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快推进文体旅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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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文县加快推进文体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对当年新增上限入库的规上(限上)文化体育旅游娱乐业企业,第二年一季度按照每户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上限入库的限上住宿业大个体,第二年一季度按照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第二条鼓励和扶持规上(限上)文化体育旅游娱乐业企业(含住宿业大个体)以个性化服务为导向,不断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创新营销模式,丰富产品种类,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对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增幅前三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资金;对全年工资报酬指标增幅前三位的(不含国有企事业单

2、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第三条对新建或改扩建具有引领性、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景区,且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贵阳贵安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达到2亿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批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批3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实际投资在1亿元以上,以服务游客为主的大型特色旅游演艺项目,投演一年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的省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对新获评铜兰级、银

3、兰级、金兰级避暑度假精品酒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第四条对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强文体旅企业,可纳入可投企业库管理,优先推荐争取省、市等相关基金支持。(牵头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第五条对旅游市场主体列入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文旅项目,属单独选址的在用地批准时直接安排计划指标。属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文旅项目,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

4、间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利用闲置土地兴办住宿、餐饮等服务设施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执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文旅企业。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经营。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在符合用地条件下,依法优先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第六条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预留地块用于文旅项目建设,对新签约项目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净地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第七条对新

5、签约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在县级层面成立由县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全程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优先支持企业争取贷款贴息、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旅游产业化基金等。(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第八条对争取到的上专资金,在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需县级匹配部分在2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V镇、街道)第九条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最高可扶持300万元(含上级匹配资金);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最高可扶持200万元(含上级匹配资金

6、);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可扶持100万元(含上级匹配资金)(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第十条加大旅游宣传推介补贴力度,鼓励县内文体旅企业和各乡镇(街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各级各类平台上宣传推介,在县级自有宣传平台免宣传费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V镇、街道)第H-条为帮助企业吸引高级人才,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超30%以上的文体旅企业,最高可给予企业指定的高级人才(限5人)个人所得税缴税贡献进行扶持,扶持标准为在修文县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实得可支配部分的100%,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本措施自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在修文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体育旅游娱乐业企业(含住宿业大个体)。本措施在实施中的问题,由修文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和各项措施对应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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