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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文物博物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第四条文物博物专业下设4个子专业:文物博物馆
2、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一)文物博物馆研究。主要包括文博领域的基础理论、政策法规及管理、标准规划、应用技术领域的研究等。(二)文物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保护相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等研究与应用。(三)文物考古。主要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整理及研究,科技考古研究等。(四)文物利用。主要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适时动态调整。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3、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热爱文物博物行业,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第六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七条助理馆员资格条件(一)
4、学历资历-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2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1年以上。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二)专业能力1 .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2 .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第八条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
5、年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二)专业能力1 .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2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3 .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的。2 .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3 .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4 .参与的研究发明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5 .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终评。6 .主要参与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文物博物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7 .主要参与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装裱及标本制作方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并有效解决修复、复制过程中的技术难点。8 .参与完成文物保
7、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并独立解决和处理本领域的技术问题。9 .参与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或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10 .具有文物鉴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动态,对某一门类文物具有一定鉴别技能,较为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并写出完整的鉴定评估报告。11 .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计划和方案,有一定的文物保管、保护水平和文物保管经验,独立完成编目制档工作,并解决藏品保管技术问题。12 .主要参与完成文物陈列展览内容大纲编制,主要参与制定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并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13
8、 .独立完成陈列展览项目宣传讲解方案、讲解稿,能解答陈列展品中的专业问题,主持或负责开展社教、科普活动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14 .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文创产品,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5 .主要参与完成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16 .主要参与宣传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四)学术成果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1 .公开出版有专业著作(含文集、研究报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等),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2 .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3 .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
9、、本单位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第九条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2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6年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5年以上。4 .具备大专、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6年以上。5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可参加副研究馆员评审。(二)专业能力1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
10、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2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3 .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一般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2 .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1
11、次。3 .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5 .主要参与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终评。6 .主持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文物博物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7 .主要参与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装裱及标本制作方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并对某一领域或门类文物修复、复制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装裱及标本制作等方面有高超技艺,有效解决关键性也技术难点。8 .主要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12、,并独立解决和处理了本领域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9主要参与完成大型文物考古调查,或重要考古发掘项目、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有效解决考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10 .对文物某一领域或某一门类有专门研究和较高的鉴定技能,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评定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有效解决该领域的学术难点。全面掌握文物市场动态,主要参与组织和指导专业人员开展文物鉴定和文物流通活动,在培养文物鉴定、文物流通人才方面成绩显著。11 .主要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较高的文物保管、保护水平,取得一定的业务成果,并对该领域的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指导。12
13、 .指导完成文物陈列展览的内容大纲编制,主持较高水平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和内容设计方案编制,有效解决设计中的疑难问题。13 .主持博物馆教育课题研究,编写较高水平陈列展览项目宣传讲解方案、讲解稿或大中专学生相关专业辅导资料,能解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并主持或负责开展社会教育、科普活动,社会影响较大。14 .主要参与研发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创产品,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5 .主要参与完成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重点项目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16 .主要参与完成省级重大宣传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四)学术成果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
14、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含文集、研究报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等),本人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较高水平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3 .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第十条研究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
15、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二)专业能力1 .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2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
16、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O3 .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取得副高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2 .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3 .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0-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5 .主持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终评。6 .主持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及标本制作方
17、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对某一领域或门类文物修复、复制具有全面的业务指导能力,在文物修复、复制及拓印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技能,且有突破性修复成果。7 .主持完成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对重大的文物保护项目或一级文物的保护、修复方案进行评审、指导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8 .主持完成大型文物考古调查,或重大考古发掘项目、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有效解决考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在考古学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9 .有深厚的文物鉴定知识和实践积累,对某一领域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准确评审某一领域文物的鉴定成果。主
18、持完成国家一级文物的鉴定、审核工作。具有很高的文物流通业务水平,指导或组织开展重要文物鉴定和文物流通活动,并在推动本省文物鉴定、文物流通工作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10 .主持制定重大文物科学保管课题,评审文物保管保护项目,对藏品保管重大学术问题有着很深的研究,并取得重大业务、学术成果。11 .主持高水平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或内容设计方案编制,对陈列展览工作具有全面的业务指导能力,社会影响较大012 .主持博物馆重大教育课题研究,或评审高水平博物馆宣传、讲解方案,或主持编写高水平相关专业教材,或具有丰富的讲解或社会教育工作经验,对博物馆宣传教育、科普活动具有全面业务指导能力。13 .主
19、持研发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创产品,并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4 .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建设项目,并通过认定或验收。15 .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宣传项目策划方案,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四)学术成果取得副高职称以来,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业著作(含文集、考古调查、考古发掘报告等)1部,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
20、。3 .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业著作(含文集、考古调查、考古发掘报告等)1部,本人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4 .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2-第十一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
21、,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第十二条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第十三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第十四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
2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馆员。1 .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的考古发掘项目获得田野考古奖”三等奖。2 .在SSCI、SCI、AHCI、EI、CPCI(原ISTP)所收录辞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3 .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4 .参与完成的项目在国内外取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成果,并由本专业3名以上研究馆员推荐。5 .区(县)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第十六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
23、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1 .研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排名前3);或主要参与完成的考古发掘项目获得“田野考古奖”二等奖。2 .在SSCI、SCI、AHCI、EI、CPCI(原ISTP)所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3 .主要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4 .主要参与完成的项目在国内外取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成果,并由本专业3名以上研究馆员推荐。5 .市(厅)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第十七条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决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难题,在
24、文博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研究馆员。1 .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主持完成的考古发掘项目获得田野考古奖一等奖。2 .在SSCI、SCI、AHCLEI、CPCI(原ISTP)所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3 .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4 .主持完成的项目在国内外取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成果,并由本专业3名以上研究馆员推荐。5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优秀专家、天府万人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全国文
25、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第十八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答辩第十九条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二)破格申报的。(三)符合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四)申报研究馆员的。(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六)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件作为申报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
26、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第二十一条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指由国家文物局指导,相关单位或行业组织面向全国开展的奖项,主要包括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十大精品单项奖或特别奖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六大考古发现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等。(二)参与: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主要参与: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3的专业技术人员。(四)重要成员指在完成业务项目中排名前5的专业技术人员。(五)主持”
27、:指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课题组长(或指科研课题第一申报者,以结项证书为准),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陈列展览的总体设计、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策划、审定社会教育活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的编制或文物维修保护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六)大型文物考古调查:指由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20平方公里以上或线状距离30公里以上文物资源进行较为全面性的调查工作。(七)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
28、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八)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
29、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等材料。(十)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指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十一)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定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l(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的时间版本为准。(十二)SSCISCIAHCI:分别指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引文数据库、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所创建的工程索
30、引,ISTP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创建的科技会议录索引。(十三)公开出版:指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出版物。(十四)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第二十二条若干问题的说明(一)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二)本条件中的科研课题”均须通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准予结题。(三)本条件中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计划、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佐证材料。(四)本条件中的“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求提供可行性评估、项目方案、专家论证等佐证材料。(五)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
31、研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樊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研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各类吸收、采纳、运用、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吸收、采纳须提交吸收、采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运用、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科研成果转化工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六)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文集、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七)本条件所提“市(厅)”指副省级及地级市、自治州,不含县级市。第二十三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条件由文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