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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矿产开发政策报告1加拿大矿业投资政策1.1法律法规及规定矿业包括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开采以及矿址的建设、管理、清理改造和关闭的全过程。按加拿大现行宪法,采矿业一般由省级政府管理,各省政府对其管辖的矿业负有管理责任。联邦政府在矿业管理管理方面与省政府相应的直接责任相比是有限的,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矿产的直接控制权,如铀矿的勘探、开发管理;与国有企业有关的矿业活动、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和领海的矿产资源管理。具体说联邦政府直接负责纬度60度以北的矿业活动,其中包括矿产勘探开发和开采、矿址的建设管理和清理改造、征收三个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税收和矿址使用税。对于全国的矿产资源,联邦政府主要是从科技、劳
2、动和环境保护上管理,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控制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从宏观上控制加拿大矿业。加拿大三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业活动由联邦政府通过派驻观察员或直接管理的方式行使管理权。但是,联邦政府承诺要给予地区政府省一级的管辖权,从而减少联邦在纬度60度以北的职责范围。管辖权的移交将能够使这些地区政府根据自己矿业发展的具体需要而进行“北部式”的决策。在联邦宪法之下,加拿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的立法通常由省里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安全和劳工等影响到矿业活动问题的立法也通常由省里负责。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矿业法。在加拿大,矿产资源所有权为私人所有和国家或省所有。国家拥有所有国有
3、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大部分的国家所有权为省拥有。加拿大多数省的矿业法规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在矿业活动被许可的地方,法律承认进入该区寻找矿产资源,获得勘查、开发和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矿业权人可以从国家获得勘探许可、勘区证、采矿租约以及开发矿产资源的地面权利。加拿大政府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如果不直接涉及到加拿大股票或商业资产获取等问题,外商投资通常不受加拿大投资法的约束。在矿业方面,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勘查阶段被认为不是商业获取,因此不受投资法约束。而矿产资源开发的生产则被认为是资产获取,需要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活动。1)采矿权取得和转移在加拿大开发矿产,必须取得采矿权和地面所有权。采矿
4、权由勘探许可、勘区证和采矿相约组成,反映了取得矿业权的程序。地面所有权即是土地使用权。(1)勘探许可:类似中国的资格证,有效期五年。只收取名义费用。(2)勘区证:打桩或在地图上确定勘探范围。只有权勘探,但有下一步工作的优先权。勘区证有效期一年,可申请延期。要求最低投入,每年要向政府交勘探工作报告。延期期间,勘探许可证有效。勘区证可转让给其他勘探许可证持有人。费用2050加元。(3)采矿租约:为最高租约,赋予采矿权和处置权。一般申请要求:作了足够的工作,进行了地面测量,证明已作了地面所有权补偿(安大略省规定)。一般期限为21年,可延期21年。申请费用也很少,每公顷1加元或总共75加元。申请采矿租
5、约,申请者不一定向政府出示矿产储量资料。在租约末期,权属收归政府。但如果没复垦完,政府不收回权属,直到矿山企业复垦完。加拿大各省的矿业法都规定了矿业权申请程序。申请者须先申请取得勘探许可,再确定一定范围申请勘区证。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有的需要打桩,有的只需到政府有关部门在地图上圈出即可。获取采矿租约后的开发工作完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只介入矿山开发后的复垦工作。矿山在开采前要提交复垦报告,由矿业公司与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缴纳足够的复垦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政府与矿权人商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区由政府收回,但如果矿山没有完成复垦,政府将不予收回。政府对矿山的监督工作由政府派出
