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公文办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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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公文办理规定一、保卫处收文与发文一律由内勤负责。二、上级机关来文及校内各部门来文均由内勤签收、拆封、登记、转呈、传递、催办。三、处内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上级部门的公文,应将原件交内勤统一登记、处理。四、凡经处领导签批的公文,内勤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传递,不得擅自传递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积压。五、处理机要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登记,确保公文安全。六、秘密级以上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七、公文办结后,内勤应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分类整理立卷;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八、销毁秘密公文应当交由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统一销毁。九、个人不得保管应归档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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