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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对其规范管理以确保各项活动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控制。第三条定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制定和颁布的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其他要求主要指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能够控制、规范或影响公司行为的规定和要求。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处负责收集、识别、发布和更新与公司有关
2、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第五条项目部负责收集、识别、发布和更新项目所在地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批准公司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各单位总工程师负责批准本单位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批准项目部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第七条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向本部门及相关方传达贯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并监督实施。第八条全体员工及相关方有责任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符合现象。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与职业健康
3、安全和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一)宪法:(二)相关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三)各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四)地区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五)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六)行业性的规范、标准、指南(如电力行业);(七)应遵守的国际公约。第十条获取渠道(一)各级立法、司法、政府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安监总局、环保局、住建委、安全监督单位、技术监督单位等);(二)标准化组织、咨询机构;(三)报刊、杂志或网络媒体;(四)行业、系统协会;(五)公共图书馆及书店;(六)政府公告等。第十一条获取方法(一
4、)专业性法律法规由各专业部门主责进行收集,业务相关部门可通过电话、访问等方式保持同地方相关法规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变化信息。(二)安全环保处可通过网络等方式获取综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内容。(三)公司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等应及时向安全环保处传递本专业所适用的法规及变化情况。(四)公司所有人员均有向安全环保处反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义务。第十二条安全环保处将获取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必要时组织工程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处等有关单位进行评审,形成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具体内容摘录(包括法规名称和适用条款或适用内容)。第十三条进行
5、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适用性的选择、评审时可考虑以下方面:(一)公司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因素;(二)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其它需要;(三)相关方有关要求。第十四条安全环保处将公司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五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通过公司一体化办公系统电子公告发布,各单位/人员均可查询,也可直接向安全环保处索要电子文本。第十六条项目部通过与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等方式及时获取相关的法规内容,组织项目部各业务归口部门进行评审,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第四章更新管理第十七
6、条年度例行更新安全环保部门在每年进行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更新。第十八条日常跟踪安全环保部门至少每年跟踪一次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并将变化内容及时传递。但在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跟踪更新:(一)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业务拓展时;(二)管理评审有要求时;(三)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因素变化时。第十九条更新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第二十条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发布后,各单位识别适合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本单位识别的地方法规一起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总清单,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贯彻、落实。第二H一条公司可结合每年的内部审核、合规性评价活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进行评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电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