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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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筑师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M)类别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决定及依据央信等飘M-I注册M-I-Ol院瞒有关情况我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航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四十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清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巾清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巾清注册。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清人在

2、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轻微M-1-0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W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笳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卜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帅条例第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投收违法所得,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巾请,罚款第四卜一条以欺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Pl执业卬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清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L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

3、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九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货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身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丁宜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不可修复)M-103变更聘用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责令改正轻微而继续在原单位执业施细

4、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维续执业的,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般M-1-0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卜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贡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M-2执业M-2-01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执业范围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卜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H-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K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

6、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严重M-2-02未经注册擅自承担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卜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7、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M-2-03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卜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严重十八条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M-2-04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8、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一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般责令停止执业,吊错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变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直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卜一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货任第四十二条

9、违反本细则,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由县皱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卜的罚款。严重M-2-05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值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贝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不可修复)M-2-06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10、等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T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不可修复)M-2-07因设计腹量不合格发生市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二条严重(不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二条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

11、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修复)M-2-08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一般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卜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

12、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严重.M-2-09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1条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一般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K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13、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严重M-2-10不保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一般位和个人的秘密第二十

14、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卜冽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贵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

15、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严重M-2-ll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一般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

16、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M-2-12施工图中查机构存在违反房屋建筑和市

17、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罚款处罚,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十七条罚款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己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

18、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般M-2-13在虚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罚款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审杳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杳人员:对

19、于己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般M-2-U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肺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肺条例第三H-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般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一

20、)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严重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国执行业务的.M-2-15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星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

21、不可修复)M-2-16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严重M-3其它M-3-01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卜五条责令改正轻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M-3-02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卜:情自严垂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迫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

23、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N)类别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决定及依据失信等级N-I注册N-1-0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二十八条隐瞒行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24、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轻微N-1-0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撤箱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罚款第二十九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I万元以卜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

25、以违法所得3倍以卜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不可修复)N-1-03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卜冽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26、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般(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N-1-0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

27、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乖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严重N-2执业N-2-01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

28、等秘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井造成严垂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般100-(五)弄虚作假提供

29、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N-2-02超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执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

30、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严重N-2-03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殖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建设L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般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31、,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卜的罚款:情节严垂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N-204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匚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卜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IOl-N-2-0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

32、者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般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N-2-06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

33、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卜冽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一般N-2-07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

34、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重N-2-08未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严重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卜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卜一:

35、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垂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N-2-Q9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责令停止执业,吊俏执业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严重N-2-10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

36、进行工程设计.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俏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不可修复)N-2-JI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却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贵令停

37、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不可修复)N-2-12因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殖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帅、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贵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箱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不可修复)N-2-13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罚款处罚,为该机构法房

38、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罚款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一般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的条.二十七条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卜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一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

39、构的法定代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N-2-14在虚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罚款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申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域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审杳人员在虚假审杏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杏人员;对于己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

40、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般N-2-15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民用建筑甘能条例第四I-四条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黄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严重N-3其他N-3-01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_L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I一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朋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41、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贡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卜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竟令停止执业I年;造成重人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严重注册建造师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P)类别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决定及依据失信等级Pj注册P-I-Ol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注册建造

42、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清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中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轻微P-1-0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43、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中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清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

44、重.(不可修复)P-I-O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卜六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警告,贡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建造Wi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严重=)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

45、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注册建造和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P-1-04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卜三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卜六条责令改正轻微近令改正,并处罚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昔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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