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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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号各区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丰富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6号),现就在全市范围积极推动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家庭照护床位的涵义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家庭照护为基础,以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智能化管理为支撑,将专

2、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在家享受“类机构专业照护服务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上述养老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二、家庭照护床位的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发展目标。建立健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设置标准、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市家庭照护床位新增服务对象8000人,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二)基本原则。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应坚持下列原则:1聚焦刚需。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习惯,聚焦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打造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2.整合服务。以养老服务机构为枢纽,充分调动老

3、年人床边、身边、周边的养老服务资源,扩大服务力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可及性、获得感。3.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的作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应用,强化专业照护与远程支持、智能辅助有机结合,提升服务效率与能级。三、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一)服务对象。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本市60周岁以上、居住在家中的需要照护的老年人。(二)服务内容。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和老年人需求,主要可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机构式长期照护。包括照护计划制定、健康管理、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

4、应、紧急援助等。2阶段性专项照护。包括术后康复或健康异常期间的针对性、个性化服务,以及家庭喘息式短期照料等。3.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开放机构内部养老床位及康养设施设备、医疗资源与社工项目等,提供绿色便捷通道。4家庭照护增能服务。对家庭照护者开展照护知识讲解、照护操作培训、心理疏导等。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营一年以上,或其运营单位已有一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验;(二)配备包括照护计划制定、养老护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营养保健等服务开展所必需的团队,团队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或能力;(三)建有服务派单管理系统或机制,具备应急响应设施设备与处置能力

5、。区民政局对辖区内有意愿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且具备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核定,报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名单。服务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出现机构新增、撤销、变更的,区民政局应当及时报市民政局予以调整并公布。五、家庭照护床位的环境改造与设施设备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一致后,可按需配置以下内容:(一)对老年人居家环境开展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一)配置护理床、康复辅具等设施设备;(三)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异常报警、定位等智能设备;(四)在保护老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配备如定位打卡、红外监控、声音录制等服务过程监控设备;(五)服务人员配备服务记录、紧急呼救类

6、设备。上述设施设备可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也可以由老年人家庭自行准备。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六、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流程(一)申请。老年人及其家属可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名单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机构,并向养老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二)访问。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入户访问,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和居家环境等,对设置家庭照护床位的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对适合设置的,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按需制定照护计划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安装方案等。对不宜设置的,应做好解释说明,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建议。(三)签约。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确认后,双方签订服

7、务合同,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争议解决方式等。(四)登记。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机构出入院管理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入院相关登记手续,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服务档案并规范管理。(五)改造。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有需要的老年人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安装设施设备。(六)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计划组建服务团队,派出服务人员开展各项签约服务。(七)跟踪。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监测服务对象身体情况和服务效果,更新优化照护计划,提高服务质量。七、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要求(一)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以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为中心,服务半径原则上中心城区不超过15

8、分钟、农村及偏远地区不超过30分钟;养老服务机构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可根据区域内老年人数量和分布情况,增设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点,提高响应速度,扩大覆盖范围。(一)养老服务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家庭照护床位的设置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家庭照护床位不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配置等收费,均由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后收取。(三)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生活环境、家庭成员等情况开展服务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协议中明确潜在风险、责任认定与分担等。开展服务前应向服务对象做好相关安全事项告知。(四)由养老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设

9、施设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确认供应商资质合规、产品质检合格。(五)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根据结果持续优化完善运营管理与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八、家庭照护床位的扶持政策(一)对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服务对象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二级以上的人数达到30人且服务开展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每年开展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对监测结果为良好的,奖励5万元;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奖励8万元。具体监测办法另行制定。(一)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

10、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其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居家照护服务费用,按照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三)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符合本市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四)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五)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租赁使用康复辅具时,可享受本市已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九、保障与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照护床位作为本市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利用的创新实践,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民政局应加强家庭照护床位实施方案研究和服务资源统筹,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区域老年人需求,开

11、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会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辖区内老年人的供需对接;可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的宣传、咨询等提供场所。家庭照护床位开展情况纳入各区养老服务年度考核。(一)完善配套保障全市建立统一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信息平台,发布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合同范本,逐步形成家庭照护床位设置标准。各区民政局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进本区家庭照护床位发展的实施细则、扶持政策等。各区民政局应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结算

12、、养老服务补贴结算、适老化改造补贴、康复辅具租赁补贴以及综合责任险购买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各区可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纳入区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通过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三)强化监督指导市民政局每年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区民政局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区域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抽查、评估,加强过程监管、质量监管、风险监管和绩效管理。对未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规、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存在损害老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应的失信惩戒;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补贴或违反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法采取取消补贴、退赔补贴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十、实施期限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9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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