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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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目录III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斗1幢2临空墙214人防外墙2J室外设备平台2tM门斗、门廊2,.6结建式(兼顾)人防工程2:单建式(兼顾)人防工程2:X飘窗2Iu容积率面积24基本规定2tI时空基准2I:测量精度25面积计算规则4:I建筑面积计算规则4;-基底面积计算规则831绿地面积计算规则8:!人防面积计算规则10R:宗地面积计算规则116控制测量12l1控制点布设12h*技术要求127.测绘事项127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1279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157口施工许可阶段测绘1674竣工验

2、收阶段测绘258成果质量检查37-1两级检查制度37检查重点37由J不合格情况38Rq质量检查报告38附录A成果报告样式39附录B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成果报告43附录C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成报告53附录D施工许可阶段测绘成果报告62附录E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成果报告88IT刖吕为了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全领域开展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能源局等单位,共同编制了本技术规程。

3、本规程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负责管理。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杭州市房产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浙江数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昱通测绘有限公司、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研究院、金华市测绘院、绍兴市勘察测绘院、衢州市测绘院、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温州市房屋交易中心.TII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浙

4、江省工程建设项H多测合一”测量内容和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测绘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程必不可少的内容。所有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订内容)适用于本规程。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GB/T 图式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37346-201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9616-202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42547-2023地籍调

5、查规程GB50096 2011住宅设计规范C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GB/T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CJJ61-20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规程DB33/T552-2014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

6、/T1050-2016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1幢整体规划建设的地上独立建筑体,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27临空墙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aa人防外墙防空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作用的墙体。?4室外设备平台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供空调外机、热水器组等设备搁置、检修空间。?4门斗、门廊建筑物入口处有顶盖和围护结构(或柱)的通道。门斗、门廊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以围护结构支撑顶盖的为门斗,以柱支撑顶盖的为门廊。?A结建式(兼顾)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防护工程,也称为附建式(兼顾)人防

7、工程。7单建式(兼顾)人防工程独立建造在地下土层中,工程结构上部除必要的口部设施外不附着其它建筑物的防护工程,其上部无坚固性地面建筑物。3A飘窗与建筑室内相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凸出外墙的窗户。?0容积率面积建设用地内需要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4基本规定41时空基准4.1.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4.1.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1.3时间基准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45测量精度4.2.1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衡量标准,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4.2.2各等级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各等级高程控制网中相对于起算

8、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02m。4.2.3点位平面精度等级及相应指标应执行表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管线点、宗地界址点、规划条件核验点、一类地物点不应低于二级:2)地下室角点、绿地界址点、二类地物点不应低于三级;3)其他地物点不应低于四级。表1点位平面精度孑旨标等级相对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m)相邻间距中误差(m)0.02Wd02二0.05WO.05三0.0750.075四0.250.204.2.4埋深、边长、层高、高度、间距等长度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站仪或测距仪同一测PI多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0005m,测Pl间较差不应大于0.01m;2)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

9、不应大于0.025m;隐蔽管线点埋深中误差不应大于0.075H,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O.05H,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m,当HWIm时,以Im代入计算;3)边长超过50m时,限差不应大于0.04m;边长小于50m时,按比例限差控制,限差公式:AD=土(0.02+O.O04D)(1)式中:D边长限差,以m为单位;D房屋边长实测值,以m为单位;当DWloin时,以IOm计。4)层高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0.02m:5)高度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6)间距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4.2.5高程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显管线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03m;2)验测点相对于邻近控

10、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0.03m;3)建(构)筑物底层室内外地坪的标高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0.03m;4)其他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0.15mo4.26面积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D房屋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测量精度不应低于表2(二)级精度;2)绿地、宗地面积两次测量较差不应大于其2倍面积中误差(按CJJ/T8-2011公式10.5.3-2计算)。表2建筑面积精度指标精度等级中误差(m,)限差(疔)适用范用0.01X+0.0003S0.02X&0.0006S特殊房屋二0.02X+0.OOlXS0.04X6+0.002XS一般房屋三0.04x6+0.003XS0.08+0.006XS其他