6、的观察员承担,观察员有权命令关闭矿山。加拿大矿业权可以进行转让。基本要求是矿业权转让按法规规定的样式,以书面形式由当事人执行。矿业立法特别强调书面形式,否则没有强制力。勘区证的转让则不要求法规同意,一些管理当局,包括安大略省则要求签发采矿租约的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可。所有的管理当局都有矿业权转让的登记机制。魁北克省要求矿业权的转让到由能源和矿山部管理的公共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而勘区证、勘探许可则不需要。其他省,如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登记是可选的。在加拿大,首先获取矿权的往往是个人或小矿业公司。小公司由于资金有限,往往只做一些初步的勘探工作,一旦发现矿体,便将矿权转让给大的矿业公司。现在,大矿
7、业公司越来越依赖于从小矿业公司收购矿权。政府对矿权转让不予干预,矿权转让所得一部分是现金,一部分从利润中分成取得(最高可达50%)。目前,加拿大比较流行大矿业公司与小矿业公司组建合资企业,因为这样大矿业公司可以通过用勘探费抵扣税前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2)土地使用权(地面权)在加拿大,大部分土地属国家所有,特别是北部地区。但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可用于采矿活动(如国家公园或省级公园)。每个省的自然资源部都有权决定土地是否用于矿业开发。加拿大对外国公司或个人拥有本国的土地没有限制。过去,有的省立法客观上不鼓励外国投资,但并不禁止,由于这些法律易被规避而被废止。在省级范围内,外国人与加拿大人具有平等的地位
8、,政府对外国人拥有土地用于开发的间接调控,则是根据联邦政府发布的外国投资审查法进行审查,其标准是这些产业必须有利于加拿大的经济。在加拿大,矿业权与地面权是分离的。如果地面权由私人拥有,则矿业权人需经地面权人同意,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当补偿数额不能达成协议时,地面所有权人可按法律规定申请仲裁;如果地面所有权人不同意矿业权人使用土地,按矿业法的规定,矿业权人可通过一系列程序进行申诉。如果地面所有权归省或联邦政府,则矿业权人可无偿使用土地。1.2外国企业土地政策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根据加拿大联邦土地及不动产转让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处置国有土地,如港口、公共土地等,但须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其它土地征用及
9、开发主要为省政府权力,安大略省土地规划法规定省政府有权控制土地规划、征用、开发并可授权下一级政府负责执行。但魁北克省土地使用开发与规划法规定,每个市政府有责任管理本市所辖土地。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规定根据加拿大联邦公民法及公司法,非加拿大居民或企业也可以购买、拥有及出售土地及房地产。但同时赋予各省权力对外国人及企业购买土地及不动产进行限制。根据安大略省外国侨民房地产法给予外国人购买、拥有及出售土地及房地产的权利,但是外国公司必须在获得许可证后才可进行买卖。根据魁北克省非居民购置农场土地法,未经“魁北克省农用土地保护委员会”批准,外国人及企业不得购买农用土地。获得使用权的办法主要通过租赁,由各省
10、法律规定。安大略省房客保护法规定,出租房和租赁房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商定的合同执行,但在12个月内不可以增加租金。魁北克省民法典和住房管理法规定,与安省类似,但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可以任意提高租金,只要符合约定。3)矿业开发融资矿业投资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自有资金,其来源主要包括企业通过出售其股份募集资金和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再投资;二是举债,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企业投资矿业首先考虑的是资金成本和矿山回报。在加拿大,小矿业公司一般承担高风险的工作,在完成矿产勘查和部分勘探工作后,将成果卖给大矿业公司;后者往往资金实力雄厚,一般进行矿山开发和生产工作。对于大矿业公司来说,完全有能力拿出
11、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勘探工作,但对于小矿业公司来说,则主要通过出售公司股份取得资金。在矿山开发阶段,其投资风险属正常范围,但投资大,一般企业光靠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需要,需要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其方式主要是出售优先股、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加拿大是世界上风险资金的集中地,有阿尔伯塔、温哥华、多伦多三个股票交易所,许多矿业公司都在这三个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加拿大有许多风险投资基金,许多加拿大人除了支付养老基金外,还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购买风险投资基金,再由这些基金投资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这些投资基金为矿业公司融资提供了大量资金。2加拿大矿业税收政策2.1 政府矿业税收政策加拿
