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500万平方米胶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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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杭州新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平方米胶膜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杭州新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8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厂区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卫星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临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7临安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8临安区“三线一单”

2、图集-生态保护红线附图9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土地证、房产证附件4房屋承租协议书附件5原环保材料附件6排污登记回执附件7入驻登记表附件8政府同意证明附件9总量平衡调剂函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新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平方米胶膜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_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4599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0.54施工工期12个月

3、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面积(?)6084.18(租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内容,确定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执行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内容,本项目排放气体不属于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不

4、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不开展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固废等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

5、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卜水资源保护区,不开展专项评价土壤、噪声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注:L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临安区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

6、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函(杭环临函(2022)155号)1、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颐养街、南至329国道、西至祥禹街、北至吴越街,总用地面积20.38平方公里。(2)规划目标和定位1、规划目标面向全省的工业区升级改造示范区,辐射城西的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先导区,立足临安的产城融合宜居宜业郊区。2、规划定位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围绕主攻生物医药,提升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以引进重大项目为主,通过腾笼换鸟,加快低效土地二

7、次利用,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功能配套、城市环境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发展。(3)规划布局单元整体形成“一核三心、一廊双带六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核:指玲珑山水融城发展极核。三心:指街道生活重心、医药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区等重要组团发展中心。一廊:指城南城市功能拓展轴。双带:指九州路沿线产业示范带与锦溪生态景观带。六组团:指两个玲珑产业加速器组团与玲珑产业更新区、产业转型更新区(车辆段商务综合区)、医药产业拓展区、融城产业提升区。(4)产业发展一、产业定位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电线电缆产业百亿基地。其中,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的产业定位为

8、通过对现有产业基础的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天目医药港产业平台优势,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打造高端生物医药、创新药物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特色基地。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风险、低污染、低消耗的生物医药等医药制造业项目,对其他行业企业准入严格审核把控,以满足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型、搬迁、升级”需要,限期推进现有化工园区外优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建入园集聚发展,力争到2025年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打造成临安区百亿级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支撑平台。二、产业导向以生物医药、电线电缆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复合装饰材料、集成电路、卫生护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9、符合性分析图M用地规划图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128号,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行业类别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产品属于光伏用胶膜,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及产业导向;综上,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2、与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表1-2生态空间清单表(节选)规划区块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融城产业提升区(大部分)、医药产业拓展区(大部分)、车辆段商务综合区(大部分)、玲珑产业更新区(大部分)、玲珑产业加速器组团临安区

10、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11220018)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未经调整前,不得开发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商业、住宅等)、林地、农业用地和自然保留用地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周边按要求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本

11、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符合管控要求。根据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11220018)“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具体如下:表1-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节选)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品单制定依据融城产业提升区(大部分)、医药产业拓展区(大部分)、车辆段商务综合区(大部分)、玲珑产业更新区(大部分)、玲珑产业加速器组团(ZH33011220018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禁止准入产业/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未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生物医药1、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

12、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严格控制涉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目。3、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Z工业区管控要求化学医药1、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严格控制涉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化学医药项目。3、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4、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禁止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电线电缆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

13、制造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复合装饰材料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集成电路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卫生护理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其他行业严格把控项目1、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严格控制涉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目。3、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4、引入污染较

14、重的印染、皮革、造纸等项目。5、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禁止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Z工业区管控要求其他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长江经济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Z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

15、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治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产业/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禁止(淘汰)类产业/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禁止类(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限制准入产业生物医药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限制和控制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

16、域)/工业区管控要求化学医药1、高污染的医药中间体和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项目(总量控制)。2、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限制和控制类的相关控制要求*。(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Z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其他在重要湖库和太湖流域建设氮磷污染物排放较高的项目。/三线一单总体准入清单1、无上下游产业关联度、两头(原料、产品销售)在外的基础化工原料建设项目;2、主要通过公路运输且运输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或/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液化烧类易燃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设

17、项目;3、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展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产业/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产业/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临发改202164号)中的限制和控制类(涉及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区域)/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项目不涉及上表中禁止、限制类产业,符合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杭

18、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玲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规划。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本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规定,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常规监测点监测结果统计结果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9、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水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污染。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额外占用土地,且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及准入清单根据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11220018)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