11、房屋5面积计算规则4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1.1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GB55031的3.1节规定。5.1.2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5.1.2.1地上地下建筑面积计算1)当室外设计地坪位于建筑空间的中间时,若该建筑空间的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大于该空间建筑结构层高的1/2,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若其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小于或等于该空间建筑层高的1/2,则计入地上建筑面积:2)地下室出地面的各类井道(不包括采光井),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室出地面有顶盖的采光井,按一层计入地下建筑面积:3)特殊地形建筑空间,符合下列规定的计入地上建筑面积:一单独设置的建筑,对于室外设计地坪为坡(台)

12、地的情况,建筑空间的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应以平均高度计算;一室外设计地坪以上为连续临街界面,且用于商业经营功能的相对独立的建筑空间,计入地上建筑面积;-与地下室相连,使用功能相对独立的空间,若其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平均高度小于或等于该空间建筑结构层高的1/2,则计入地上建筑面积。5.1.2.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坡道1)有顶盖的坡道在地上部分,按其围护结构或柱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2)坡道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5.1.2.3建筑主体空间1)建筑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设备层及与其相通的楼梯间(井)、电梯间(井)、管道井等,按

13、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建筑内的门厅、大堂,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堂内设置的回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房屋内的楼梯间(井)、电梯间(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井、尾气井和烟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4)坡屋顶形成建筑空间的,斜面结构板顶高度2.2Onl及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场馆看台下方设计利用的建筑空间,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在2.2Om及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有闹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其围护设施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计算面积:6)立体书库、仓库和车库等立体空间,无结构层的

14、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其结构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7)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房屋自然层设有夹层、插层的,上下两部分层高均小于2.20m,且上下两部分层高之和大于2.20m及以上时,按自然层计算;9)避难层中楼梯间、电梯井和设备间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1.2.4架空层1)底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两面及以上视线通透、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使用的架空层,不计算建筑面积;2)架空层内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井)、电梯间(井)、门厅、井道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计利用部分按其围护结构或柱的

15、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1.2.5阳台D不封闭阳台顶盖投影连续,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与其围护设施上下不一致时,按其重叠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结构层高或结构板顶高度在两个及以上自然层高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4)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5.1.2.6飘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1.2.7室外设备平台附属在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不封闭设备平台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墙柱围合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

16、算.5.1.2.8走廊、檐廊、连廊、挑廊和架空通廊1)与房屋相连的有上盖和柱的走廊、檐廊、连廊和架空通廊,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围护设施距柱外围宽度大于等于LIOm时,围护设施与柱外围所围空间水平投SJ面积的1/2计算;2)有顶盖无柱、不封闭的走廊、连廊、挑廊和架空通廊,按其围护设施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围护设施时,顶盖宽度大于等于1.IOm的,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宽度在Llom及以上有上盖无柱的不封闭檐廊,有困护设施的按其围护设施(两端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的,视为有围护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5.1.2.9门斗、门廊1)有柱或围护结

17、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建筑物出入口的两侧有柱或墙体凸出(凹入)外墙而形成的有顶盖、不封闭的类似门廊或门斗的空间,其进深大于等于09Om的,按有柱门廊或门斗计算:3)独立柱的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5.1.2.10棚类建筑D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棚类建筑,有柱的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若柱围合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则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以2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棚类建筑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5.1.2.11楼梯、台阶和前室1)复式建筑、跃层建筑的室内楼梯,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错层建筑的室内台阶,按水

18、平投影面积计算;2)室内楼梯梯段间的中空部位、旋转楼梯内的中空部位,其宽度大于0.2Om的,除底层外,其余各层不计算:3)有顶盖不封闭的挑出建筑外墙以外的楼梯的休息平台,按其围护设施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处计算:4)属永久性结构的室外楼梯,有柱或围护结构围合的室外楼梯,按柱或围护结构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排柱或独立柱支撑的室外楼梯、出挑的无柱室外楼梯,按其围护设施外围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5)不封闭的楼(电)梯前室,有柱或围护结构围合的,按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若两面及以上对外敞开、无柱有围护设施的,按围护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5.r2.12幕墙