12、大税收主要有联邦税和省区税。联邦税收包括所得税,大公司(资本)税,能源消费税和商品与服务税。省(区)级税收有所得税,采矿税/权利金,能源消费税和零售税等税种。有些地方政府还有财产税派税。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所有的勘查和开采成本将被扣除。可减免的风险投资税费取决于可觉察的风险程度和政府鼓励投资的类型。如砂、砾石、泥炭和石灰石等普通矿产工业被认为是低风险的,不予以减免税费;对新矿床的勘查投入被认为是高风险投入,予以鼓励,减免率通常为投入当年的100%;在矿山投产进行生产后的投入被认为是低风险的,每年的减免税率通常为30%。加拿大目前实行对新建矿山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加速折旧的对象包括:建筑物及其他
13、建筑设施(位于矿山以外的办公楼除外);采矿机械设备和选矿设备;为矿山运行提供动力的电厂和变电站;直接为矿山生产服务的交通设施。此外,加拿大还对部分矿产的开发实行损耗补贴。损耗概念只适用于层状工业矿床的所得税,层状矿床被认为是可贬值的资产。按照补贴条文,这种损耗可以在税收中折扣。这类矿床主要有:贱金属和贵金属矿床;煤矿Z沥青砂矿和沥青页岩矿;管理机构规定的一些矿床。1976年后,规定了一种计算所得收入时的折扣一一资源补贴。资源折扣一般为资源利润的25%。在加拿大对国外金属矿石进行初始加工的收入可以纳入采矿收入以便获得损耗折扣,但不能纳入资源利润以获得资源补贴。这种收入不可作为制造和加工减税。在加
14、拿大从事矿业活动,可享受联邦和省区政府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率和应税收入大为降低,从而有效降低风险,保障矿业投资权人的正常获利。具体说来,联邦和省的税收激励在所得税上有:资源补贴,勘查和产前开拓支出的100%划销,递进折旧,全部流动股票和其他减除政策与变通。安大略省在矿业税上的激励措施有:加工补贴,税收免除等。具体来说,在加拿大,一个矿山企业的应税收入如下:总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二生产利润-资本成本补贴二资源利润-资源补贴-利息-勘查和开拓划销二应税收入由于有各种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使得加拿大矿业的平均有效税率较低,从而确保其成为世界上具有竞争力的矿产开发大国。2.2 外资企业
15、财政和税收规定1)税收体系和制度加拿大在税收上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由于实行非中央集权制,各省税收政策具有灵活性,各省的税种、征收方式、均衡税赋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省级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加拿大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社会保障税、商品与劳务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资源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联邦一级税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商品与劳务税;省级税收以个人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联邦政府】联邦所得税、统一销售税(H
16、ST,2010年7月1日,安大略省,卑诗省和新斯科舍省采用统一销售税取代目前联邦货品及服务税(GST)及省零售营业税(PST)双轨并行方式,税项由联邦统一征收)、货品及服务税(GST)关税、汽油及气体燃料专利税;【省及地区政府】省/地区所得税、省零售营业税(PST,艾尔伯塔省、西北地区及育空地区除外)、采矿税、天然资源专利税、资产税(艾尔伯塔省、爱德华王子岛、西北地区及育空地区除外);【市政府】物业税、商业税、所得税。任何人如有加拿大关系,或于一年内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或以上者,不论是否为加拿大公民,均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因此需要按其全年的全部收入纳税。非居民则按其在加拿大赚取的工资或工农业收入
17、缴税。加拿大税务局在所有省份收取联邦税及省区税(魁北克省除外)。个人的最高联邦税率,包括附加税是31.32%(魁北克省除外)。省/地区所得税是联邦税的一部份。2)主要税赋和税率【所得税】加拿大的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和各省或地区政府征收。加拿大居民必须根据其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非加拿大居民只要有来自加拿大的以下收入或收益,都要在加拿大纳税。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分为四类:即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高。非居民在加拿大所获得的大部分被动性(投资性)收入,包括利息、红利、租金、使用权费,只要是由加拿大居民所支付或预
