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品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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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医药产品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石家庄泽晖医药科技有限公亘编制日期:2023年8J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医药产品研发实验室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与实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实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

2、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11?)21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文号为石政函【2016】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112

3、7号)。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环评函20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范围: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石环南路、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除珠江大道、黄山街、学院路、兴安大街、南二环东延线南规划路与东石环公路围合区域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属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

4、区后的规划范围内。2、产业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其它类高新技术企业;保留现状服装纺织产业,原则上不再新建。高端医药产业根据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和竞争趋势,结合石家庄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重点发展创新创业服务、高端制剂、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营养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业。生物制药:以生物制药技术引进、消化和再创新为切入点,建设国家级抗体药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重点建设治疗性抗体药物(基因工程菌或哺乳动物细胞表达)、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的化学修饰等高端生物技术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国内外生物制药企业引进扩能项目

5、、市内自主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国际国内生物产业合作项目。信息网络产业以软件外包、软件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内容服务、新型材料为重点,构建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核心、以高端电子产品加工为特色的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着力打造通用设备、环境保护设备、系列制冷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专用工具、压力容器等。科技服务产业围绕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精密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各类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创新平台;同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共建研发平台和战略联盟,开展和实施一批产学研项目。服装纺织产业服装纺织主要是保留现

6、有的卓达服装加工产业园,不再规划新建。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其它拟入区企业,可在规划的工业区内,适度引入一些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为医药中间体的技术研发项目,属于重点实验室、科技服务产业中科技研发中心类别,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3、园区准入条件(1)环保要求进区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是国家发展和鼓励的项目,其科技含量要高、经济效益要好,资源消耗要低,环境污染要轻,符合环保政策要求。选择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设备先进、能耗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节水型企业。入区企业污染物排

7、放量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大气防护距离要求,不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研发试验,污染物排放少且能达标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选址满足大气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高新区环保准入要求。(2)禁止入驻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园区内新建项目不应安排如下的医药类项目:维生素C原料项目等;青霉素原料药项目等;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等;药用

8、丁基橡胶塞项目等;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等;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等;使用氯氟烧(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等;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等;充汞式血压计项目等;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等。涉及电镀工序,新建医疗器械企业涉及X光机等辐射源和喷涂工序。本项目不在高新区禁止入驻项目清单之列,满足高新区准入要求,且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4、用地布局总体布局:由长江大道、珠江大道、太行大街形成轴带,引入绿廊共同组成主要的框架结构,同时以绿轴为核心,打造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两个环带。布局特点:

9、“一心”产业配套太行大街西侧,二环东沿线以北,集中设置产业服务配套中心,包括研发设计、商务办公、会议展示、金融保险、营销结算、广告传媒、市场研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中介服务、招商信息平台、餐饮娱乐、酒店会所等功能,是整个高新区(东区)最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中心。“一轴,轴线发展沿太行大街形成综合创研服务轴,是开发区主要发展轴线。“一廊,绿廊贯通滨水绿廊的打造使开发区区逐步迈向生态化、园林化,以优良的环境品质提升竞争力。“多片”配套齐全高新区(东区)老区生活片区、信息、制造、服装综合园区、高端医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太行大街以西片区和二环路东延线沿线。内部集

10、中设置部分的居住社区,作为产业园区的服务配套。工业用地(M):规划工业用地以发展高端医药、信息网络、机械、服装等产业类型为主,主要集中分布于石环公路附近。禁止新建三类工业。研发型产业用地(M1+C65):科研设计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太行路两侧及环城水系周边,作为一种高端无污染的生产制造产业,占据最佳用地空间。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以高标准为起点,设置居住社区的公共设施用地,提升整体居住面貌和服务配套标准。主要包括:A、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指高新区管委会用地,总用地面积6.26公顷;B、商业金融业用地:包括商业配套、金融银行、商务办公、总部办公等用地,主要集中在黄河大道沿

11、线、长江大道沿线、秦岭大街和昆仑大街之间;C、文化娱乐用地:规划集中设置文化中心一处,位于塔北路和祁连路西北角,其他文化娱乐用地结合居住社区分布;D、体育用地:规划集中设置体育中心一处,位于二环路东延线北侧,其他体育设施结合居住社区分布;E、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保留现状医院,结合规划居住社区和医药研发基地的布置,增设医院;F、高等学校用地:规划保留现状石家庄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化工医药技术职业学院、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等高等学校,同时预留一定的高等学校用地。G、科研设计用地:规划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分布在太行大街西侧。物流仓储用地(W):规划物流仓储用地在太行大街南端、三环路附近,充分利用其交通优