19、1)作为外围护结构的,应按烧外表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装饰性幕墙不计建筑面积。5.1.2.13屋面上建筑空间1)屋顶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和设备用房、电梯井、管道井等,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水平投影面积分别计算;2)位于上人屋面的亭、塔、阁、廊和棚等,应计算建筑面积。5.1.2.14围护结构倾斜的空间、变形缝和封闭空间D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向内倾斜的,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面积;2)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3

20、)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1.2.15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1)骑楼、过街楼、架空连廊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穿过建筑物用作绿化、交通的通道,临街建筑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檐廊、走廊等:2)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配)件,如附属在外墙的装饰柱、门窗线脚、勒脚、突出墙面的装饰线条、遮阳板、建筑挑檐、无柱雨篷、空调机板、室外设备平台等非建筑外围护结构系统的构(配)件;3)舞台上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马道、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和屋顶装饰性结构构件,以及独立的景观小品;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外围护结构外

21、侧的附墙柱、垛、台阶、保温层、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7)广场式的室外楼梯,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和钢筋碎悬臂一字形平板式踏步楼梯: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8)地铁、地下快速路、地下管廊等公共设施出地面的排气通道(井、口部);9)地下室防潮层、保护墙:10)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利用市政交通桥(路)面作为顶盖的房屋;11)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及其通道作为消防疏散的公共空间。5.1.3特殊建筑空间的容积率面积计算规定5.1.3.1住宅结构层高在4.2Oln及以上、办公结构层高在4.8Om及以上、商业结构层高在5.OOm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和物流中心仓库结构层高在8.OOm及以上的,使用功

22、能对层高无特殊要求的楼层,超过部分每增加2.2Om以内的,加计1倍容积率面积。5.1.3.2住宅套内的门厅、大堂、通高客厅、起居厅,按住宅结构层高规定计算容积率面积。5.1.3.3单层水平投影面积200Onr及以上的集中商业,结构层高在7.2Om以下的,按一层计算容积率面积;结构层高在7.2Om及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2.2Om以内的,加计1倍容积率面积。5.1.3.4特殊层高的建筑空间所附封闭阳台、空间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尾气井、通风井和电梯缓冲区等,按相应倍数计算容积率面积。5.1.3.5门厅、大堂、大厅、宴会厅、展示厅、影视厅、礼堂、剧场、运动场馆等使用功

23、能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楼层,均按一层计算容积率面积.5.1.3.6除建筑底层设置的车库、储藏空间、架空层,建筑内设置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夹层,建筑顶层设置的坡屋顶、突出屋面的电梯井等正常设置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建筑空间以外,建筑物中结构层高2.2Oln以下的建筑空间,应与其相邻楼层合并计算建筑层高,并按相应使用功能建筑层高计算容积率面积。5.1.3.7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农贸市场、消控室、开闭所、变电房、公厕、垃圾房等公共配套用房和市政公共用房,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容积率面积65.1.3.8单套住宅不封闭阳台建筑面积占套内建筑面积比值超过7%时,超过

24、部分按封闭式阳台”计算容积率面积。5.1.3.9结构层高或结构板顶高度在两个自然层高及以上的不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的1/2计算容积率面积。5.1.3.10窗台下有楼板延伸,或不对外开敞,或窗台板底与室内楼板面净高差在0.4Om及以下,或进深在0.7Om及以上的飘窗,计算容积率面积。:,基底面积计算规则5.2.1建筑基底面积按接触地面的建筑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2.2基底面积计算规定5.2.2.1建筑物底层的有柱走廊、门斗、门廊、架空层应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2.2.2建筑底层阳台按其用护设施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物有柱或突出外墙的墙体落地的阳台、设备平台、

25、飘窗,应按其柱或墙体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账面积计算。5.2.2.3建筑物挑廊或挑檐的底层,不封闭、有围护设施或两端有墙体落地的,应按其围护设施或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2.2.4多排柱的棚结构建筑、底层架空的建筑,应按其柱的勒脚以上外闹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排柱、独立柱的棚结构建筑,应按其顶盖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5.2.2.5建筑物外墙外倾的,应按其至室外地坪的层高2.20m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物外墙内倾的,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2.2.6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骑楼,应按其柱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过街楼、架空连廊和人行天桥,净高