18、付给非居民的款项,都要扣除25%的所得税。在加拿大的非居民有可能根据本人居住国与加拿大之间所签订的有关税务条约减少或免除应缴纳的所得税。有些条约可以将应缴纳所得税的税率降到5姒10%或15%,而且对在加拿大建立“永久性机构”(如分公司)的企业获得的营业利润征收的所得税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非加拿大居民实体通过其在加拿大的分公司开展商业活动,和加拿大居民实体拥有的在加拿大从事商业活动的子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方面的差别不是很大。【消费税与其他税项】加拿大的消费税是一类税收的总称:首先是与中国增值税类似的商品和劳务税,即GST,分为联邦商品与劳务税和省商品与劳务税。加拿大于1991年起对大部分
19、货物与服务的销售征收7%的联邦商品与劳务税,2006年起下降为6虬各省均对零售货物及劳务征收商品与劳务税,从6%到12%不等。其次是与中国消费税类似的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卷烟、酒、珠宝、空调及重型车等征收特别消费税。但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托儿教学、住宅租金、金融服务、再售房屋、保险、处方药物等项目可免征消费税。对大部份在商业经营中因购买货物而交纳商品与服务税的人来说,可通过退税机制抵销此项税款的支出。某些省份对出售个人有形资产和提供某些服务征收销售税。计算所得税时,省销售税一般不予抵扣,也没有退税。购买、出售股票和其他金融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均免除GST和省级销售税。2010年7月1日,加拿
20、大安大略省,卑诗省和新斯科舍省实行统一销售税(HST)取代目前联邦货品及服务税(GST)及省零售营业税(PST)双轨并行方式,未来税项由联邦统一征收;安大略省HST税率为13%,卑诗省为12%,新斯科舍省为15%o股票交易所得在加拿大无需缴纳印花税。3外资企业进出口相关政策1)贸易主管部门外交与国际贸易部是加拿大主管外交与国际贸易的政府部门。该部的外交职责是推进全球和平与繁荣,以及加拿大的价值观。国际贸易的职责是帮助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占据商业先机,积极促进国内商业活动,以及负责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监督。其宗旨是为国内外企业服务,提供加拿大经济贸易政策信息。2)贸易法规体系加拿大与贸易有关的法律
21、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海关关税法、出口法、出口发展法、进出口许可法、特别进口措施法、特别进口措施规则、进口许可证规定、国际贸易法庭法、进口货物标识法、消费者包装与标记法、贵重金属标识法、加拿大农产品法、纺织品标签法和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法等。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进口控制】根据进出口许可法,加拿大进出口控制局负责按照进口控制清单对进口产品实行监控。进口控制清单通常包括产品清单,其中仅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一些产品实行控制,进口控制清单中的所有产品都需要获得进口许可。目前实行进口控制的产品主要是各种农产品(家禽、蛋以及奶制品)、纺织品及服装类、特定的钢铁产品以及武器及军需品。【原产地规则】加拿大的原产地
22、证明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为自由贸易协定国的原产地证明;第二类为原产地证明格式A或者出口商关于原产地的声明,适用于普遍优惠关税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关税涉及的除纺织品和服装外的产品;第三类为原产地证明格式B255,适用于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纺织品及服装的原产地证明。【出口管理制度】根据加拿大进出口许可法的规定,加拿大政府对部分产品和地区实行出口控制,出口受控的产品或向受控地区出口产品均需获得出口许可证。目前,出口控制清单分为出口产品控制清单、出口地区控制清单和控制武器出口国家清单。根据2002年4月发布的至今仍然有效的出口产品控制清单,有八组产品需要出口许可:第一组为两用清单;第二组为军火产品清单;第
23、三组为核不扩散产品清单;第四组为与核有关的两用清单;第五组为杂货;第六组为导弹技术控制制度清单;第七组为非扩散化学和生物武器清单;第八组为生产违法药物的化学制品清单。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加拿大作为一个工业化国家,其市场管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对其产品从制造到销售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保障及监督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整个市场,无论本地或进口产品。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与药物法、危险品法、肉类检验法、鱼类检验法、动物卫生法和野生动植物贸易规定等。以下仅涉及与进口产品有关的商品检验制度:【商业用产品】多属于制造商从国外进口所需设备和零部件,用于生产下游商品,不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此类产品均按有关
