流则按照支流地表水环

22、境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干流功能区的规定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因此也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n类标准。根据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状况公符合报的数据显示,南捧河的大岔河和大桥与南捧河断面的2022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类标准,水质状况优。由此推断,断面所在区域完全满足了水环境功能区划11I类水质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将用于板下农作物的灌溉,而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后则全部用于周围耕地浇灌。因此,本项目不存在任何废水排放过程,不存在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造成影响的情况。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稔定达

23、到国家二级标准,临翔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6gm优良率保持稳定。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稔定提升,各县(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5gn,优良率进一步提升。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临沧市镇康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在2022年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据了解,本项目位于距离镇康县市区约33km的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县区。此外,该项目的光伏发电过程不会产生工业废气,因此其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步保障,土

24、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忙内乡忙丙村村委会、新水村委会、麦地村委会、蔡何村委会,凤尾镇小水井村委会,这些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废水不会外排,也不会产生工业废气。场内升压站的主变压器和箱式变压器均设置了具有防渗措施的事故油池,以防止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泄漏油污。此外,针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和建设,项目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25、和要求,以防止废矿物油泄漏。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土壤环境风险膨响很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生符合态保护红线等土地资源,同时,项目占用的土地类型在镇康县分布较广,不会突破当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会突破区域的能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70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般管控3类。

26、1.优先保护单元。共24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临翔大雪山、云县大朝山、永德大雪山、邦骂雪山、澜沧江、南滚河、南汀河、南捧河、小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2.重点管控单元。共38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等,主要分布在澜沧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3.一般管控单元。共8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项目位于临沧市镇康县忙丙乡忙丙村村委会、新水村委会、麦地村委会,凤尾镇小水井村委会的区境内,此区域不属于开发强度高、污

27、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也不属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等。并且项目也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裁能力,科学引导产业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稔定。项目区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忙内乡忙丙村村委会、新水村委会、麦地村委会、蔡何村委会,凤尾镇小水井村委会境内,项目建设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对照临沧市各县(区)-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28、清单分析项目的符合性,见表1-3。符合表格13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序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号一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2除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和矿产品加工项目、限制产品和原料中涉及有毒有害、强酸强碱以及重金属的项目外,其他新建企业原则上应入工业园区。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符合3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4执行区域生态

29、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运行后无废气、废水外排,满足建设与运行过程严格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5合理开展小水电的开发利用。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小水电的开发利用。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2严禁污水灌溉,灌溉用水应满足灌溉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耕地灌溉,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3现有工业企业应达标排放,逐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排放。少量光伏板清洗废

30、水处理后可以回用于板下耕地的灌溉,不宜接外排。与此同时,固体废物也会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妥善收集并且进行处置。符合三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符合2禁止高毒、高风险、高残留农药使用。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本项目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抗生素等符合化学药品。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红线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根据表1-2和表1-3的分

31、析结果,本项目建设符合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24号)中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临沧市镇康县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的规定要求。1.2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2014年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4)1号)。该规划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对云南省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布局。据此规划,云南省国土

32、空间被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主体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等。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忙丙乡和凤尾镇,属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省级限制开发区域。该项目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例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也不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该项目是一个太阳能发电项目,可以改善该地区的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比例,并减少使用煤等污染燃料的比例。此外,该项目采用的是农光互补和林光互补的开发模

33、式,有效减轻了对当地农林资源的影响。因此,该项目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不与该规划相冲突。1.3 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共分一级区(生态区)5个,二级区(生态亚区)19个,三级区(生态功能区)65个。本项目位于II2-1怒江下游中山山原农业生态功能区,以中山山原地貌为主。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在1200毫米以上,地带性植被为季风常绿阔叶林。地带性土壤主要为红壤和黄壤。经过调查,本项目不会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也不会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及基本农田。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涉及的自然植