26、在4.0OnI及以下的应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2.2.7建筑物室外楼梯,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于室外地坪2.20rn以上的且其下方有设计利用的建筑空间的室外台阶,应按其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2.2.8与房屋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基底面积。5.2.2.9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地面的各类井道及出入口(楼梯间、汽车坡道和自行车坡道),其顶盖高于室外地坪2.20m以上的计算基底面积。5.2.2.10坡地建筑物设有一层或多层吊脚层的,应按其接触地面各层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并集计算.5.2.2.11有顶盖(包括可开启式顶盖)的中庭、采光厅、采光井

27、、内廊等设施按水平投影计入建筑基底面积。5.2.2.12不计算基底面积的建筑1)高度在2.2Om及以下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的附属构件、外墙附着物;2)建筑物的内天井,建筑物底层附属围墙,无顶盖的构架;3)建设用地内净高在4.0Om以上的过街楼、架空连廊和人行天桥;4)市政道路内的骑楼、跨越市政道路的过街楼、架空连廊;5)集中绿地内的小品、雕塑和假山等;6)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外侧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保温层、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和装饰性幕墙:7)独立的烟囱、烟道、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等构筑物: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和钢筋险悬普一字形平板式踏步楼梯。41绿

28、地面积计算规则5.3.1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GB50180-2018附录A的A.0.2的规定。5.3.2绿地面积计算补充规定5.3.2.1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规定D居住用地的集中绿地距房屋墙角l5mi其他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0叱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绿地的护石(侧石)、挡墙、护栏等维护设施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2)架空层、阳台、雨棚和屋檐等各类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3)行道树或零星乔木以种植穴面积计入绿地面积,5.3.2.2以单块绿地为单位,分别计算地面绿化、地下室及半地

29、下室顶绿化、屋顶绿化、园林铺装(含园路)和景观水体面积。5.3.2.3地下设施顶面绿化、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按照绿地平均高程减地下设施顶面/屋顶高程的方法计算。5.3.2.4当单块绿地内的景观水体、园路、园林小品和园林铺装等休憩场所面积总和不大于单块绿地总面积的30%时,均可计入绿地面积。如前述休憩场所面积总和超过单块绿地总面积的30%,则以单块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除以70%得到可计入的该单块绿地面积。5.3.2.5住宅地块屋顶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下列比例计算为绿地面积:1)覆土厚度1.5m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2)覆上厚

30、度Lom以上不足L5m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3)覆土厚度0.5m以上不足LOm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4)覆土厚度0.3m以上不足0.5In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5)覆土厚度0.Im以上不足0.3m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6)覆土厚度不足0.1m的,不计算绿地面积。5.3.2.6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地面积:1)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Inl时,计入屋顶绿地面积;2)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Im以上,且覆土厚度1.5m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3)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Im以上,且覆土厚度Iln以上不足1.5m的,按80%计算绿地面

31、积;4)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Im的,且覆土厚度0.5m以上不足Im的,按50%计入绿地面积:5)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Im的,且覆土厚度0.5m以下的,不计算绿地面积。5.3.2.7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m以上且覆土厚度0.5m以上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20%的比例折算绿地面积。5.3.2.8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等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H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20%.5.3.2.9下列绿化或设施,一般不计入建设绿地面积,但该建设项目设计批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绿地内的垃圾房、箱式

32、变、采光井、煤气调压箱、地下室透气孔及面积大于1Itf的消防和电力等市政设施井盖;2)住宅建设项目底层院落内设置围挡的,其围挡院落(包括公众不可进入的下沉式庭院)内的绿地:3)阳台绿化、室内绿化和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4)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旁(宅间)道路和入户通道;5)游泳池、消防水池、嬉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等水体:6)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等带功能属性铺设的植草砖及隐形场地设施:7)一书两证文件中要求同步实施的代征代建公共绿地;8)用地范围内的蓝线水域(河道)、排水渠等非景观性水域不计入绿地面积.44人防面积计算规则5.4.1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人防建筑面