24、行业的国际标准生产,并经过认证。加拿大政府不介入此类产品的质量检验。但如进口危险原料产品,则需要政府检验部门批准。【消费类产品】此类产品进口后直接进入加拿大国内市场,加拿大对此类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标准和程序,其中:家用电器的进口商必须确保此类产品获得北美主要质量标准机构的认证;农渔产品、食品、动植物等须符合食品和药物法;具有潜在危险产品的进口商在市场销售之前需向加拿大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由加拿大卫生部产品安全局依据危险产品法负责实施。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海关法律构成】加拿大海关法律由海关法和关税税则构成。海关法规定了有关课税、征收、关税税则的执行,还包括确定商品应纳
25、关税计价的条款;关税税则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并且规定进口税减免项目,包括关税的收缴与豁免。加拿大边境服务总署负责实施海关法和关税税则。【税则分类和关税待遇】加拿大对进口商品所征关税的税率取决于关税待遇与税则分类。关税待遇由商品的原产地决定,税则分类则依据其用途、功能及内容按协调分类系统实施。NAFTA允许原产地为美国的产品以及大多数原产地为墨西哥的产品免税进入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的本国产品必须配备NAFTA协定国的产地证明,方能享受免税待遇。最惠国(MFN)关税税则适用于TVTO成员国的产品。普遍优惠税则(低于前者)适用于WTO成员国中的原产地为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英联邦优惠制(BPT)适用
26、于所有英联邦的成员国。加拿大签署的国际贸易协定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关税优惠的税率(简称BPT)o此外,英国的优惠关税税则适用于从某些英联邦成员国进口的货品(但英国因参加了欧共体而被排除在外)。在许多情况下,它比最惠国关税的税则更为优惠。商品在未进口前可向CBSA申请获得预先审定手续,这样可确定其原产地的产品是否可以享受某种关税等级规定的特许关税待遇,或是否有资格按某一加拿大国际贸易协定获得优惠税率。至于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品征收何种关税,则主要看加拿大对产品原产地实施何种关税待遇。【关税的计算】加拿大对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实行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的百分比征税。对于有些产品则按重量征税,即从量税
27、,有时也对产品征收混合税。加拿大海关法制定有一整套规则来确定进口商品的关税价值,并依照适用的关税税率测算关税额。其方法以WTO的估值规则为基准。按照海关法,关税估算的首要依据为商品的成交价格(即根据海关法规定调整后的,已支付过或者应支付的,向加拿大出口的商品在出口前与之相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如果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海关法另外规定了变通办法计算。4签证与外籍劳工就业规定4.1 劳工(动)法核心加拿大的劳工法是由各省在不同政党领导之下制订的,虽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大致相同。了解劳工法对雇主很重要,雇员被解雇时,可向法律界人士查询自己的权益。若雇主未遵守劳工法,会被追讨赔偿。在此情况下,违约雇主很难
28、逃脱处罚。即使曾经与雇员订下合约,但如果合约违法,仍然是无效的。劳工法通过制订薪金、工作时间和假期方面的基本标准来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薪金】法律规定按小时计算薪金,最低时薪为7-10加元/小时,每半月支付一次。雇主有责任登记和保存员工的工作纪录,包括工作时间、薪金、每次扣除的收入税、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这些纪录在每次发薪时交给员工一份。即使员工停职,雇主仍须将其工作纪录保留七年,以备政府审计查验。【工作时间】法律规定雇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时工作须多付一半的时薪。每天工作时间若超过11小时或每周48小时,或需在公众假期上班,则要支付双倍的时薪。雇主若要求雇员上
29、班,即使工作不足4小时,也须按每日最少4小时给付薪金。如果连续工作5小时,员工至少要有半小时不带薪的休息时间。【假期】法律规定每年有9天公众假期。员工在假日期间无需上班而薪金照付。员工在工作满一年之后每年可获得两周带薪假期;工作满五年的员工可获得三周带薪假期。此外,女性员工怀孕者,可获得18周停薪留职的分娩假期,雇主不可因此而解雇怀孕的女性员工。除此之外,劳工法还规定,雇主无故解雇员工时,须支付合理的遣散费。工龄为3个月至未满1年者应付1周工资,工龄为1年至未满3年者,应付2周工资,工龄满3年者应付3周工资。以此类推,每年工龄加1周,遣散费最高相当于8周工资。4.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临
