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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校医室,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
2、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瞒报。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学校有关部门,经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的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