12、势,与产业片区联动发展。对外交通用地(Tl):规划轨道交通、石德铁路客运站。道路广场用地(三):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137.0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93.35公顷。其中包括变电站、天然气分输站、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和环卫设施等。绿地(G):规划整合公共绿地系统形成滨水绿廊,打造良好园区环境品质。防护绿地主要为冲沟的防护绿地、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等。本项目租用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1层105室,为工业用地。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用地类型规划图,本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详见附图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中工业用地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石家庄高新技

13、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中产业布局要求。5、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1)供水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内容:高新区(东区)规划由地下水、南水北调水、再生水三种水源联合供应。规划水源为地下水和南水北调水,此外规划高新区(东区)再生水厂和依托外部规划良村南再生水厂,作为工业、园区杂用水、环境景观等用水。保留现状高新区(东区)地下水厂,规模5万立方米/日,供水范围为高新区内部,不外供;南水北调来水后,利用南水北调分配水量,规划地表水一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南水北调水,现有地下水厂可作为备用水源进行保留。本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市政

14、给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2)供热供热规划规划保留高新区永泰热电厂(现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不再扩大规模,主要为现有区域(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珠江大道、北至307国道辅道)供热;新增热负荷主要依托规划在建的大良村热电厂(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实际建设情况目前,高新区(东区)部分区域未建设供热站。供热管网未铺设等原因,还未实现向区内全部供热。永泰热电厂(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向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珠江大道、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区域提供高温蒸汽。永泰热电厂(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及大良村

15、热电厂(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向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珠江大道、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区域提供高温热水。高新区珠江大道以南区域部分居民冬季采暖热源来自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低温热水。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生活用热采用空调,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求。(3)污水处理厂石家庄宏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石家庄宏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日最高排水量为150吨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污水排放协议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见下表。表1-1污

16、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指标序号基本控制项目出水浓度1PH692COD360mgL3BOD5180mgL4氨氮40mgL5SS250mgL6总磷3mgL7总氮40mgL8色度1209氯化物300mgL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污水进行分质处理,其中8万?市政污水采用倒置A2O+MBR膜分离工艺,2万?维生药业废水采用二级缺氧、厌氧耦合反应十二级好氧、缺氧耦合反应+混凝沉淀+臭氧接触生物活性炭过滤工艺单独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经过分质处理,出口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汪洋沟。污水处

17、理厂进、出水水质指标见下表。表1-2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指标序号基本控制项目进水浓度出水浓度1CODcr500mgL50mgL2BOD5180mgL1Omg/L3氨氮40mgL5mgL4SS250mgLIOmg/L5总氮40mgL15mgL6总磷5mgL0.5mgL本项目废水经石家庄宏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供水、供电及排水等市政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求,项目建设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6、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18、(1)河北省环保厅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函2011127号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建设与该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如下:A、审查意见要求: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其它类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建服装纺织产业。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项目,属于“科技服务产业”,符合规划产业发展方向。B、审查意见要求:工业区边界与周围环境敏感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民住宅和其他环境敏

19、感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50Om范围内无敏感点,且本项目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所以符合审查意见要求。C、审查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按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合理调整土地使用规划,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赁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1层105室,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中产业布局要求。D、审查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开发区(东区)扩区配套的供水、供气、道路、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设施。规划保留高新区永泰热电厂,为现有区域供热。扩区新增区域供热依托大良村热电厂,2011年实现集中供热后,扩区各企业分散锅炉须拆除

20、,不得自建锅炉。2014年南水北调实施后,利用南水北调供水。规划现有区域废水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区新增区域产生的废水排入大良村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市政给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本项目项目废水经宏昌科技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所在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符合性分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根据2020年1月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冀环环评函2020l号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中整改建议要求进行对比符合性分析

21、:加强现有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跟踪评价结果表明开发区(东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PMIo、PM25.NO2年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应针对现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项目不涉及PMl0、PM25.NO2的产生及排放,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在废气产生节点设置通风橱装置,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制定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置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环境管理水平较氤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开发区(东区)应于2020年完成地表水源置

22、换管网建设工程,在实现地表水集中供给前,不得增加地下水开采量,不得建设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应按要求完成现有自备锅炉燃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前实现集中供热,之前不得建设新增用热项目;再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管网应于2020年建设完成,投运前不得建设以中水为水源的项目。项目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空调。项目废水经宏昌科技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发区基础设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要求。有序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开发区应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相关要求,确保大气、水、土壤等实现定期监测。根据开发区建设情况以及搬迁安置方案,有序

23、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认真落实。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满足园区准入条件要求,供水、供电及排水等市政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跟踪评价结论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