30、时外籍劳工计划】加拿大联邦政府“临时外籍劳工计划”是由联邦政府主导的,也是加拿大在引进外籍劳工方面最主要的政策措施。各省配合联邦政府共同实施“外籍临时劳工计划”,而没有各自单独引进外籍劳务的计划。加拿大临时劳务许可是在雇主面临劳工短缺而加拿大本地工人又无法满足该需求的情况下颁发的,临时外籍劳务许可不是建立在配额基础之上的,原则上和实际操作中,临时外籍劳务许可没有上限。“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内容与主要规定临时外籍劳工计划”规定,雇主可以从任何国家合法雇佣符合条件的外籍劳工。“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工作许可分为工作许可签证和假期工作签证。工作许可签证的申请程序分为三个主要步骤。(1)雇主在决定聘用临
31、时外籍劳工后,首先向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提交“劳动力市场评估”材料(LMO),内容包括:工作岗位有关情况、是否已在全国性人力银行的网站或主流劳动服务招聘媒体上刊登过不少于7天的岗位招聘广告及结果、工会对该岗位聘用外籍劳工的意见、雇用外籍劳工对加拿大经济带来的利益、雇主对替代外籍劳工人员的培训计划、拟聘用外籍劳工的其他相关资料。(2)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对LMo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所聘用外籍劳工的行业及岗位劳动力缺乏状况,外籍劳工对于增加就业机会的影响,以及雇主是否有完善的培训当地人员的计划;外籍劳工与本地同等员工的工作和薪酬待遇是否一致;外籍劳工资质能否满足联邦或省对该岗位的技能、执照
32、等条件的要求;工会的相关意见等。(3)如果“劳动力市场评估”得到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审核通过,则向雇主发出通过许可通知书。雇主通知外籍劳工申请者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工作许可签证。申请者所携带的资料包括:“劳动力市场评估”通知、雇主聘用函、护照、个人简历、培训证书、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以及150加元的申请费用。通过后向申请者签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工作许可签证。期满后可延长,最长可以延至两年。申请人还可在工作签证期满后提出移民申请。假期工作签证是指到加拿大边旅游、边工作的签证,只颁发给来自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荷兰、新西兰、瑞典、斯威士兰、南非、英
33、国、乌克兰、美国等国家18至30岁的旅游者。【临时外籍劳工计划】联邦政府与各省/地区建立有联席制度,在一些外籍劳工较多的省份如阿尔伯塔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还设立了“临时外籍劳工办事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9096的外籍劳工工作岗位由各省/地区负责管理,并确保就业与劳动标准符合省政府规定,联邦政府掌管其余10%的岗位。2008年7月,联邦政府率先与阿尔伯塔省政府签订了有关临时外籍劳工人员的谅解备忘录,就有关外籍劳工信息资源共享、劳工保护以及工作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联邦和各省政府均强调,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引进的外籍劳工,其工作薪酬、待遇和条件不得低于本地劳工,如政府发现雇主剥削劳工现象,将取消雇主
34、聘请外籍劳工的资格。5矿山环境管理及法律5.1 加拿大矿山环境管理体制加拿大矿业管理部门分二级,即联邦和省,二级间是分工、协作关系,除环境和矿山复垦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或省间协调的问题外,分别按各自的立法管理权限履行职责。代表联邦政府管理能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的部门是自然资源部,此部下设五个局,分别是能源政策局、能源技术和计划局、矿产和金属局、地球科学局、森林服务局,其中能源政策局、能源技术和计划局、矿产和金属局分别对能源和矿产资源进行管理。联邦矿业管理职责是具体的,包括作为核燃料使用的铀循环周期(EP)用于核电站或矿渣中的铀从开发到最后处理的管理,与国有企业有关的矿业活动,在国有土地或海域上
35、的矿业活动等。其环境方面职责包括:环境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渔业与鱼生存环境的管理、健康问题、全国矿业活动信息及统计。各省也均设有矿业管理专门机构,但称谓上有差异,自然资源部、能源矿山部、发展部等,他们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独立行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省级矿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开采,以及矿山的建设管理、清理改造和关闭的全过程。以安大略省为例,北方发展及矿山部环境方面的职责是:地球科学的研究和报告、矿山复垦和废弃矿山危害的管理。5.2 加拿大矿山法律法规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按加拿大现行宪法,除铀和牡等放射性矿产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核安全管理法)外,各省政府对其管辖内的矿产资