33、积1)人防区建筑面积界定为防护区建筑面积;2)防护区建筑面积按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侧水平投影计算:3)非人防区中供人防战时使用的竖井、出入口和通道等面积为共有面积,不参与分摊;4)掩蔽面积是供掩蔽人员、物资和车辆使用空间的有效面积,按防护区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计算:一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和密闭通道面积;一一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和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厕所、盥洗室面积。5)单独修建的地面建筑、地面警报控制室、防护区外的通道竖井等建筑面积计算按5.1规定执行:6)多层人防工程按各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面积:7)不计入人防建筑面积包括下列

34、内容:一一本层内底板下的水池、水封井与管沟不计入人防工程面积;一为人防工程使用的独立式烟道、油罐、储水(油)池、防爆波化粪池、防爆波电缆井等构筑物不计入人防工程面积:一一本层内仅供平时使用的封闭式消防和生活水池不计入人防工程面积。5.4.2单建式(兼顾)人防工程人防建筑面积D按5.4.1条的1)、2)、4)、5)、6)项规定执行;2)人防建筑面积=防护区建筑面积+防护区外建筑面积(通道、竖井、设备用房等);3)出入口单独修建的地面建筑面积应单独列项,计为人防附属面积。5.4.3坑(地)道工程人防建筑面积1)建筑面积按其外轮廓拐点连线水平投影计算;2)按5.4.1条的1)、2)、4)、5)项规定

35、执行:3)人防建筑面积=防护区建筑面积+防护区外建筑面积(通道、竖井、设备用房等);4)出入口红线内单独修建的地面建筑面积应单独列项,计为人防附属面积;5)单层坑(地)道工程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面积,有使用功能且层高大于2.20m的自然层计算人防工程面积。5.4.4轨道交通兼顾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防护区建筑面积是由人员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清洁式进排风机防护密闭门、通风口防护密闭门、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出入段线防护密闭门等相连接的临空墙、防护外墙以及地下车站区间线路结构外边缘、区间风井防护外墙、区间风井通风口防护密闭门、区间联络通道形成外围闭合线以内的建筑面积。防护区建筑面

36、积包括车站和区间防护区建筑面积,车站由站厅层、设备层(含夹层)、站台层组成;区间由地下区间、区间风井组成,计算符合下列规定:-临空墙体、防护外墙按外轮廓拐点连线水平计算;一一出入段线按防护密闭门外轮廓线计算;地下车站区间线路按照隧道或盾构外径与区间长度(线路中心线)的乘积计算,区间线路有明挖区段时按防护外轮廓线计算;一相邻防护单元之间以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墙中为界;一一区间风井按防护密闭门外轮廓线计算;一车站风亭第一道清洁式进、排风防护密闭门、风道防护密闭门外轮廓线计算;车站人员出入口按防护密闭门外轮廓线计算;一区间联络通道按水平投影外轮廓线计算;-电缆夹层不计入人防建筑面

37、积。2)掩蔽面积是指地下车站内能提供战时人员掩蔽、物资存放使用的面积,其值为有效面积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防毒通道和密闭通道、清洁式进、排风机房、滤毒式进风机房、战时水箱或桶装用水、其它战时专用功能房间面积:-内部楼扶梯、卫生间、电梯等辅助房间:一车站内部管理用房(如车控室、会议交接班室、工班用房、站务室等)或设备房间(如环控机房、弱电设备室、消防泵房、照明配电室、信号设备室、气瓶间等)及风道。S4宗地面积计算规则5.5.1宗地面积按其界址线围合面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5.2地下空间可按建筑结构分层设立宗地,分层计算宗地面积。5.5.3宗地内各幢计算占地面积按5.2条规则执行。6控制

38、测量A1控制点布设6.1.1布设原则1)控制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地形地貌特点布设,一般应覆盖工程项目范围和美键部位,宜设立固定标志,点位应稳固、利于保存;2)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宜使用相同的控制点。6.1.2布设等级1)控制点的等级应根据工程项H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应在国家或地方的高等级控制点基础上加密;2)平面控制网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26-2020的3.1.1规定;高程控制网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26-2020的4.1.1规定。6.1.3布设方法控制点的布设方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来确定,采用GNSS测量、水准测量、导线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A,技术要

