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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鼓励引客入潮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潮州,进一步提升潮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潮州旅游经济繁荣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潮州市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金,每年度奖励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三条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鼓励作为原则,鼓励旅行社主动作为开拓客源市场,繁荣我市旅游市场。(二)坚持一视同仁原则,本地旅行社和外地旅行社均纳入鼓励范围。(三)坚持游客至上原则,对在组织活动或组接团过程中违反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度鼓励资格。(四)坚持不重复统计原则,地接社和组团社如招珠接待同一批游客则仅对组团社进行奖励;
2、包机、专列等进行专项奖励后游客人数不再列入其它项目进行奖励。第四条潮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或者组织游客到潮州旅游的外地合法旅行社,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一)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行规,当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标准。(三)当年度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第五条奖励项目和标准按以下情况执行:(一)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游客到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10000人次(不含IOoOO人次)以下的,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100oo人次及以上的
3、,10000人次以内部分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超过100Oo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旅行社组织国(境)外游客到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IOoo人次以上(含100O人次)的,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来潮州旅游,每架次过夜游客达到80人以上(含80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已享受政府专项补贴的航空包机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四)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潮州旅游,每列次过夜游客达到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五)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国(境)外游客来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在我市限上住宿业单位住宿的,按每晚每人次2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六)设立全年旅游贡献奖,对全年组团来潮州旅游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以上(含3000人)且排列前三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七)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所称过夜游客人次,是指在潮州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住宿1晚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人次;或者在潮州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1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人次。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每名游客按L5人次计算。以上各项奖励项目和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各年度实施情况进
5、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当年度各项奖励金额总和超过100万元时,可适当调整各奖项金额。第六条各旅行社申报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的,按以下程序申报:(一)申报: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申报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的本地旅行社可向所在地县(区)旅游部门或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上季度申报材料,外地组团旅行社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二)初审: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对所在地旅行社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复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外地旅行社和直接报送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复审: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市文化广
6、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因复审需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所有相关原始凭证。各旅行社申报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的,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申报报表(1)各旅行社引客入潮接待情况和申请奖励季报汇总表;(2)游客过夜人数统计表;(3)旅行社与景区,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的季度结算金额统计表。(二)佐证材料(1)组团社和地接社委托接待确认函、团费结算单;(2)游客团队行程表;(3)订房票据;(4)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住宿结算发票(复印件);(5)市、县(区)旅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中有关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等住宿游
7、客人数统计表需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确认;游客团队行程表应由其所游览的3A及以上景区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确认;航班组团人数需潮汕机场出具航班证明并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申请包机补贴的,需同时提供包机协议书,并明确每批次人数;申请专列补贴的,需同时提供专列协议书,并明确每批次人数。所有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汇总表加盖旅行社公章。第七条每年第一季度,由各申报单位对上一年度引客入潮”情况进行汇总,于1月20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上年度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对上年度奖励申报情况进行集中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并征求市公安
8、、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将审核结果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并重新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年度奖励金。第八条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已支付奖励金的应如数退回奖金;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二)当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当年度出现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四)当年度出现重大旅游投诉的;(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六)不如实按要求填报旅行社相关经营数据的。第九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金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财政、审计部门应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审计。第十条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