36、源负有所有权和制定法律并实施管理的职责。例如安大略省,矿业法、石油、天然气和盐类资源法和集料资源法三部法律构成了其矿业管理的法律框架。矿业法适用于除石油、天然气、盐类和集料矿物以外的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对矿产资源从调查、圈地、勘察、开发到闭坑复垦和矿地回归政府的全流程都有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安大略省北方发展与矿业部是安省矿业法的执行机构,下设两个分部:北方发展部和矿山与矿产部。矿山与矿产部的下属机构矿产开发与矿地局的主要职能是执行矿业法,实现对安省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开采到闭坑和复垦全流程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在加拿大,矿山建设的环境评估有一个十分复杂的程序。一是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
37、气体,液体的排放及排放标准,联邦与省政府的规定又不尽一致;二是联邦政府与13个省、地区关于矿山环境管理的职责有一定的重叠。当矿山建设可能对渔业、大气、通航河流等造成影响时,规定由联邦政府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成立委员会进行审查,获得批准后,再凭批准文件办理一系列的证照,如取水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证等。根据加拿大环境评估条例,矿业环境评估大致有如下几个途径:(I)调解:境部指定公正的调解人,帮助当事人解决与项目相关的问题。这种办法适用于项目涉及的当事人不多且有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2)综合审查:于须经联邦审查的较大的项目,审查程序中应包括公众对所有文件的审查内容。(3)特别小组审查:根据政府
38、机构和公众的意见、要求,对某一具体的内容成立独立小组进行公众审查的项目。5.3矿山环境治理规划1)勘察在采矿活动的第一阶段中,勘查阶段,比如一些确定矿物位置的活动探矿、钻孔等,在正确的指导下这些矿业活动可以在对土地、水、植被、野生动物影响最小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开采之前,一些研究和取样工作所提供的数据要用于采矿工程以及采矿活动结束后的复垦。包括:(1)野生动物和植被:通过一段时期对生态系统的研究提供开采之前的各种环境信息。(2)水:研究和分析开采地区的水和潜在水供应问题。河、江和的地下水资源资料被记录下来。(3)空气质量和气候:气象以及空气质量被记录下来。(4)土壤:通过分析、取样和绘图已确定
39、土壤的类型。这些信息是复垦工作的基本依据。(5)特殊场所:历史遗迹、文物古迹和一些有特殊文化意义的土著民部落,以及植物和动物化石,也都被记录下来。这些研究所提供的背景信息都将作为今后对矿山环境恢复工作的比较和评估的依据。2)计划编制阶段一旦发现了有开采价值的矿物,三个详细的分析是必须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声明,矿区恢复计划。可行性研究要决定是否一个矿在技术上可行,商业上可行。这项研究包括所有有关矿山发展和操作的技术信息。可行性研究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因为它将被用于评估矿山的商业生存能力。然后决定进行、推迟或取消采矿活动。环境影响声明是对环境和相关社会经济影响的分析,基于这些研究的结果,下一
40、步工作的进行必须在所有要求都通过的条件下进行,这也决定着对环境负责的矿山活动才能够进行下去。矿区恢复计划是在矿山开采结束后确保矿区恢复的计划。恢复计划通常包括:破坏的结构,矿山闭坑,植被再生长的稳定性,水处理等。矿区恢复的花费已经在财政计划中制定好,以贯彻整个工程。3)矿山运转对环境影响的正确管理是矿山的基本操作。为了达到这一点,一些活动如环境教育,废弃物的减少和循环利用,监测和报告都被采矿工业积极的推动着进行。(1)教育:公司积极推动着环境教育的推广,另外,他们培训了一批环境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O(2)废弃物的减少和再利用:废弃物缩减到最少以及废物的处理是采矿操作中所面临的主要的环境方面的挑
41、战。这项挑战包括土地、空气和水的保护。(3) 土地:露天开采矿,过重的负担在于矿坑附近的堆放物,可以用表土塑造外形,并且播种当地种类植物的方法处理。凹陷的地方允许用水填满;原地采矿是从地表来控制的,一些矿体包含金属(通常包含铜和铀),可以通过溶解想要得到的金属的方法获取,抽取后在地上再处理。以这个方法,矿体可以被经济的开发并且造成最小的环境影响。另外,人员也与碎石和其他辐射危险隔离。(4)空气:所有主要采矿行动在减少空气放射方面,通过修改操作的成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加拿大的矿业协会报道19名行业的领导者承诺由世纪初减少12种有毒气体的污染。煤炭工业也承诺减少空气放射,三家新的烧煤发电厂也位于
