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51120 上传时间:2023-12-0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

2、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实施主体等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明确裁量基准的,适用裁量基准;裁量基准不明确或者没有裁量基准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综合考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全面考虑以下因素:(一)当事

3、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以及过错程度;(二)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的多少;(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四)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范围的大小;(五)当事人是否多次违法;(六)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是否恶劣;(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大小;(八)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一般行政处罚是

4、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第八条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一般处罚:Y+(X-Y)X3O%以上,Y+(X-Y)X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数;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警告、通报批评是较轻的行政处罚种类;暂扣及

5、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是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轻重程度介于两者之间。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初

6、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H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

7、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五)当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十三条对于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根据本通则规定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主观、客观因素,选择作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减轻行政处罚足以起到惩戒、教育作用,或者从轻行政处罚按照法理情衡量,仍然显失公正的,应当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十四条违法行为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但不限于下列因素综合考量:(一)没有主观故

8、意;(二)初次违法;(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四)违法行为影响范围较小;(五)及时中止违法行为;(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七)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八)涉案产品或者服务合格;(九)存在行政机关相关规定不明确,或者行政指导不当等不能归咎于当事人的因素。第十五条危害后果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但不限于下列因素予以认定:(一)危害程度较轻,包括但不限于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对他人误导作用小、损害程度轻微等;(二)危害范围较小;(三)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四)主动与违法行为损害的对象达成和解、谅解。第十六条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的过错程度大于过失。当事人是否存

9、在主观过错,可以结合下列因素但不限于下列因素予以认定:(一)对违法行为是否明知或者应知;(二)是否积极追求或者消极放任违法行为发生;(三)是否有能力防止或者控制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四)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五)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商品并支付了合理价款;(六)是否取得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许可证照。第十七条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执法办案等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一)违法

10、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四)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五)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七)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因前款第四至六项所涉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该行为不再作为从重行政处罚情节。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

11、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九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最高限度实施行政处罚;具有两个以上应当从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处”的行政处罚,属于减轻情形的,不予处罚;属于从轻情形的,可以处罚;属于一般情形和从重情形的,应当处

12、罚。第二十一条同一法律条款规定可以单处或并处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按照以下规则裁量:(一)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应当实施单处;(二)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实施并处;(三)同时具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决定。第二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本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中应当载明行使裁量权的理由。本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说理的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与裁量基准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做出说明。第二十三条省局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有效期为五年,自年月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