20、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128号,属于临安区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220018),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锦南-玲珑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序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根据前文对规划环评的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符合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为工业

21、企业,企业周边已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所在地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建设投产后,应依据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杭州

22、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VOCs,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中CODC、NE-N无需替代削减。本项目投产运营后,企业需替代削减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汇总表如下所示。表1-6企业需替代削减污染物排放汇总一览表(单位:ta)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环评核准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放总量排放增减量替代削减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废气一VOCs0.621.06401.684+1.0641:11.064仅由上表,本项目建成后企业VoCS排放量为1.6

23、84ta,新增VOCs排放量为1.064ta,新增的总量按1:1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则VoCS替代削减为1.064ta因此,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需要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进行排污权调剂利用。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涉及厚度低于0.025亳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亳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和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该项目不属于

24、禁止发展和限制类产业。(4)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128号,主要从事胶膜生产,根据土地证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5、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要求企业落实。符合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企业落

26、实。符合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相关要求。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L8“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建设规模等进行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

27、放,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主要从事C2921塑料薄膜制造,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128号,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空间布局引导,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28、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建设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原有项目未投产,原有项目根据原环评设置相关环保措施,能够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防治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报告表不存在以上问

29、题符合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3、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本项目与此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9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源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心料存Vo物储容器、包装袋1 .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 .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本项目生产原料在常温下均不易挥发,在

30、非取田状太山十内公油左沛不符合储库、料仓10 .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11 .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用饮合口、J叼技我仔以于室内或密闭油罐储存。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本项目液体物料密闭桶装运输到厂内。符合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3 .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4 .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本项目不涉及。/工艺

31、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1 .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 .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液体物料的投加过程密闭,粉状物料投加产生的粉尘极少,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局部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32、统。12 .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设置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其他过程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4 .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33、。6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16 .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17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同步运行VoCS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大于等于0.3米/秒;对废气收集系统、管道等定期检查。符合敞开液面VOCs逸散废水集输系统1 .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2 .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

34、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3 .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4 .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VOCs排放排气筒L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2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3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可使VoCS排放浓度

35、稳定达标;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监测包含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烽等指标。符合废气治理设施吸附装置4 .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5 .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6 .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7 .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本项目采用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按要求时间、装填量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符合台账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企业应健全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重点行业米求。4、浙江省2020年细

36、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M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的函(浙大气办202入03污染控制重点区域,未纳入重点区域的市县可才性、差异化减排措施,有效控制臭氧污染,相关要忘全面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优先推行生产和农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源粘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推广低(无)VCE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方案相符性分析、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02号)附表1,杭州市临安区未纳H据本地实际,参照该方案制定针对汶口下:E用环节的源头替代,鼓励工业涂装、VOCS含量木器涂料

37、、车辆涂料、料以及低(无)VoCS含量油墨和胶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使用。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和推广使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有效提升末端治理效率,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提升改造,鼓励采用多种治理技术组合工艺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重点排污单位实行VOCS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控,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的,除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

38、行。严防涉VoCS“散乱污”企业反弹,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与整治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相符性分析: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去除效率不低于80%),符合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5、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10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序号判断依据木项目符合性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工业

39、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辑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不涉及。/3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

40、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涉及。/4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5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c)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

41、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生产原料在常温下均不易挥发,在非取用状态时均袋装或密闭桶装存放于室内;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符合6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项目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符合7按照治理

42、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本项目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中要求。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128号,属于C292I塑料薄膜制造,对照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1。表Lll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

43、细则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部分)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对照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是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是17.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44、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是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是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中要求。7、太湖流域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国家发展改

45、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表1-12与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节治理分区根据不同区城对太湖水环境的形响和作用,将太湖流域划分为太湖湖体保护区城、江苏上游地区、浙江上游地区和太湖下游地区四类区域,实施分区治理,提开治理精准化水平。太湖湖体保护区域重点加强蓝藻水华的监测预警和打捞处置,科学推进重点水域生态清淤,促进重点区域水生植被恢复,改善湖泊生境,提高湖泊生态功能。江苏上游地区主要包括无锡芾、常州市和镇江市,该区域入湖污染负荷较高,是入湖污染负荷防控重点区域,主要通过优化调整涉磷等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洽理、加强河网湖荡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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