34、被类型为季风常绿阔叶林等,该区域植被类型单一,次生性强,群落结构简单,物种多样性较低,不属于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该项目对区域的整体生态服务功能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符合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1.4 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的符合性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指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方阵用地,满足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高于最高水位0.6m,桩基间列间距

35、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播荒。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其他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云南省能源局的相关规定,选址地块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稳定耕地、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后备资源,不涉及补充耕地整治项目和城乡规划范围。该工程采用单桩支撑结构,太阳能电池板的最小离地高度为2.5米,桩间距离不小于4米,行间距离不小于6.5米,以确保通行

36、空间和下部的工作空间,可以栽种普通的露天农作物。同时,该工程支架式主要采用支撑柱的形式,适用范围广泛。在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将对直埋式光缆的部分进行覆盖,不会对耕作层造成损害。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云南省能源局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对促进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具有积极作用。1.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符合性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光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一)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

37、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二)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和站、工棚、临时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

38、高于50%的灌木林地。根据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镇康县中核300MW光伏符合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可知,该项目选址地块不涉及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退耕还林地。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认为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同意该项目选址。1.6与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光伏电站建设禁止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森林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林地。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系指纳入全省天然林保护二期工

39、程森林管护的国有林、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仅限于使用三种类型的林地: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二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三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此外,建设光伏电站所使用林地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界定,绝不允许擅自修改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电池组件阵列区在设计方面应当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m,电池组件阵列各排、列的布置间距应当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相关规定根据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镇康县中核300MW光

40、伏符合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可知,该项目选址地块不涉及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退耕还林地。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认为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同意该项目选址。1.7与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

4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捂荒”。“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

42、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根据镇康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局的选址回复文件可知,该项目的选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该选址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三条稳定利用的耕地,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等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该项目的支撑柱为单桩支撑,最小距离地面为2.5米,桩间间距大于4米,行距大于6.5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需要对地下电缆进行硬化处理,且该项目不需要对直接埋地的电缆进行硬化处理,不会影响耕作层。1.8与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符合性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临沧市西

43、部镇康县境内。保护区总面积36241.3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3058.95公顷,缓冲区面积4167.04公顷,实验区面积19015.39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98o499o18北纬23。45二24。04)云南省镇康县南捧河省级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以湿地及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区分为竹瓦、忙丙后箸、薄刀山和雪竹林山4个片区。保护区地处怒山山脉余脉老别山南延,呈中山地貌,局部分布有岩溶地貌。地势东高西低,最高点海拔2978米,最低点海拔650米。属低纬山地亚热带季风气候,因区内山地海拔差异,气候垂直分异明显,呈现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和暖温带5种气候类型。年均气温18C,

44、年均降水量1614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925小时,全年无霜。保护区内湿地以河流湿地为主,沿南捧河流域分布。南捧河属怒江水系,发源于永德县小勘统镇,流经永德、镇康2县境内后汇入南汀河。南捧河全长74.6千米,流域面积309.7平方千米。保护区水平地带性土壤为赤红壤,土壤垂直分布从低海拔到高海拔依次为砖红壤、赤红壤、红壤、黄壤和黄棕壤,局部地区有分布有石灰土。图表1-1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图项目位于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忙西后箸的西侧,根据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镇康县中核300MW光伏符合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可知,项目区的边界与忙丙后箸的实验区的边界重合,但是,项目的用地范围不占自然保护区,见下

45、图。分析础设另行目环表。表;日表1-2项目与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图1.9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相符性此次评价范围仅包括光伏发电工程以及升压储能站的基施。升压站的接出线路工程的环评手续由当地电网公司办理,不包括在本次环评范围内。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境保护技术要求(HJlII32020)相符,具体分析见下各1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由太阳能电池板方阵、逆变器及箱变、集电线路和升压变压器组成,不涉及输变电线路。项目建设内容已取得备案文件和选址意见,同意项目选址。输变电线路工程由当地电网公司负责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不包含在本次环评范围内。符合2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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