39、求6.2.1平面控制测量1)应优先采用GNSS测量方法施测,其他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GB50026-2020的3.3,3.4规定;2)GNSS静态测量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026-2020的3.2.1规定:3)GNSS静态测量的观测和数据处理等技术工作应符合GB50026-2020的3,2.73.2.16规定:4)GNSSRTK测量的应符合GB/T39616-2020的7.1规定。6.2.2高程控制测量1)可采用水准测量、GNSS高程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2)水准测量应符合GB50026-2020的4.2规定;3)GNSS高程测量应符合GB50026-2020的4.4

40、规定;4)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GB50026-2020的4.3规定。7测绘事项7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7.1.1测绘内容1)资料收集;2)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调查;3)地形测量;4)界址测量;5)面积计算;6)报告编制:7)成果整理。7.1.2资料收集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2)地形图(或地籍图)、最新影像图;3)用地红线(界址点拟定坐标);4)行政区划资料:5)国土变更调查年度更新数据;6)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含三区三线);7)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历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8)土地综合区片等级图(或表);9)耕地等级图(或表):10)有关建设用

41、地立项批准文件。7.1.3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调查7.1.3.1工作底图编制1)以地籍图或地形图为底图编制,比例尺一般应为1:5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2)包括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土地征占用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线等。7.1.3.2权属调查1)以工作底图为基础开展调查工作;2)主要内容调查核实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3)调查程序和方法按GB/T42547-2023的7.2节、7.5节规定执行。7.1.3.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以工作底图为基础开展调查工作:2)以国土调查数据为依据,按照GB/T21010-2017分类规定查清项目范围各地类面积;3)实地

42、调查应现场拍照并测绘土地利用现状界线。通过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土地利用类型。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时,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用地或者存在其他争议的,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4)建设用地项H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5)现状为耕地时,按照耕地地类报批。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时,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43、;6)现状为建设用地时,根据其来源合法性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时,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时,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类为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7)现状为未利用地时,按照未利用地地类报批;8)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准.7.1.4地形测量1)范围应不小于用地红线外50m,单体建筑应完整测量;2)收集的地形图现状变化时应修测或补测:3)测量内容、方法及精度应按7.4.2条执行:4)各要素表达应按GB/T20257.1-2017规定执行。7.1.5界址测量1)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按GB/T42547-2023的

44、7.6.3条执行;2)项目用地界线的拐点,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行政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3)永久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及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分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应设置界址点.7.1.6面积计算7.16.1计算内容1)用地面积;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4)耕地等级面积、土地综合区片等级面积:5)以市(县)、乡(镇)、村(组)为单位分别汇总不同的上地利用类型面积。7.1.6.2计算规定1)利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控制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或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之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

45、按面积比例分配;2)面积量算单位为m1,取至0.01m1。面积统计单位为公顷(ha),取位至0.0001ha&7.1.7报告编制测绘工作结束后,应编制成果报告书,编制内容、要求、格式按附录B规定执行。7.1.8成果整理7.1,8.1成果报告1)正文:2)成果图:3)成果表:4)附件。7.1.8.2成果图1)预审勘测定界图:2)国土空间规划图;3)区位示意图;4)土地利用现状图。7.1.8.3成果表1)控制点成果表:2)勘测定界面枳统计表:3)勘测定界数据汇总表:4)界址点成果表。7.1.8.4其他资料现场照片等。7)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测绘7.2.1测绘内容1)资料收集;2)地形测量;3)立面细部

46、和屋顶平面测绘;4)日照分析:5)报告编制:6)成果整理。7.2.2资料收集D控制测量成果资料;2)项目周边竣工测绘数据资料;3)项目周边建筑(包括现状、拟建和规划未建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或相关资料;4)项Fl总平面位置图,各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5)建筑地坪高程资料。7.2.3地形测量按7.4.3条执行.7.2.4立面细部和平面图测绘按CJJ/T8-2011的9.4.5条执行。7.2.5日照分析按DB33/T1050-2016有关规定执行。7.2.6报告编制测绘工作结束后,应编制成果报告书,编制内容、要求、格式按附录C规定执行。7.2.7成果整理7.2.7.1成果报告按7.2.6规定执行7.2.7.2成果图1)日照遮挡范围图:2)分层平面图:3)立面图。7.2.7.3成果表1)控制点成果表:2)不满足口照要求建筑统计表。71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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