42、世界最干净的发电厂的行列之中。(5)水:在尾矿渣池中的废水被有管理的输送到处理厂。使用过的水在回到自然流域之前被处理并且消毒。(6)监测和报告:监测系统被设计用来评估采矿活动中的环境影响,当发现不合格现象出现时能够提醒纠正。多数矿业公司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包括关于环境问题的讨论,以保持他们的环境表现在公众面前的透明。另外,在加拿大重点综合大学与政府的协作调查中,他们积极地参与与环境相关的研究项目。4)矿山的恢复采矿是土地利用的一个密集的类型,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对环境有潜在的影响。当矿山闭坑时,应该着力于环境和安全两方面。矿山恢复是一个持续的工程使因为开采而打乱的空气、土地、水、生物恢复到一个可接受
43、的状态。矿山恢复的目标是要减小或阻止不利的长期的环境影响,创造一个自然的生态系统,接近于采矿活动之前的状态。矿区恢复在任何一个阶段都在进行,勘探后,地表或地下的采矿后,或处理设备关闭后都要进行。矿区恢复技术包括调迁或者拆毁建筑物和物理基础设施;闭坑;稳定的地下工作、土壤和倾斜;处理尾矿和废水;植被恢复。有时,当矿的价格上升,以前没有用的材料也能产生利润。在那种情况下,被遗弃的矿山和尾矿池也能够成为重新勘探的目标。酸雨和酸性矿山排水是采矿面临的敏锐地问题。正在进行的一些研究致力于减少酸雨,阻止和处理矿山酸性排水。(1)酸雨:几乎所有的贱金属都是从硫化物矿石中萃取出来的,在熔炼加工的过程中,硫化物
44、矿石被氧化,产生了二氧化硫。这种化学物质同样在煤燃烧的时候也产生。二氧化硫以多种形式出现,硫磺酸或液体二氧化硫,或是散发在气体中进入大气层。一旦进入大气层,二氧化硫与其他的气体相互作用并且在潮湿的条件下形成酸雨。一个明显的解决办法就是减少气体中二氧化硫的含量,熔炉现在可以安装高性能的净气器,能够减少90%释放在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因此可以极大地减少酸雨的产生。净化空气的研究取得成功,酸雨控制技术现在已经被掌握,人们又把焦点集中在减少二氧化碳散发的治理上。(2)矿山酸性排水:采矿中的废气材料,比如尾矿的泄漏能够产生酸性排水。过去,尾矿地区是有渗透性的,能够渗透到周围的地下水中。现在,用斑脱土粘土等
45、材料建立的尾矿坝能够阻止尾矿的渗透,研究朝向于开发新的隔膜和新的技术以保障废气材料的安全性。处理尾矿池中的酸性排水是一项销费高且长期的责任。处理系统可以定义为两种,被动的和主动的。主动系统在车间通常用石灰去抵制酸水。被动系统使用生态系统中自然的能力去解决问题。研究更注重于发展被动系统,这方面的研究集中焦点于生物工艺学,开发细菌、植物、各种原料和湿地可以被使用的方面。(3)细菌:净化被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生物过程可以利用细菌生物降解来分解致污物使之达到无害。有些条件下细菌可以用来重新获得金属。比如,一些细菌依赖碑生存和繁殖,这些微生物从碑中获取能量,从而减少了碑酸盐的成份而转化为了亚碑酸盐,这样
46、可以被冲洗掉并且被处理。(4)植物:植物可以用来从泥土中获得金属,在英国,实验室已经证明水芹类植物有从土壤中汲取锌、镉、镇的能力,当这些植物成熟之后,烧成灰,在它们的灰烬中能够提取20%的金属氧化物,然后通过管理的方法提取出来。这样的办法非常有效,且复垦后这些土地也适用于农业。在加利福尼亚,同样的实验正在进行中,目标是通过野生养菜的种植从土壤中重新获得银和钻。加拿大矿业开发,一直采用全球最严格的环境安全和清洁标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评估。一个矿藏开发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主要包括先期的环境评估、中期的环保措施实施和后期的矿址恢复等三部分。一般费用占到产值2%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47、萨省新建钾矿的开发需要进行环境评估,以预测项目开发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冲击,以避免和减少项目开发对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和文化)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加拿大,各省政府负责环境保护。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与后续通过的修正案,构成了现在的加拿大宪法)正式区分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的主要职责。1930年,联邦政府根据自然资源转让法,将北美大草原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控制权让渡给各省政府。国会通过的自然资源转让法赋予了曼尼托巴省、萨斯喀切温省和阿尔伯特省对其拥有的国有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司法管辖权。钾矿开发属萨斯喀切温省政府管辖。环境评估法(萨斯喀切温省政府,2002)适用于萨省钾矿勘探与开发的环境评估。萨省环境评估工作由萨省环境部下属的环境评估分局负责。环境评估过程起始于原生态研究。当勘探工作深入,发现一个项目初步具备可开采价值时,即可启动环境评估程序,并历经十个主要步骤。氯化钾年产量超过一百万t(含一百万t)的大型钾矿开发项目可能需要经加拿大环境评估法(加拿大联邦政府,1992)的综合考查(SOR/94-638),但这两部平行法律-一萨省环境评估法(EAA,2002)和加拿大联邦环境评估法(CEA,1992)所规定的两个评估过程经过协调,减少了重叠和冗余。所有钾矿勘探与开发仅须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萨省政府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