24、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新增的限制和淘汰类,工艺、设备、规模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本项目已经在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局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190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所占地块为石家庄宏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项目四周均为园区道路见附图2。选址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关于改善环境质量

25、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高新区(东区)所在行政区域的红线区为南水北调(石津干渠)水源地保护红线区。高新区(东区)规划范围及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无特殊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必须实施强行性严格保护区的区域。高新区(东区)北部边界距离石津干渠南沿隔离网在250米以外,区域项目建设布局均

26、在200米以外,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选址不属于太行山水土保持一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文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对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均采

27、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根据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一石家庄高新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统计结果,除PM2.5、PMlo外,其他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置经1根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经石家庄宏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设分类贮存,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上述措施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质量底线产生冲

28、击。因此,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文件要求: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项目水、电等由当地提供,余量充足。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

29、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下表。表13修订后的石家庄高新区(东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别内容本项目禁止入区项目综合要求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中限制、淘汰类项目;2、列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3、列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中禁止类

30、项目;4、不符合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的项目;5、列入“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产品的项目;6、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7、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项目;8、开采地下水的项目;9、设置燃煤锅炉的项目;10、其他属于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禁止的项目。本项目满足要求高荒医药产业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药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l、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胞烷酸(7-ACA)

31、.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抱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茉青霉素、羟氨羊青霉素、头抱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本项目满足要求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

32、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8、手工胶囊填充工艺。9、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10、不符合GMP要求的安能拉丝灌封机。11、塔式重蒸馆水器。12、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13、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14、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15、使用氯氟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装备制造1、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I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2、力”字头成卷、梳棉、

33、清花、并条、粗纱、细纱设备,1332系列络筒机,1511型有梭织机,力”字头整经、浆纱机等全部力”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A512、A513系列细纱机;B58kB582型精纺细纱机,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B591绒线细纱机,B601B601A型毛捻线机,BC272BC272B型粗梳毛纺梳毛机,B751型绒线成球机,B701A型绒线摇绞机,B250、B31K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HU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H212型毛织机等毛纺织设备;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

34、,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3、G60型、GI7型罐车,、P62型棚车,K13型矿石车,N16型、N17型平车,C62A型、C62B型敞车,轨道平车;4、TlOOsTlOOA推土机,WP-3挖掘机,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C620、CA630普通车床,Q51汽车起重机,A571单梁起重机,TYuOo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本项目不属于装备制造行业,不涉及机,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信息产业行业,不涉及限

35、制入区项目1、限制占用农田的项目入驻(项目占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可以入驻);2、限制占用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较大的项目入驻(实施总量消减.、清洁生产后,满足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可以入驻)。本项目不占用农田,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较大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不属于P4、P5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开发区准入条件要求,不在石家庄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要求。4、项目与石家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

36、与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符合性见下表。表1-4项目与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相关要求重点区域管控策略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个市生态环境准入综合管控要求全市域I、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产能管控。2、强化产业入园。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实效性,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入园,严格现有分散企业污染管控。本项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中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产能管控产业符重点风险工业园区、无极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危险

37、废物处理处置场等1、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利用监管,加强潜在风险土地常规监管。2、开展电镀、皮毛糅制、化工、炼焦等工业园区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推动重金属源头减量、末端管控。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尾矿库、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厂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位于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中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石家庄市划定的禁燃区、地下水重点管控区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

38、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2、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3、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物燃料。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不取用地下水;实验用热、取暖均采用电加热,无煤炭消耗符4相关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个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

39、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之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可以进行有限人为活动,8类活动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须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资源的勘察、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

40、查发掘和文物保护;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旅游参观和相关必要的设施;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的生态修复工程。2、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严格矿产资源开发与管控,矿产开发管控要求依照河北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十条措施、河北省人

41、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75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执行。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不取用地下水符合水源涵养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与扩建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项目,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采砂采土等,现有相关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管控,引导其合理退出。2、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本项目不涉及/水土保持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

42、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3、严格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4、对水土保持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本项目不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2、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本项目不涉及/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3、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

43、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4、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新引入的行业、企业不得对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本项目不涉及/地沙化空间布局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本项目不涉及/河湖滨岸带约束1、禁止向河道、渠道、水库及

44、其他水域排放超标准污水或者弃置固体废物。2、禁止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破坏水生动物泡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擅自采砂、取土;禁止向湿地违法排污;禁止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河道内生态修复工程或设施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全市水环境总体饮用水源地优先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

45、号楼,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管控要求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己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

46、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内要求: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水域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O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O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宏昌科技园7号楼,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艺处理处置。2、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要求:不能满足水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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